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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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wéi】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合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山【shān】东省教育厅【tīng】等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sān】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新闻媒【méi】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全称及代【dài】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山东省【shěng】泰安市岱宗大街【jiē】61号【hào】。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wǎng】网【wǎng】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tiáo】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zhǎng】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dà】事【shì】宜。
第十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gōng】作【zuò】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xué】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统筹【chóu】考虑各【gè】省【shěng】份的【de】生源数量【liàng】、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děng】因素【sù】,结合近年【nián】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bù】审核【hé】后,通过【gu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bào】考指南等【děng】形式向【xiàng】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公布。具【jù】体招生计划【huá】和专【zhuān】业以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shí】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jiāo】育厅或【huò】高招【zhāo】办有关规定比例提【tí】档【dàng】。
第十六条 考生思【sī】想品德【dé】考核须合格。我校对考生体检【jiǎn】标【biāo】准参照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等【děng】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shāng】务英【yīng】语2个专业【yè】外语语种要求为英【yīng】语【yǔ】;食品【pǐn】质【zhì】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dì】资源管【guǎn】理(中英合作)为英语授【shòu】课,建议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谨慎报【bào】考;其余专【zhuān】业均不【bú】限制【zhì】应试外语语种【zhǒng】。
第【dì】十八条 对【duì】教【jiāo】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xiào】认可考生【shēng】具备的所有【yǒu】加分项目中【zhōng】最【zuì】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fèn】。该加分在【zài】投档【dàng】、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tiáo】 我校所有专【zhuān】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xiàn】制。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shěng】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xiàn】、选考科目不【bú】符等特殊原因【yīn】,投档考【kǎo】生不退档【dàng】;非平行志愿,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dì】一志愿【yuàn】生源不【bú】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shēng】中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àn】“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按照投【tóu】档成绩【jì】(含政策加【jiā】分)从高【gāo】到低排序,依次视其【qí】所【suǒ】报专业【yè】(类【lèi】)志愿顺【shùn】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zhuān】业(类)志愿间不【bú】设分数级差。当考生【shēng】投档成绩无法【fǎ】满足【zú】所【suǒ】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ruò】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有缺额【é】的【de】专业;若考生达不【bú】到报考专业要求【qiú】且不服从专业调剂【jì】或体检不符合专【zhuān】业【yè】要求,则作退档处【chù】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shēng】,若生源地规定了【le】位次【cì】确【què】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háng】;若未【wèi】规【guī】定位【wèi】次确定【dìng】原则,按照【zhào】语文【wén】和数学总成绩【jì】、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kē】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我校对【duì】实行高考选考科【kē】目【mù】的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kǎo】科目要求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bù】门的有关【guān】录取规【guī】定执【zhí】行。
3.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bù】及【jí】省级【jí】主【zhǔ】管部门有关【guān】要求和学校当年相【xiàng】关类别招生简【jiǎn】章等【děng】文件规定执行【háng】。
2.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体育类【lèi】专业【yè】,使用【yòng】山东省美术、音乐、体【tǐ】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相【xiàng】关【guān】规定在相应批次【cì】按综合分投档录【lù】取。对进档考生【shēng】,按照综合【hé】分从高【gāo】到低排序确定【dìng】录取【qǔ】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yè】成绩【jì】高者。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jiāo】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shè】中德合作【zuò】办学(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yì】、工商【shāng】管理、会计学【xué】三【sān】个本科【kē】专业,学制四年【nián】,四【sì】年学业全部【bù】在国内【nèi】修读,完【wán】成学【xué】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赴德学习条件的学生,可【kě】选择于第【dì】四【sì】年赴德【dé】学习【xí】,获取【qǔ】德方学位证书不以赴德学习为【wéi】必要条件。
经教【jiāo】育【yù】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xué】开设中英合作【zuò】办【bàn】学(批准书编【biān】号:MOE37UK2A20121342N),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yè】为土【tǔ】地资【zī】源【yuán】管【guǎn】理本科专业【yè】,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nèi】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shēng】,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zhèng】书、学士【shì】学位证【zhèng】书和英【yīng】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经教育【yù】部认【rèn】定审【shěn】批,山【shān】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hé】作办学【xué】(批准书编【biān】号【hào】: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wéi】食【shí】品质【zhì】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xué】业【yè】全部在国【guó】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h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y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shū】和【hé】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hòu】,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chá】询【xún】。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xiào】后,按照有关【guān】规定进【jìn】行新生资【zī】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biāo】准【zhǔn】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jiā】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七条 学校通过奖、勤【qín】、助、补、贷、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fāng】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xué】费减【jiǎn】免【miǎn】、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目。资【zī】助条【tiáo】件【jiàn】和标准【zhǔn】由【yóu】学校根【gēn】据学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zhèng】厅、省【shěng】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de】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shí】八条 学【xué】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xué】籍管理规定等有【yǒu】关要求,符合毕业【yè】条件【jiàn】的【de】颁【bān】发【fā】山东农业【y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wèi】授予【yǔ】条【tiáo】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fā】学历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为山【shān】东农业大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méi】有委托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请【qǐng】考【kǎo】生和家长【zhǎng】谨防【fáng】上当【dāng】。对【duì】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yào】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guó】家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chéng】由山东农业大学【xué】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