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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46:1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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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德州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shēng】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lǜ】和【hé】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德【dé】州【zhōu】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新生

第四条 德州学【xué】院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gōng】作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qí】家长、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德州学院,代码为10448。

第六条 学校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专科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领【lǐng】导全校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

第十【shí】条 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作为学校职能【néng】部【bù】门【mén】在【zài】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shí】施学校普通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作。

第十一【yī】条 德州学院【yuàn】纪委(监【jiān】察专员【yuán】办公室)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jù】国【guó】家政策、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人才需求【qiú】和【hé】生源质量【liàng】、学校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综合分【fèn】析、科学【xué】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德州学院设有一【yī】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hé】一【yī】个本科层【céng】次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m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wéi】别【bié】尔哥罗德食【shí】品科学学院【yuàn】,包含【hán】4个中外合作办学【xué】本科【kē】专【zhuān】业:食品质量与【yǔ】安【ān】全【quán】(中外合【hé】作办学)、生物【wù】技术(中外【wài】合【hé】作【zuò】办学)、生物科【kē】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shēng】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tiáo】 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以【yǐ】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shēng】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zhí】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xiào】按招生【shēng】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bǐ】例【lì】。

第十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tiáo】 若考生所【suǒ】填报的【de】专业志愿不能【néng】被录取,且服从调【diào】剂,根据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de】专业;如不服从【cóng】调剂【jì】,则退档。

第【dì】十八条 普【pǔ】通【tōng】类专业,对于【yú】投档成绩相同的考【kǎo】生,若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规定能确定考生【shēng】位次,则遵照生【shēng】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mén】提供的考生位【wèi】次进行专业录【lù】取;若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规定不能【néng】确定考生位次时,在【zài】第一、二批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gé】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jì】、等级考试选考【kǎo】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chéng】绩、等级考试【shì】选考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由【yóu】高到低录取;在第三【sān】批高考改革【gé】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录取;在【zài】未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liǎng】科【kē】成【chéng】绩之【zhī】和、外语【yǔ】单科成绩、数学【xué】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录取【qǔ】。理工类依【yī】次【cì】按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chéng】绩、语文单【dān】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录取。仍【réng】不能确定【dìng】先后次序时,结合【hé】考生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成【chéng】绩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yè】,面【miàn】向山东省【shěng】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lèi】、体育类本科专业【yè】分别使【shǐ】用【yòng】山东省各类别统考成绩【jì】。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jì】从【cóng】高到【dào】低录取。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de】美术类本科【kē】专业,面向河北省【shěng】、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音【yīn】乐学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本科【kē】专业,面向河【hé】北【běi】省、湖南省招生【shēng】的舞蹈学本科【kē】专业【yè】,使用对应【yīng】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文【wén】化成绩达【dá】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de】基础之上,对【duì】进【jìn】档考生按【àn】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dī】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lù】取)。

第二十条 招收港澳台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承认【rèn】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shěn】定的【de】政策性加分,考生分【fèn】数【shù】以投档成【chéng】绩为【wéi】准。

第二十四条【tiáo】 在高考综合改革【gé】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考生【shēng】所填报的【de】专业【yè】(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kē】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xiào】英语、商【shāng】务英语【yǔ】专【zhuān】业统考【kǎo】外语语种限【xiàn】为英语,外【wài】语【yǔ】口试【shì】成绩【jì】不限;能【néng】源与动力【lì】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kē】学【xué】(中【zhōng】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zhōng】外合作办学)、化【huà】学(中外合【hé】作办学)建议统考外语语【yǔ】种【zhǒng】为英语的【de】考生报考,其他【tā】语种慎报;食品质量与安【ān】全(中外合作办学)建议统【tǒng】考外语【yǔ】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yǔ】种慎【shèn】报;其余专业统考外【wài】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xiàn】修英语、俄语或【huò】日语。

第【dì】二十【shí】六条 考生【shēng】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录取时对【duì】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kāng】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报考德州学院【yuàn】的考【kǎo】生可【kě】通【tōng】过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bù】的【de】查询方式【shì】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被【bèi】德州学院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gé】委员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yú】规【guī】范【fàn】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shōu】费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zhù】、补【bǔ】、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wán】成学业。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xiàng】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xué】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qíng】况,按【àn】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dōng】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lǔ】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sān】十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依据教【jiāo】育部和【hé】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guī】定【dìng】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lǐ】,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sān】十一【yī】条【tiáo】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的【de】全部课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德州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德州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bú】收【shōu】取国家规定之外【wài】的任何费用。

第【dì】三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如【rú】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四条 德州学院【yuàn】普【pǔ】通【tōng】高【gāo】等教【jiāo】育招生咨询电话【huà】为0534—2603002,电子邮箱为dzxyzb@163.com,招【zhāo】生信【xìn】息【xī】网网址为https://zsw.dz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dū】电话为0534—8985865,通讯地址为山【shān】东【dōng】省【shěng】德州【zhōu】市德城区大学西【xī】路566号德州学院教务【wù】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253023。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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