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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30:07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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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gé】执【zhí】行【háng】教【jiāo】育部和【hé】省级【jí】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政【zhèng】策和规定。

第【dì】三条  烟【yān】台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jí】其【qí】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chēng】:烟台职【zhí】业【yè】学【xué】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xué】校【xiào】地址【zhǐ】:山【shān】东省烟台市高新【xīn】技术开【kāi】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bàn】学层次及类【lèi】型:公【gōng】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职(专【zhuān】科【kē】)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tiáo】  烟台职业【yè】学院成立以学校【xiào】校长为组长【zhǎng】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领导小【xiǎo】组【zǔ】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hé】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shì】宜。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chù】是组织【zhī】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及其【qí】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在各招生省【shěng】份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统一组【zǔ】织监督【dū】下,按照规定程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gè】生【shēng】源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执【zhí】行。招生计划【huá】通过各【gè】生【shēng】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学校招生【shēng】简章、学【xué】校网站等【děng】形式向社会【huì】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bù】门有关规定【dìng】确定投档【dàng】比例,公【gōng】平、公正、择【z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选【xuǎn】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zhuān】业【yè】均【jun1】无选测科目【mù】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àn】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联【lián】修【xiū】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shí】六条  录取批次:录【lù】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suǒ】在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lù】取批次【cì】为【wéi】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执行相关省【shěng】份的投档规定,按【àn】公布【bù】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duì】未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按【àn】照“志愿优先,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zé】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我校【xiào】的【de】考【kǎo】生,第一志愿投档【dàng】考生不足时,再【zài】录取第【d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为【wéi】准【zhǔn】。

3.艺术类【lèi】专业录【lù】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guān】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shù】类【lèi】专业使用省级【jí】统考【kǎo】成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yuán】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关【guān】于春季高考【kǎo】的录取【qǔ】政【zhèng】策执行。

5.学【xué】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jiāo】育行政【zhèng】部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有关在【zài】教育部【bù】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de】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yú】规范完【wán】善高校【xiào】学费收费政策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zhí】行。退费【fèi】按照【zhào】国【guó】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多【duō】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sè】通【tōng】道”、奖助学金、学【xué】费减免【miǎn】、勤工助【zhù】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jiàn】和【hé】标准【zhǔn】由【yóu】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jīn】管理办【bàn】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guǎn】理【lǐ】规【guī】定》(教育【yù】部令第41号)以及【jí】山东省教育厅相关【guān】工作要【yào】求,新【xīn】生入校后,学校【xiào】采取核查【chá】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jìn】行复【fù】查【chá】,发现伪造【zào】材料【liào】取得报考【kǎo】资格者、冒名顶【dǐng】替【tì】者或体检【jiǎn】舞弊【bì】及其他舞弊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bù】令【lìng】第36号)严肃【sù】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的学【xué】校【xiào】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教育专科【kē】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通【tōng】过邮政局以特快【kuài】专递方式【shì】寄发新生录【lù】取通知书。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办理【lǐ】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y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dòng】的【de】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cè】不【bú】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未尽事【shì】宜,按上级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zhāo】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校网【wǎng】址:http://zs.ytvc.edu.cn/    电【diàn】子信箱【xiāng】: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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