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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8:1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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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2024]2号)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yù】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xué】专【zhuān】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dì】三条 菏【hé】泽医学【xué】专科【kē】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tǐ】、考生和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名称:菏【hé】泽医学专科学校【xiào】,学校代【dài】码【mǎ】: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xué】层【céng】次【cì】及类型:专【zhuān】科,公办普通高等专【zhuān】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tiáo】 菏【hé】泽医学专科学【xué】校成【chéng】立【lì】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fù】责【zé】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菏泽医【yī】学专科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负【fù】责【zé】菏【hé】泽医学专科学【xué】校普【pǔ】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工作;执【zhí】行教育【yù】部、各省【shěng】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规定和实【shí】施意见,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补充规定或实施【shī】细则;根据国家【jiā】和省【shěng】政【zhèng】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规定编【biān】制本校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shī】本【běn】校录取工作【zuò】,负【fù】责【zé】协调和【hé】处理本校【xiào】录取工作中的有【yǒu】关问【wèn】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菏【hé】泽医学【xué】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tōng】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校网站【zhàn】、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tǐ】招【zhāo】生计【jì】划和专业以【yǐ】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公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按【àn】照各【gè】省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yuè】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dìng】。

第十【shí】二条 按教育【yù】部要求,实行“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de】录【lù】取体制,贯彻【chè】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jì】为主,公【gōng】平竞【jìng】争,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shí】四【sì】条【tiáo】 男女【nǚ】比【bǐ】例:助产专业【yè】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bào】考。其他各专业男【nán】女不限。

第十五【w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xū】合格【gé】。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kāng】要求: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hé】《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教学【xué】厅[2010]2号)文件执【zhí】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的省份【fèn】,执行相关省市【shì】的【de】规定,接受投档并按【àn】照【zhào】“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的【de】省份,按照各省【shěng】市【shì】的规【guī】定【dìng】接受投档并【bìng】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原则录取【qǔ】,对进档考生按【àn】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gēn】据各专业计划【huá】数和考生所报专业【yè】志【zhì】愿,依次确定考生【shēng】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lù】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shēng】所报【bào】专业志【zhì】愿均不【bú】能满足时【shí】,待【dài】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huá】缺额【é】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考生不予【yǔ】录取。

4.录取【qǔ】时【shí】若出现分【fèn】数相同【tóng】情况,依【yī】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qǔ】,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gāo】的【de】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shěng】财【cái】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jià】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bā】条 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děng】多【duō】种【zhǒng】资助方【fāng】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zhù】学贷款【kuǎn】、“绿色通【tōng】道【dào】”、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hé】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yìn】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jīn】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按照教育【yù】厅有关文件【jiàn】规定进【jìn】行入学体检和资【zī】格审【shěn】查,对体检和【hé】审查不合【hé】格的考生,取消入【rù】学资格。新生若【ruò】不能按照本【běn】校通知要【yào】求【qiú】按时报到,需向我校【xiào】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qǐng】,否则视【shì】为自动【dòng】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èr】十条 根据教育【yù】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wéi】准,不再【zài】作【zuò】专业调整。若涉及转【zhuǎn】专业事【shì】宜,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文件【jiàn】精神【shén】及【jí】学校【xiào】具体管理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yù】部【bù】学历查询系统—中【zhōng】国高等【děng】教育学生信息网【wǎng】(http://www.chsi.com.cn)查【chá】询。

第八章 其他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bàn】理或【huò】代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菏泽【zé】医【yī】学【xué】专【zhuān】科【kē】学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若与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diàn】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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