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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6:32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合肥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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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本科【kē】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quán】称为合肥理【lǐ】工学院(国标代码:13612),英文译名为Hef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shì】公办全日制【zhì】本【běn】科层次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岛生态科学城治中路6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合肥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shòu】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jiān】察【chá】部门、新闻媒【méi】体,以及考生和【hé】家长【zhǎng】等社会各【gè】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shí】教【jiāo】育【yù】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zhì】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jí】体【tǐ】研究决定【dìng】本【běn】科招生【shēng】重大事宜,为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提供指【zhǐ】导意见【jiàn】。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工【gōng】作。纪委监【jiān】察【chá】部门为学校招生监督【dū】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据学【xué】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yǎng】、学科专业【y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实际【jì】情况,确定【dìng】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jí】教育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bù】的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遵【zūn】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jiāo】育【yù】部领导【dǎo】下 由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fèn】,按【àn】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shí】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高考改革方【fāng】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合【hé】格、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kuàng】符合相关专业【yè】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控【kòng】制【zhì】分数线,合肥理工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根据招生【shēng】计划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qǔ】。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确定的【de】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录取。各专【zhuān】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专业志【zhì】愿【yuàn】无法满足,而【ér】又不服从调剂【jì】的【de】考生,予以【yǐ】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份【fèn】,报考选【xuǎn】考【kǎo】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shēng】所报专业【yè】提出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录【lù】取【qǔ】。

第十三【sān】条  学校在【zài】提档【dàng】时,认可【k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yǔ】相关考生【shēng】的全国【guó】性【xìng】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shēng】如符合多项加分条【tiáo】件,只取其中最【zuì】高【gāo】一【yī】项分值,且不得【dé】超过20分。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录取【qǔ】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dìng】征集【jí】志愿【yuàn】,征集志愿仍不足则【zé】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至其他生【shēng】源充足【zú】的省份完成招生计【jì】划【huá】。

第【dì】十五【wǔ】条【tiáo】  学校不限【xiàn】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yǔ】教学主要【yào】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dì】十六【liù】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bù】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biǎo】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yè】权利的通知》等【děng】有关文【wén】件要【yào】求【qiú】。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将依【yī】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chá】不【bú】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bìng】报【bào】生源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利用国家政【zhèng】策和社会支持,建【jiàn】立“奖、助、贷、勤、补、免、偿”多元【yuán】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以通【tōng】过提【tí】交【jiāo】个【gè】人申请、班级民【mín】主【zhǔ】评议、学【xué】校审批【pī】等方式申请【qǐng】各类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 学【xué】校未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和【hé】个人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不收取【qǔ】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hé】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àn】照安徽省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会、安徽【huī】省财【cái】政厅等部门最新【xīn】有关文【wén】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公布【bù】后,如【rú】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相抵【dǐ】触,以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二条  合【hé】肥理【lǐ】工学院本科招生咨询方【fāng】式【shì】

咨【zī】询电【diàn】话:0551-65155666  0551-65159777

招生主页:https://hfitzs.ahu.edu.cn

电子邮箱:hflgxyzs@126.com

招【zhāo】生监督【dū】电话:0551-62671236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yóu】合肥理【lǐ】工【gōng】学院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