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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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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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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děng】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shén】,为更【gèng】好地贯彻“依法【fǎ】治招【zhāo】”的【de】要求【qiú】,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结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黄冈师范学院普【pǔ】通全【quán】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考【kǎo】生类型包【bāo】含【hán】普通类【lèi】、体育类、艺术类及技能高考本科综合类等。

第三【sān】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kāi】程序【xù】、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黄冈师范【fàn】学【xué】院,英【yīng】文全称: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处楚头吴尾、通江【jiāng】达海、与省会【huì】武【wǔ】汉同城化的人【rén】文重镇,全国宜居城市,“魅力【lì】中国城【chéng】”——湖北省黄【huáng】冈市,交通便【biàn】捷,武冈【gāng】城【chéng】际铁路半小时【shí】内直达,京【jīng】九【jiǔ】、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学校校园占地面积【jī】2012亩。

第六【liù】条 学校办学性质【zhì】为全日制公【gōng】办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jiāo】育厅【tīng】。学校拥【yōng】有硕士【shì】研究生、本科两种办学层次。学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较为【wéi】齐全【quán】,涵盖理、工、农、经、文【wén】、史、法、教、管、艺【yì】、医等11大学科【kē】门类,开设本科专【zhuān】业70个。本科办学层次学制为四年【nián】。

第【dì】七【qī】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2个【gè】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xìn】息见相关【guān】省(市、自治区)的【de】招生公告【g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dì】八【bā】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zhí】责是:监督学【xué】校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的实施【shī】;听取审议招【zhāo】生工作事宜;对招生【shēng】计划【huá】编【biān】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děng】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cè】。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chù】为学校招【zhāo】生专【zhuān】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xià】,具体【tǐ】负【fù】责学【xué】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tiáo】 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suǒ】有考生均须参【cān】加全国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考【kǎo】试。

第十二条 艺【yì】术【shù】类、体育类考生必【bì】须参【cān】加所在省专业统【tǒng】考(联【lián】考),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jì】达到【dào】合格【gé】要求。

第十三【sān】条 技能【néng】高考本科综合【hé】类考生必须参加全【quán】省【shěng】技能【néng】操作考试(技【jì】能高考技能考试),且技能操作考试【shì】成绩达到专业录【lù】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 招生计【jì】划由湖北【běi】省教【jiāo】育【yù】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qū】)考生数【shù】量和【hé】生源质量、经【jīng】济社【shè】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duì】我【wǒ】校各专业【yè】的【de】认【rèn】可度等【děng】因素综合【hé】考虑确定,并【bìng】通过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十五条 在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guān】省份的相关规定及【jí】生源情况在相【xiàng】应省(市、自治区)适量【liàng】调整【zhěng】招【zhāo】生计【jì】划【hu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miàn】的身体检查,凡体检结果【guǒ】与高考体检结【jié】果严【yán】重【chóng】不符者,将取消其入【rù】学资格。英语类专业(英语【yǔ】、翻译、商务英语)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zhǒng】为英【yīng】语;其【qí】他专业考【kǎo】生不限【xiàn】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rù】校【xiào】后均【jun1】以【yǐ】英语为【wéi】公共【gòng】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

第【dì】十七【qī】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kǎo】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zhuān】业【yè】提出【chū】的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

第十八条 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以下原则:

1.实行“专业【yè】(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gāo】考改【gǎi】革省份【fèn】,进档考生按所投【tóu】专【zhuān】业(类)进【jìn】行专业安排。

2.传统高考省份【fèn】和实行“院【yuàn】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de】省份,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的原则【zé】安排专业。即所有进档考【kǎo】生分类(专业组)按投档【dàng】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优先满足【zú】考分【fèn】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逐个录取。对具体考【kǎo】生【shēng】,先看其第一【yī】志【zhì】愿专业【yè】是否录满,若【ruò】未【wèi】录【lù】满,则【zé】录至该专业;若【ruò】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zhuān】业志愿,如此【cǐ】类【lèi】推。若【ruò】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kǎo】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优先【xiān】录【lù】取【qǔ】同分排序靠【kào】前的考生【shēng】。同分排序规【guī】则为:

1.传【chuán】统高考省份【fèn】。按照各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gòu】提供的同【tóng】分【fèn】排【pái】序执行,若没有提供同分排【pái】序,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中【zhōng】的【de】最高分。

2.新高考【kǎo】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提【tí】供【gòng】的同分排序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fèn】,遵循由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kǎo】生生源【yuán】不足时,接【jiē】收非第【dì】一志愿考生【shēng】。

第二十一条 执行【háng】国家政策规定的加【jiā】分或降【jiàng】分标准,认可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高考加【jiā】分项目,对【duì】往届生【shēng】和【hé】加分投档的考生【shēng】,录取时与其【qí】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shěng】份艺【yì】术类专【zhuān】业统(联)考【kǎo】成绩,报【bào】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de】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lián】)考成【chéng】绩【jì】必须达到各【gè】省级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市、自治区【qū】)按照该省【shěng】(市、自治区)的投档【dàng】规则【zé】执行录取。

2.在实行非【fēi】平行志【zhì】愿【yuàn】的省(市【shì】、自治区),学校优先【xiān】录取第【dì】一【yī】志愿考【kǎo】生,当第【d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zú】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所【suǒ】有专业按照【zhào】综合分成【chéng】绩排序【x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综【zōng】合分成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xià】,优先录取专【zhuān】业成绩高者;在综【zōng】合分成绩【jì】和【hé】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xià】,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专业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mǎn】分÷专业成【chéng】绩满分。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动画(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只【zhī】录取【qǔ】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认【rèn】可各招生省份【fèn】体【tǐ】育类专【zhuān】业【yè】统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报考学校【xiào】体育类【lèi】专业的考【kǎo】生高考文化成绩和【hé】专业统【tǒng】考成绩必须达【dá】到【dào】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shù】线【xiàn】;按照各省(市、自治区【qū】)的体育类专业【yè】投档规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技能高【gāo】考【kǎo】本科综【zōng】合类招生专业只录取【qǔ】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hòu】不【bú】得调【diào】换专【zhuān】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cè】,因故【gù】不能按时入学【xué】的【de】,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jiǎ】且请【qǐng】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wèi】经请假或者逾期不【bú】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收费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hé】湖北省物【wù】价【jià】部【bù】门的【de】相【xiàng】关文件执行,详情【qíng】由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d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xiào】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生管理规定【dìng】》,对录取新生【shēng】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并对艺【yì】术类【lèi】、体育类专业的【de】新【xīn】生进【jìn】行专业复测【cè】,凡经复查【chá】、复测发现有不符合录取【qǔ】条件、弄虚作假、冒名【míng】顶替等违反规定的【de】考生【shēng】,学校将按【àn】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hòu】,可【kě】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八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zhū】学子奖【jiǎng】助【zhù】学金等。根据学生在【zài】校【xiào】学【xué】业成绩【jì】和综合【hé】表现等进行评定,获得奖助学【xué】金的人数可达学生总人【rén】数的50%以上。

第【dì】三十一【yī】条 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xù】齐全,均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因【yīn】办理手续便捷【jié】,推荐办【bàn】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kuǎn】。

第三十二【èr】条 学校设有【yǒu】困难学【xué】生补【bǔ】助基金和勤【qín】工助学基【jī】金,对特【tè】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gòng】校内勤工【gōng】助学岗位。学【xué】校设有【yǒu】阳光助学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资助。

第三【sān】十三【sān】条 学生【shēng】入【rù】学后依【yī】据《黄冈师范学【xué】院【yuàn】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sì】条 学【xué】生学业期满,成【chéng】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wǔ】条【tiáo】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从事招生【shēng】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piàn】。

第三【sān】十六条【tiáo】 招生咨询【xún】部门为黄冈【gāng】师范学院招生与就【jiù】业【yè】处。学校通【tōng】过黄冈【gāng】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hg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gnu.edu.cn/)、黄冈师范学院招办微信公众【zhòng】号【hào】、招生公示栏【lán】等途【tú】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xī】、公示录【lù】取结果等。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电话:0713-8616617  8354766

微信公众号:黄冈师范学院招办

传真:0713-8616617             邮政【zhèng】编【biān】码:438000

网址:www.hgnu.edu.cn

第三【sān】十【shí】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de】普【pǔ】通本科招生有关【guān】政策规定执行,授权【quán】黄冈【gāng】师范【fàn】学院招生【shēng】与【yǔ】就业处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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