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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5:0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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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普【pǔ】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贯彻【chè】执【zhí】行“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zé】优”的原则【zé】。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mén】、新闻媒体【tǐ】、考生及其家【jiā】长【zhǎng】以【yǐ】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36-3082706。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bā】条 学校地址【zhǐ】:学【xué】校【xiào】设有【yǒu】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shì】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汉江东一街【jiē】02999号;奎文校【xiào】区【qū】位【wèi】于山【shān】东【dōng】省潍坊市东【dōng】风东街8029号【h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yuàn】成【chéng】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招考【kǎo】政策和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d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yuàn】纪检监【jiān】察【ch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shí】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4年【nián】学院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zhuān】业46个。招生专业和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通【tōng】过各省级【jí】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学【xué】院招【zhāo】生简【jiǎn】章、学院网站【zhà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dì】十三条【tiáo】 外语【yǔ】语种和男女比【bǐ】例要求:各专【zhuān】业不限【xiàn】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kǎo】各专业不限【xiàn】男女比【bǐ】例。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tiáo】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按照【zhào】《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tóu】档原【yuán】则实行远【yuǎn】程网上【shàng】录取。录取【qǔ】工作由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自治区【qū】)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zhí】行,接受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yuàn】和相关纪检【jiǎn】监察部门的监督【dū】。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jù】专业类别【bié】,对同批志愿【yuàn】进档的考【kǎo】生,根据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在未实施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shí】,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guī】定【dìng】,对进档考【kǎo】生,按“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shī】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zhí】行【háng】相应省份【fèn】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dàng】方式,对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根据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xù】录取。

(三)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měi】术【shù】与设【shè】计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shù】与设计【jì】类【lèi】专【zhuān】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shěng】美【měi】术与设计类专业统【tǒng】考【kǎo】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bā】条 专业录取时各【gè】专业志【zhì】愿无相关科目的成【chéng】绩要求【qiú】。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在招生录取和【hé】安【ān】排专业【yè】时,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将参【cān】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lù】取【qǔ】。

第【dì】二【èr】十条 考生的各种加【jiā】分、降分均按上级【jí】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录取结【jié】果的公【gōng】布渠道:山东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录取【qǔ】通知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shān】东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gé】委员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fàn】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zhī】》(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院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补【bǔ】、免等【děng】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xué】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mù】。资助条【tiáo】件和标【biāo】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àn】照省财【cái】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gè】月内按照规定【dìng】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duì】复【fù】查中【zhōng】发现的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弄虚作【zuò】假或有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shēng】,将【jiāng】报【bào】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hù】籍所在地,并【bìng】按有关规定严肃【sù】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学【xué】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xiū】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gé】并达【dá】到【dào】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qū】:山【shān】东省潍坊市滨【bīn】海经济技【jì】术开发区科【kē】教创新园区海安路【lù】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41

咨【zī】询电话【huà】:(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院以往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chéng】相冲突的【de】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cè】不【bú】一致之【zhī】处,以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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