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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06:0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苏州农业【yè】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和【hé】教【jiāo】育【yù】部有关招【zhāo】生规【guī】定以及学校【xiào】所向【xiàng】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sū】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biāo】识码:4132012808,学校【xiào】在各【gè】招生【shēng】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gè】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本【běn】部校区位【wèi】于苏州市姑苏【sū】区【qū】西园路【lù】279号;东山【shān】校区位于苏【sū】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环【huán】山公路3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07年,隶属于江苏省农业农村【cūn】厅,总【zǒng】占地面积1600余亩。共设【shè】有园【yuán】艺科技【jì】、园林工程、经【jīng】济【jì】管理、智慧农业【yè】、环境工程、食品科技、国际【jì】教育7个二级学院。各类在校生逾万人,教职员工七百余人。

第五【wǔ】条 颁发学【xué】历的【de】学校名称为【wéi】:苏州农业职业【yè】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dá】到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制定【dìng】专科招生章程、编【biān】制【zhì】招生计【jì】划【huá】、开展招【zhāo】生宣传、组织实【shí】施专科生【shēng】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学校根【gēn】据需要组建赴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团队,负责【zé】该地区招生宣【xuān】传和咨询【xún】,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zhāo】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内部和在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监督下【xià】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xué】校【xiào】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děng】因素【sù】,结合【hé】近年来本【běn】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招生专业(含【hán】专业名称、专业代【dài】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hu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xìn】息为【wéi】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yī】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

第十二条 学【xué】校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guān】规定(特殊专业【yè】体检及要求【qiú】)。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的要求【qiú】,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部【bù】门监【jiān】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yán】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fèn】优【yōu】惠政策。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按照【zhào】[普通类、艺体【tǐ】类(分类)]录【lù】取,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市)按其【qí】高【gāo】考改革方案【àn】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六条 学校将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guī】定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若生【shēng】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píng】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fāng】式,对【duì】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de】同【tóng】分排序规则安排【pái】专业【yè】。再【zài】同分者,结合【hé】考生【shēng】的学【xué】业水平测试成绩【jì】等综合【hé】排序。专业【yè】调【diào】剂【jì】录取只能在考【kǎo】生被投档【dàng】的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bú】符合专业录【lù】取条件等【děng】原因不能被【bèi】录取【qǔ】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外省普通【tōng】类进【jìn】档考生,学院【yuàn】根据各【g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huá】定的同批次【cì】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diào】档,进档考生【shēng】按投档分数排【pái】序【xù】,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专业调剂及【jí】退档原则与省内政策一致。

省内外【wài】艺【yì】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shù】美术类统一考试,学校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投档【dàng】分排序进行录取【qǔ】。其它【tā】事宜参照普【pǔ】通类【lèi】录取原则进【jìn】行。

第十【shí】八【bā】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不合格【gé】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dì】十九【jiǔ】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yè】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gōng】共【gòng】课使用英语和【hé】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录【lù】取的考生,经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jì】发【fā】录取通知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根【gēn】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bù】门核准的标准【zhǔn】(江【jiāng】苏省【shěng】教育厅、江苏省财【cái】政【zhèng】厅、江苏省物价局的【de】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按学年收【shōu】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shēng】4人间公寓住【zhù】宿费【fèi】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wéi】每学年人【rén】民币【bì】1000元【yuán】(苏【sū】价【jià】费【fèi】[2002]369号【hào】)。住宿【xiǔ】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fèi】标准以省【shěng】发改委省教【jiāo】育厅出台的相关【guān】文件为准。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shēng】入【rù】校后【hòu】,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bú】合格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guī】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èr】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jīn】: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rén】、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jīn】等。奖助学金【jīn】受奖比【bǐ】例达到7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以【yǐ】凭录【lù】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zhōng】心办【bàn】理生源地国家助【zhù】学贷款,贷款【kuǎn】额度【dù】不超过每人每【měi】年【nián】16000元【yuán】。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tōng】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shì】姑苏【sū】区西园路【lù】279号,邮政编码【mǎ】: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szai.edu.cn

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zhāng】程通【tōng】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xī】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七条【tiáo】 我校【xiào】以【yǐ】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如【rú】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苏州农【nóng】业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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