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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9:1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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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wéi】护广大【dà】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保证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2024〕2号)等有关文【wén】件精神,并结合我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jù】体情况,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yuàn】始终【zhōng】坚【jiān】持以新时代【dài】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iǎng】为指导【dǎo】,以培养“懂【dǒng】教育【yù】的专业人【rén】”和【hé】“精专业的【de】教育人【rén】”为【wéi】目标,致力【lì】建设区域知名、技术师范特【tè】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sān】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南昌应【yīng】用技术师【shī】范学院2024年普通【tōng】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xiào】全称:南昌应用技【jì】术【shù】师范学院。

第五条【tiáo】  学校【xiào】代码【mǎ】:13440(国标代码【mǎ】),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zhì】、层次【cì】和【hé】类型:民办非营利【lì】性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本科高校。

第七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fā】南昌应【yīng】用技术师范【fàn】学院全日制【zhì】普通高【gāo】等教育【yù】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shì】学位授【shòu】予【yǔ】条件者,经【jīng】学校学位【wèi】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南【nán】昌应用技【jì】术师【shī】范学院学位证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chéng】市南【nán】湖【hú】新区学【xué】府【fǔ】大道1号。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新生在赣新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shī】范【fàn】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招【zhāo】生工作委员【yuán】会、招生办公室组成【chéng】。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统【tǒng】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是招生工【gōng】作咨询【xún】、管理和监督【dū】机构,负责为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提供决策咨【zī】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gōng】作,在制订【dìng】学【xué】校【xiào】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zhèng】策和规【guī】则、决【jué】定招【zhāo】生重大事项等【děng】方面【miàn】发【fā】挥民主管【guǎn】理【lǐ】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shī】范【fàn】学院招生期间学【xué】校成【chéng】立由招【zhāo】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相关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小组【zǔ】,主【zhǔ】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直【zhí】接领导下统筹【chóu】协【xié】调落实【shí】相关招生工作【zuò】。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fù】责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其主要职责是【shì】:

(一)执行国家【jiā】、教育【yù】部有关招【zhāo】生法规【guī】、政策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招生政【zhèng】策。执行学【xué】校招生章程及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dù】招生计划【huá】,科学【xué】、合理地编制和实施【shī】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三【sān】)组织开展学校【xiào】招生【shēng】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bù】门【mén】、二【èr】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xī】服务及咨询工作【zuò】。

(四)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quán】程置于【yú】纪【jì】检监察部门的监督【dū】之下,同时接受【shòu】江西【xī】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与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nián】度招生计【jì】划【hu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hé】学【xué】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jìn】年【nián】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bì】业【yè】生【shēng】人数及考生占【zhàn】全国报名【míng】总【zǒng】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shēng】源质量和城乡区域【yù】协调发展等【děng】因素【sù】,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huá】。根【gēn】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内,学校【xiào】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chāo】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gè】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liú】计划用于顺【shùn】延录【lù】取【qǔ】。录取过程中,预【yù】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审【shěn】核【hé】同【tóng】意后【hòu】,方【fāng】可使用【yòng】。

第十四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lèi】,各类别招生【shēng】人数【shù】和类别(批次)以【yǐ】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xiào】对【duì】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十六条 对认定为【wéi】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hé】中【zhōng】未合格的【de】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的进档考【kǎo】生,若其【qí】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jì】则由学校根据分【fèn】数【shù】调剂到未【wèi】录满的专【zhuān】业【yè】;若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hé】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chǎn】生的缺额【é】计划不顺延【yán】替补。投【tóu】档成绩相同情【qíng】况下【xià】,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jì】排序相关规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份,历史组【zǔ】(文【wén】史类)按【àn】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为【wéi】序依次比较,物理组(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第十八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lèi】专业,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艺术【shù】类【lèi】统考(联考)成绩【jì】。对投档【dàng】我校【xiào】的考生【shēng】,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kǎo】文化【huà】成【chéng】绩排序,如高【gāo】考文化成绩相【xiàng】同,则按【àn】语【yǔ】文、综合、外语、数学【xué】成绩排序【xù】。

(二)体育类【lèi】专业,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对投【tóu】档【dàng】我【wǒ】校的【de】考生【shēng】,按专业【yè】成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如专业成绩【jì】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kǎo】文化【huà】成【chéng】绩相同,则按语文【wén】、综合、外语、数学成【chéng】绩排【pái】序。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qí】高【gāo】考改革【gé】方【fāng】案相关规定进行【háng】录取。我校【xiào】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de】省【shěng】份,投档考生【shēng】须【xū】满足我校选考【kǎo】科【kē】目要求。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对【duì】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优惠【huì】加分政策【cè】均【jun1】按教【jiāo】育【yù】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cè】执行【háng】,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dàng】案【àn】中有【yǒu】不诚信【xìn】记录的【de】不予录【lù】取。

第二十【shí】二条 除英语【yǔ】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qí】它专业外语语种要【yào】求【qiú】不【bú】作规定。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使【shǐ】用英【yīng】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gè】省级【jí】教育考【kǎo】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zhāo】生网上公布,也可在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wǎng】上【shàng】进【jìn】行查询【xún】服务。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fèi】等。各专业【yè】收费标【biāo】准可【kě】到南【nán】昌应【yīng】用技【jì】术师范学院招生【shēng】信【xìn】息【xī】网【wǎng】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xiào】学生退学【xué】退费办法》的【de】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建立【lì】了“奖、贷【dài】、助、勤、补、减”“六位一体”的【de】资助体【tǐ】系,如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xué】金、新生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huì】资助以及“绿色通【tōng】道”等,确【què】保不让一名贫困【kùn】学生因【yīn】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而辍学【xué】。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录取的新生【shēng】,持【chí】录取通知【zhī】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应当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huò】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háng】复查,对复【fù】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jí】管【guǎn】理【lǐ】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

第二十八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yuè】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zī】格。凡【fán】发现【xiàn】有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或学【xué】籍。

对考生弄【nòng】虚作假【jiǎ】行为按教育【yù】部令第【dì】36号【hào】严肃【sù】处理,考生有以【yǐ】下情【qíng】形之一的,应【yīng】当如实记入【rù】其考试诚信档【dàng】案。在【zài】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rù】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qǔ】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bì】业后发现【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xuān】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xiào】,责【zé】令【lìng】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xián】犯罪的,依法移【yí】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jí】等个人信息,伪造【zào】、非法获得证件、成【chéng】绩【jì】证明、荣誉证书等,骗【piàn】取报名资格、享受【shòu】优【yōu】惠【huì】政策的;

2.在综合素【sù】质评价、相【xiàng】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xū】假【jiǎ】材料、影响录【lù】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通过造假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为保证学【xué】校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yóu】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察室对【du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并设立监督电话【huà】和邮箱【xiāng】。

第三十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室【shì】,负【fù】责监督检查本校【xiào】招生宣传、政策【cè】、法规【guī】、制【zhì】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mén】及其【qí】工作【zuò】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dū】;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kāi】展工作,保证招生【shēng】任务【wù】完成。

第三【sān】十一条 纪【jì】检监【jiān】察室对有【yǒu】关涉及违反【fǎn】国家和【hé】省有关招生宣【xuān】传、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hé】举报,要【yào】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chá】,并按照有【yǒu】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yán】肃【sù】性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yuán】,按照相【xiàng】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 学【xué】校【xiào】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jī】构或个【gè】人进【jìn】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kǎo】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fǎ】追究其责任【rèn】的【de】权利。

第三十【shí】三条【tiáo】 本章程【chéng】公布后,若与教【jiāo】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yǐ】教育部、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公【gōng】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dì】三十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负【fù】责解释,自公布之【zhī】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xì】电【diàn】话:0791-87365800(兼传真【zhēn】)、87587807。

咨询电话:0791-87587805、87587806。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365807。

纪检监督邮箱:nysjjyx@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nncat.edu.cn/

学校招【zhāo】生【shēng】网址:https://zsjy.nnca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NYSY20211203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NYSYZJC

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学府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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