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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14:33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xī】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部、山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等部门有【yǒu】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山东建【jiàn】筑大学【xué】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kē】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tiáo】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dì】三【sān】条 山东【dōng】建筑【zhù】大学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社【shè】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山东【dōng】建【jiàn】筑大学,院校代码【mǎ】:10430。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gǎng】开发区凤【fèng】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xué】设【shè】立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fù】责【zé】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jì】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de】各个环【huán】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zhāo】生相关【guān】的信【xìn】访、投诉和【hé】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zì】治区外)招【zhāo】生【shēng】。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pī】次【cì】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kǎo】”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chí】适应经济建【jiàn】设和【hé】社会发展【zhǎn】需要的原则【zé】。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围【wéi】绕服务黄【huáng】河【hé】重大国家战略和绿【lǜ】色低【dī】碳高质量发展先【xiān】行区建设【shè】等需要【yào】,不断加强招【zhāo】生计划引导和【hé】调控,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jiā】快培【péi】养【yǎng】经济社会发展【zhǎn】急需高素质【zhì】人【rén】才,为新时代社会【huì】主义【yì】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dà】紧【jǐn】缺专业人【rén】才【cái】以及应用型、复【fù】合型、创新【xīn】型人才培养【yǎng】力【lì】度。建立健全就【jiù】业、培【péi】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shè】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jiān】持以基本办【bàn】学条件【jiàn】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xiào】办学条件和【hé】发展规【guī】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shēng】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动态调【diào】整优化专业招生结构。结合社【shè】会【huì】需求【qiú】、专【zhuān】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shuǐ】平以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luò】实率等【děng】因素,对【duì】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shàng】一年【nián】度计划数【shù】的基【jī】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zhāo】生专【zhuān】业结构调【diào】整【zhěng】。根据各省近【jìn】三年考生【shēng】报考情况、录取情【qíng】况和区域经济发展【zhǎn】需求情况,适当调【diào】整录取【qǔ】分数和报考率低【dī】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zhōng】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shēng】、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等招生计【jì】划,按照上【shàng】级【jí】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yǐ】上原则【zé】分配招生【shēng】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xué】招【zhāo】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shēng】学校负【fù】责,省级【jí】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组织下【xià】开展。

第十五【wǔ】条【tiáo】 外语语种【zhǒng】要求:我校英语、德语及【jí】其校企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yè】,要【yào】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yīng】语,否【fǒu】则不予【yǔ】录【lù】取【qǔ】,其【qí】他专业【yè】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gòng】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xū】改【gǎi】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yǔ】教学语【yǔ】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d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shēng】一视同仁;我校所有【yǒu】招生专业【yè】无男女生【shēng】比【bǐ】例限【xiàn】制。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chōng】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八条 根据各【gè】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调阅【yuè】考【kǎo】生档案时,按【àn】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bǐ】例原则【zé】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nèi】;省级主管部门有特【tè】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lì】调【diào】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hé】改革【gé】省份【fèn】录取原【yuán】则按当地省【shěng】级招生部门制定的【de】政【zhèng】策执行,相关专业【yè】的选考【kǎo】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háng】。按专业组填报【bào】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lù】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huá】,按照【zhào】各【gè】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jiān】不【bú】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de】原则【zé】,即进档考【kǎo】生按高考【kǎo】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àn】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zú】本人所【suǒ】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时,考生服从【cóng】调剂,学校将【jiāng】其【qí】随机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专业中;对【duì】于按【àn】以【yǐ】上原则却无法满【mǎn】足【zú】专业志愿且【qiě】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zhì】区进【jìn】档考生录取原则【zé】,按其【qí】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规则【zé】执行。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lù】取【qǔ】分【fèn】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guǎn】部门的投【tóu】档原则【zé】中同【tóng】分比较规则【z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jù】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jiàn】执【zhí】行。我校【xiào】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使用各【gè】省统考成绩。考【kǎo】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有关办【bàn】法在对应批次填【tián】报我校相【xiàng】应专业志愿。对【duì】达到我校艺术类【lèi】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qiú】的进档【dàng】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zhì】愿和分省分专【zhuān】业(招考方向)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jì】(投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考试招生【shēng】改革试【shì】点省份按照相【xiàng】关省份文件执行)。如【rú】综合成绩(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mén】的投【tóu】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xiān】顺序【xù】同分【fèn】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háng】各省(区、市)教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de】政【zhèng】策规定,并以考生投【tóu】档成绩进【jìn】行【háng】录【lù】取和专业分配【pèi】。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zhí】行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mǒu】些专【zhuān】业因投【tóu】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yuán】不足时,可【kě】调剂【jì】录取选考其【qí】他科【kē】目【mù】并有专业服【fú】从志【zhì】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zhāo】生录取按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政策【cè】规【guī】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dìng】向就【jiù】业招生志愿【yuàn】,若被录取为定向【xiàng】生,须在入学【xué】注册前与我校【xiào】及【jí】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xié】议,对【duì】拒签协【xié】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qí】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wǒ】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yuán】林专业【yè】的考生,须【xū】有美术基础【chǔ】,一经录取不【bú】再进行【háng】美【měi】术加试。考生接【jiē】到录【lù】取通知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èr】十一条 录取【qǔ】结【jié】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shì】)的有【yǒu】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shì】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kě】登录学校本科招生【shēng】信息【xī】网【wǎng】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zhǔn】按【àn】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完【wán】善高校【xiào】学费收费政策【cè】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àn】照【zhào】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帮助【zhù】学【xué】生【shēng】完【wán】成【chéng】学业【yè】。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jīn】、学费【fèi】减【jiǎn】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jiā】庭经济【jì】情况,按照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新生入【rù】校后,学【xué】校按照有关规定进【jìn】行体检【jiǎn】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chá】不符合【hé】条件的学生【shēng】,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lì】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shēng】在【zài】校【xiào】学习期间【jiān】,符合山【shān】东建筑大【dà】学学历【lì】、学位管理【lǐ】等规定【dìng】中关于【yú】毕业【yè】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dōng】建筑大学【xué】本【běn】科学历证书【shū】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tiáo】 部【bù】分专业学生将按照【zhào】应用型人才培养【yǎng】需求,部分或全部【bù】时间在山东建【jiàn】筑大学【xué】产学研基【jī】地(烟【yān】台)学习。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yí】。对【duì】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yǔ】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教育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zhǔn】,并【bìng】按照【zhào】国家或【huò】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jiàn】、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huà】: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zhēn】: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wǎng】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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