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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2:45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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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等相【xiàng】关法【fǎ】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山东理工大【dà】学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xiào】全称:山【shān】东理工大【dà】学,学校代【dài】码:10433。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山东省【shěng】淄博市张店【diàn】区【qū】新村西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bā】条 学校设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pǔ】通【tōng】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校分【fèn】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计划通【tōng】过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校【xiào】本科【kē】招生网、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sān】条 英语专业【yè】的应试外语【yǔ】语种须为英【yīng】语,机【jī】械设【shè】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化(中爱合作办【bàn】学)和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中爱【ài】合【hé】作办学)专业培养使【shǐ】用英语教学,应【yīng】试外语语种为非英【yīng】语的考生慎报,其【qí】余专业对考生的【de】应试外语【yǔ】语种【zhǒng】不作限【xiàn】制;表【biǎo】演(服装表演【yǎn】方【fāng】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85cm,女生身高>=175cm。

第十四条 考生【shēng】思【sī】想品德考核须【xū】合格。招生【shēng】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xué】[2003]3号)及【jí】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按专业招生。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规【guī】定【dìng】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考生【shēng】选考科【kē】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yè】规定的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

2.对于投【tóu】档成绩(含政【zhèng】策加分)相同【tóng】的考生【shēng】,若生【shēng】源地规【guī】定了位次确定原【yuán】则,从其规【guī】定;若【ruò】未【wèi】规定位【wèi】次确定原则【zé】,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yǔ】、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què】定位次;理工【gōng】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kē】成绩排序确定位次【cì】,成绩高者【zhě】位次在前。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成绩无【wú】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jì】划尚未【wèi】完成【chéng】的专业,直至录满【mǎn】;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专业进档考【kǎo】生按照【zhào】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jì】、高【gāo】考文化成绩【jì】(含【hán】政策加分【fèn】)、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进档【dàng】考【kǎo】生【shēng】,按照综【zōng】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运【yùn】动【dòng】训练【liàn】专业的招生工作【zuò】,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农村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cè】的考生【shēng】,按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二条 录取【qǔ】结果【gu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shān】东理工大【dà】学本【běn】科招【zhāo】生网、本科招生微【wēi】信小程序及【jí】时公【gōng】布【bù】。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东省财政【zhèng】厅【tīng】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fàn】完善【shàn】高【gāo】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zhí】行【háng】。退费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四【sì】条 学校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xué】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dài】款、“绿【lǜ】色通道【dào】”、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mù】。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jīn】管理【lǐ】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guān】规定【dìng】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zhě】,按照【zhào】相关规定【dìng】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课程学分,由学校颁发【fā】相【xiàng】应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教育【yù】本科或专科学历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xiào】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修【xiū】读第二【èr】专【zhuān】业的【de】,按相关规【guī】定颁发第二专业学历证【zhèng】书、授予学【xué】士学位。颁【bān】发学历证【zhèng】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理【lǐ】工大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机构或个【gè】人办理招生录取相【xiàng】关【guān】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rèn】何费用。对以【yǐ】山东理工大学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gè】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qí】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yǐ】国家法【fǎ】律【lǜ】、法规【guī】、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邮  编:2550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zhǐ】:https://zszx.sdut.edu.cn/

E-mail:zsb@sd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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