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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池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7:21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池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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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lǜ】和【hé】教育部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xiào】全称:池州【zhōu】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xué】校地址【zhǐ】: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sān】条 池州【zhōu】学院是经【jīng】教育部批【pī】准的具【jù】有普通高等学【xué】历招生【shēng】资格的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本科【kē】院【yuàn】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shè】立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责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组织领【lǐng】导,负责研究、决定【dìng】招生工【gōng】作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dì】五【wǔ】条 池【chí】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zé】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六条【tiáo】 学校纪委具【jù】体负责学【xué】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监【jiān】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lù】取工【gōng】作严【yán】格按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cè】和【hé】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kǎo】科目【mù】要求【qiú】,其他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考生【shēng】须符合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的【de】科类要求。

第九【jiǔ】条 对于报考【kǎo】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yōu】先”的方【fāng】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zhuān】业志愿间无分数级【jí】差。同分排序规则【zé】按照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如考生成绩未【wèi】达到所填报【bào】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zhě】,将调【diào】剂到其他有【yǒu】剩余【yú】计划【huá】的专业,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或未【wèi】能【néng】调【diào】剂的【de】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十条 报【bào】考英语、商务英语、法【fǎ】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yǔ】种为英语【yǔ】,其他【tā】专业无外语【yǔ】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tiáo】 艺【yì】体类招【zhāo】生使用【yòng】各省统考成绩,根据【jù】“志愿优先”的【de】原则,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jì】计算【suàn】方法、同分排【pái】序规则【zé】按照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jiāo】育【yù】部和【hé】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有关【guān】加分政【zhèng】策规定。符【fú】合加分条件的【de】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rú】与【yǔ】生源地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的【de】规【guī】定相冲突,以生源【yuán】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录取规则【zé】执【zhí】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tǐ】检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bǔ】充【chōng】文【wén】件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dìng】,统一组织实【shí】施新生复查。对【duì】于【yú】复查不【bú】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guī】定【dìng】进行【háng】处理【l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xué】费【fèi】标准【zhǔn】按照安【ān】徽省价格主管【guǎn】部门、安徽省财政厅【tīng】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最【zuì】新收费政【zhèng】策执【zhí】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jiàn】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tǐ】系【xì】,通过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jīn】、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政策,激励学【xué】生【shēng】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tiáo】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0566-2748992、2748625、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xiāng】:zsb@czu.edu.cn,微【wēi】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池【chí】州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章程【chéng】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àn】相应【yīng】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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