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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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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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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hé】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商丘【qiū】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hán】对口升学)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qǔ】新生

第【dì】三条 商丘【qiū】医学【xué】高等【děng】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xué】特色。学校秉承“明【míng】德、至爱【ài】、励学、善【shàn】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xiàng】,坚持“质【zhì】量【liàng】立【lì】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sè】名校”战略【luè】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yǐ】教【jiāo】学科【kē】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péi】养质量【liàng】为根本,培【péi】养具有【yǒu】创【chuàng】新精神的应【yīng】用【yòng】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tiáo】 学校设【shè】有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宜。

第【dì】十【shí】一条 建立健全监【jiān】督【dū】机制。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fù】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dū】,保证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gōng】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chéng】”。学校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qiū】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zhuān】科(含对口升学【xué】)招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各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huá】分【fèn】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zì】身优势,突【tū】出办学【xué】特色【s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hé】研判高等职业【yè】教育【yù】、医【yī】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shè】会发展对专业人【rén】才【cái】的需求状【zhuàng】况,结合学【xué】校【xiào】工作【zuò】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经学校党【dǎng】委【wěi】集中研究确定【dìng】当年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pī】,认真【zhēn】贯彻落实招【zhāo】生计【jì】划审【shěn】批程序。

第十【shí】三条 在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招生专【zhuān】业及其计划,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审【shěn】批公【gōng】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公【gōng】布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相【xiàng】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bù】门按规定【dìng】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jiǎn】章及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网站等【děng】形【xíng】式向【xiàng】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wǔ】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在【zài】教【jiāo】育部统一领导和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huì】的组【zǔ】织实施【shī】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坚持“学校【xiào】负责、省招生【shēng】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gōng】作。

第十六条 学【xué】校录取新生根据在生源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de】招生计划【huá】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dàng】的【de】批【pī】次【cì】,调阅考生档案,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shēng】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kǎo】生,采【cǎi】取“分数【shù】优【yōu】先”的录取【qǔ】原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xiàng】同考【kǎo】生【shēng】的处【chù】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bā】条 退档原则对【duì】不服从【cóng】调剂或身体【tǐ】健康原因不宜录取【qǔ】的考生,学校给予退【tuì】档。

第【dì】十【shí】九【jiǔ】条 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和【hé】国【guó】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及住【zhù】宿费收费【fèi】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财【cái】政厅和商丘市物【wù】价【jià】部【bù】门相【xiàng】关规定。

1.学费标准:护【hù】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lèi】专业【yè】4800元/生/年【nián】;理工类专【zhuān】业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xué】各专业12000元/生【shēng】/年【nián】。

2.住宿【xiǔ】费标准暂定【dìng】:1000元/年/生(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800元/年/生【shēng】(六人间无独立卫【wèi】生间【jiān】)。如遇【yù】政策调整【zhěng】,按政府最新政【zhèng】策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认真【zhēn】贯彻落实国家和河【hé】南省教育厅相关【guān】资【zī】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减【jiǎn】、免、补【bǔ】并【bìng】举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tǐ】系和相关评审办法【fǎ】及管理制度,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开展学【xué】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生奖【jiǎng】助学金【jīn】类【lèi】别。根据教育【yù】部【bù】的相关规定我校【xiào】开【kāi】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yǒu】特殊【shū】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yī】定程序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dài】、助【zhù】、补、减”等措施【shī】,使每【měi】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de】新生能够顺利入【rù】学。

(一)助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xué】生入【rù】学【xué】后可【kě】向高【gāo】校申请高校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qián】到生源所在地县(区【qū】)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xīn】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xué】贷款16000元。

(二)奖学金:对各方面【miàn】表【biǎo】现特别【bié】突出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nián】8000元;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品学兼优【yōu】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lì】标准为【wéi】每【měi】生【shēng】每【měi】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jù】成绩【jì】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hé】1000元。

(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jù】困难等级,分为【wéi】一、二【èr】、三等,资【zī】助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4000元、3300元、2600元【yuán】;退役士【shì】兵均【jun1】可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měi】年3300元。

(四【sì】)勤工助学:学校设有【yǒu】勤工助学【xué】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shēng】上岗,学生通【tōng】过劳动【dòng】改【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

(五【wǔ】)服兵役【yì】学费资助:自主择【zé】业的【de】退役【yì】士兵,按政策规【guī】定,可申【shēn】请学费【fèi】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zhuān】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yīng】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měi】年最【zuì】高16000元;在校生【shēng】入伍的,退【tuì】役【yì】复学后【hòu】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生奖助学金【jīn】评审程【chéng】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shì】严格【gé】按照“班【bān】级【jí】—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zuò】程【chéng】序,由各级奖【jiǎng】助学【xué】金评审小组民【mín】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批上级【jí】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全程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和广大师【shī】生监【jiān】督【dū】,确保评审【shěn】结果公平、公正【zhèng】,评【píng】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guī】,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历证颁【bān】发标准及名称【chēng】。学生【shēng】修业【yè】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学校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zhuān】科【kē】学【xué】校普通【tōng】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及网址。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2443109151

邮箱:sqyz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qyx.edu.cn。

第十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shí】七条 学【xué】校未委托【tuō】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wǒ】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等活动【dòng】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yīn】轻【qīng】信非法招【zhāo】生宣传【chuán】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xiào】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为依据。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jiā】相【xiàng】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jiā】政策为准。本章【zhāng】程的解释权【quán】归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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