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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02:50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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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wéi】更好【hǎo】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zhì】招【zhāo】”的要求,规范江西理【lǐ】工大学全【quán】日制【zhì】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yù】法》等有关【guān】法律和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xiào】长、分【fèn】管校领导等人【rén】员组成【chéng】的【de】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其主要【yào】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dìng】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重要事项。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hé】实施普【pǔ】通【tōng】类本科招生工作的专门【mén】机构,具体【tǐ】负责【zé】普通本科招生的【de】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九条【tiáo】 为加强【qiáng】对【duì】招生工【gōng】作【zuò】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shù】,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xiàng】政【zhèng】策和规定的【de】落实,切实【shí】维护【hù】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yì】。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种类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颁发江西【xī】理工大【dà】学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běn】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xué】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de】招【zhāo】生计划录取(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布的招生计【jì】划)。

第十二条 按【àn】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liú】计划【huá】不超过本校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liú】计划的使【shǐ】用遵循【xún】按考【kǎo】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面【miàn】向全【quán】国31省【shěng】(区、市【shì】,以下简称省)招收【shōu】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四【sì】条【tiáo】 报考【kǎo】我校的所有考生【shēng】均须参加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如【rú】实填【tián】写本人的既往【wǎng】病【bìng】史。体检【jiǎn】标准严格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hé】就业【yè】体检项目【mù】维护乙肝【gān】表面抗【kàng】原携【xié】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guān】要求执行。

第【dì】十五条 英语【yǔ】和【hé】日语专【zhuān】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培养使【shǐ】用的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yǔ】、学【xué】校与俄罗斯阿穆【mù】尔共青城国立大【dà】学合作办学的【de】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zhǒng】为俄语【yǔ】;南昌校区【qū】的能源与机【jī】械【xiè】工程学院、软【ruǎn】件工【gōng】程学院、商【shāng】学【xué】院和先进铜产业学院所属专业外【wài】语教学只开设【shè】英【yīng】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bú】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生【shēng】源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上在公布计划的【de】120%以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例原则上在【zài】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各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规定的【de】从其【qí】规定执行。根据教育【yù】部文件精【jīng】神,学校在调档时认【rèn】可【kě】经【jīng】教育【yù】部备案【àn】的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给予【yǔ】考生的全【quán】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xiàng】目和分【fèn】值,分【fèn】值累计不【bú】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普【pǔ】通文理类等专业录取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xún】专业志愿【yuàn】”原则【zé】确定专业,不设专业【yè】级差。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时【shí】,对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将由【yóu】学校调剂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yè】;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shì】)相【xiàng】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shí】将考【kǎo】生【shēng】的【de】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zuò】为录取【qǔ】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yè】组模式投【tóu】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按【àn】照“分【fèn】数【shù】优【yōu】先、遵循专【zhuān】业【yè】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zhì】愿【yuàn】排队录【lù】取”的【de】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tiáo】 对【duì】同分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文件规定【dìng】执行。若生源地所【suǒ】在【zài】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时,理【lǐ】科【kē】依次【cì】参考数【shù】学、外语、语文、理【lǐ】综成绩分专【zhuān】业录取,文科【kē】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zōng】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shì】),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fèn】专业有明【míng】确要求的按【àn】生源所在省(市)政【zhèng】策执【zhí】行,如无【wú】明确要求的【de】,依次参考考【kǎo】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xué】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xuǎn】科【kē】目【mù】单科成【chéng】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分专业录取。

第十九【ji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yì】术【shù】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相关专业考【kǎo】生,专业成绩【jì】认可【kě】生源地【dì】所在省【shěng】统(联【lián】)考【kǎo】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jì】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kě】报【bào】考我校。投档【dàng】排【pái】序原则【zé】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shēng】源地所在【zài】省招生主管部门未【wèi】作相关规【guī】定,对【duì】进档【dàng】考生【shēng】则按综【zōng】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chéng】绩*60%]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zhuān】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kē】合格线【xiàn】即可【kě】报考我【wǒ】校体育【yù】类专【zhuān】业【yè】。投档排序原则【zé】按照生源【yuán】地所在【zài】省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源【yuán】地所在【zài】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未作相【xiàng】关规定,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zhuān】项计划【huá】录取:国家专项面向【xiàng】江西【xī】省24个集【jí】中连片特殊困难【nán】县和国家【jiā】扶贫开发重点县定【dìng】向招生,与统【tǒng】招专业同批次录取【qǔ】;地【dì】方专项面【miàn】向【xiàng】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shēng】,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qǔ】;苏区专【zhuān】项面向江西【xī】省【shěng】54个原中【zhōng】央苏【sū】区振兴发展规划县【xiàn】招生【shēng】,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kǎo】生录取后【hòu】,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zài】入学第二学期时,根【gēn】据学校【xiào】文件【jiàn】规定,申【shēn】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wèi】)。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kǎo】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zhuān】业调【diào】剂范围。中外合【hé】作办学、国家专项【xiàng】、地方专项【xiàng】、苏区专项、软件【jiàn】工程和创新试【shì】验班等专业【yè】只在本类别专业范【fàn】围内【nèi】调【diào】剂。

第二十四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wéi】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zhì】量发展培养输送【sòng】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rén】才,学【xué】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jiāng】创【chuàng】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chuàng】新试【shì】验【yàn】班【bān】,部分【fèn】生源面向江西进行招生,部分【fèn】生源待新生入学【xué】后由学【xué】校组织进行校【xiào】内公开选【xuǎn】拔。具【jù】体专业【yè】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chá】询。

该【gāi】创新试验班【bān】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wéi】:英语(外语)单科成绩【jì】不低于120分且数【shù】学单科成绩不低于【yú】120分,以【yǐ】上成绩按单科【kē】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先进铜产【chǎn】业学院【yuàn】(鹰潭)是教育部【bù】、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批【pī】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shěng】唯一【yī】入选的现【xiàn】代【dài】产业学院【yuàn】。是学【xué】校主【zhǔ】动对接江西省万亿【yì】级有色【sè】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diǎn】,充分【fèn】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的【de】区位优势,与【yǔ】鹰潭市人【rén】民政府共建的先【xiān】进铜产【chǎn】业学【xué】院(地址【zhǐ】:江西【xī】省鹰潭市信江北大道【dào】58号)。招生专业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chéng】和软件工程(物【wù】联网方【fāng】向【xiàng】),该学院新【xīn】生【shēng】入【rù】学后,冶【yě】金【jīn】工【gōng】程和金属材料工【gōng】程专业第一年在红旗校【xiào】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péi】养;软件工【gōng】程(物联网方向)专业第一【yī】年在南昌校区培养,第二至第【dì】四年【nián】在【zài】鹰潭培养。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的【de】,应当【dāng】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gé】。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nèi】进【jìn】行入学【xué】资格【gé】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zhě】,学校将【jiāng】根据国家【jiā】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dì】二【èr】十【shí】七条 数字媒体艺【yì】术【shù】、环境设计和产【chǎn】品设计 3 个专业执【zhí】行大类招生大【dà】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shè】计学类”。

第二十【shí】八【bā】条 土木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hán】土木【mù】工程(建【jiàn】筑【zhù】工【gōng】程)、土木工【gōng】程(交通土【tǔ】建工程【chéng】)和土木【mù】工程(城【chéng】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九【jiǔ】条 冶【yě】金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shēng】、分方【fāng】向培养,方向【xiàng】包含冶金工程(有【yǒu】色金【jīn】属冶金方【fāng】向)、冶金【jīn】工程(钢铁冶金方【fāng】向)和冶金工程【chéng】(稀土冶金方向)。

第【dì】三【sān】十条 机【jī】械工程【chéng】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yǎng】,方向包含【hán】机械工【gōng】程(矿冶机械方【fāng】向)和机械工程(液压机械方向【xiàng】)。

第三【sān】十一条 “设计学【xué】类【lèi】”从第二【èr】学期【qī】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从第二学【xué】期【qī】开始进行专【zhuān】业方向分流【liú】;冶金【jīn】工程【chéng】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fāng】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liú】结束后的下一【yī】个学期按照分【fèn】流【liú】后的【de】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第八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qín】工助学【xué】、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xiào】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tōng】过学校开【kāi】设的【de】“绿色通道”按【àn】时报到。入校后【hòu】,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jìn】行核实,采取【qǔ】不同措【cuò】施给予【yǔ】资助。其【qí】中,解决【jué】学【xué】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dài】款为主,以国家励【lì】志奖学【xué】金等为辅;解决生【shēng】活费问题,以国【guó】家助学金【jīn】为主,以勤工【gōng】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dì】三十三条 学校学【xué】费、住宿【xiǔ】费按【àn】照上【shàng】级主管部门核定的【de】标准收取。本科学费:一【yī】般【bān】文科专业 4660 元/学年,理工科专业【yè】 4940 元/学年或 5220 元/学【xué】年;其中,汉语国【guó】际教育 4380 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guǎn】理 5220 元/学年、艺【yì】术类专业 9600 元/学年【nián】、软件工【gōng】程 10000 元/学年(三年【nián】级及以后为 9000 元/学年【nián】)、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专业【yè】 14000 元/学年。

学校正在推进学分制改革【gé】,如获批准【zhǔn】,新生【shēng】(不含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联合【hé】培养等)将开【kāi】始实行【háng】学分【fèn】制收费。

以上【shàng】学【xué】费如有调整,按照江西【xī】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dìng】后的最【zuì】新标【biāo】准执行。

第三【sān】十【shí】四条 住宿费根【gēn】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zhǔn】收【shōu】取,住宿费标准为【wéi】800—1000 元/学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五条 年度【d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jiāo】育部审定后,以各【gè】省【shěng】级招生机【jī】构公布【bù】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以我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rén】,我【wǒ】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běn】章程仅适【shì】用于2024年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háng】。如【rú】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huà】后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三十八【bā】条【tiáo】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xué】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yù】部有关政策【cè】相矛盾,以教育部【bù】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九条【tiáo】  学校【xiào】纪委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电子邮箱【xiāng】:jcs@jxust.edu.cn。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xī】网址:https://zs.jxust.edu.cn/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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