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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8:58    发布【bù】: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东南大学成【chéng】贤学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东南【nán】大学【xué】成【chéng】贤学【xué】院创办于1998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由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双一流”高校【xiào】东南大学举办。东南大【dà】学【xué】成贤学院是【shì】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学【xué】历教育的一【yī】所应【yīng】用型【xíng】综合性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第三条【tiáo】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bù】的本年【nián】度《教育部关于做好【hǎo】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zhī】》和《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全【quán】面【miàn】衡【héng】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tiáo】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统一【yī】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办法和有【yǒu】关【guān】招生政策规定等,决【jué】定重【chóng】大招生事项。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办【bàn】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wǔ】条【tiáo】  招生办【bàn】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负责学校招生的日【rì】常管【guǎn】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 根据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相关【guān】文件精神,综合【hé】考虑学【xué】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生源情况等因【yīn】素,经【jīng】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后,确定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学校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zhǔn】。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xiào】预留【liú】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běn】年度本【běn】科【kē】招【zhāo】生计【jì】划总数的1% ,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不【bú】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jiǔ】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和相【xiàng】关规定确定【dìng】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hé】改革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考生,选【xuǎn】考科目必须与【yǔ】报考专业要【yào】求相一致。学校录取【qǔ】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kē】招生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de】原【yuán】则进行【háng】录【lù】取。若批次投档完【wán】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gōng】开征集,征集后【hòu】仍未完成的【de】计【jì】划调至【zhì】生源充【chōng】足【z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tiáo】 依照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文【wén】件的规定,学校【xiào】认可对优秀生、特【tè】长【zhǎng】生及其它【tā】照【zhào】顾政策给予【yǔ】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tóu】档【dàng】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shēng】以投【tóu】档分【fèn】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依照【zhào】志愿录取。按“专业(类)”投【tóu】档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shēng】数予以录取。按“院【yuàn】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dàng】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采【cǎi】用“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各专业志【zhì】愿【yuàn】之间不设【shè】专【zhuān】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jì】范【fàn】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huò】者“院校专业组”内【nèi】,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生【shēng】的优先级【jí】均低于【yú】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hé】改革实行“3+1+2”模式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普通类【lèi】考生,历史【shǐ】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chéng】绩【jì】之和【hé】、语文单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tóng】时,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成【chéng】绩【jì】之和【hé】、数学单【dān】科【kē】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shàng】所有排序完全相【xiàng】同的考【kǎo】生则全【quán】部录取【qǔ】到该专业。

2.高考【kǎo】综合改革实行【háng】“3+3”模式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fèn】相同时,依次【cì】按【àn】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成绩之和【hé】、数学单科【kē】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选【xuǎn】考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以【yǐ】上所有排序完全相【xiàng】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dào】该专【zhuān】业【yè】。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普通类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时【shí】,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àn】数学科目成绩【jì】由高到【dào】低排序,以上所【suǒ】有排序完全相同【tóng】的考【kǎo】生则全【quán】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lèi】考生投档分相同【tóng】时,按专【zhuān】业分由高到低排序【xù】;若【ruò】专业分相【xiàng】同,则按外【wài】语科目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以上【shàng】所有排序【xù】完全相同【tóng】的考生【shēng】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四【sì】条 学校【xiào】各专业录取时对男女【nǚ】生比例、外语【yǔ】语种不【bú】作限制。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qiú】执【zhí】行教【jiāo】育【yù】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五章  录取及入学

第十六条 学【xué】校按照经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核批准的【de】录取【qǔ】新生名单【dān】填写录取通知,直接通过邮【yóu】政【zhèng】特快【kuài】专【zhuān】递寄【jì】送被录取【qǔ】考【kǎo】生。录取结【jié】果将通过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渠道及学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新【xīn】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yǒu】关证件、材料【liào】,按期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未经请【qǐng】假或请假【jiǎ】逾【yú】期【qī】的【de】,除因不可抗【kàng】拒【jù】事由以【yǐ】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十八条 新【xīn】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kāi】展新生入学资【zī】格复查【chá】及身体复【fù】检【jiǎn】。经复查发【fā】现【xiàn】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gēn】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chù】理【lǐ】,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zī】格【gé】。凡【fán】经查实【shí】有弄虚作假【jiǎ】、冒【mào】名顶替【tì】入学等【děng】违规情【qíng】况的考生,一律【lǜ】取消其入【rù】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zé】。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fèi】:根据苏发改收费【fèi】发〔2023〕677号执【zhí】行,具体收费【fèi】标准为:

(1)财【cái】务管理、税收学、市场营【yíng】销、供应【yīng】链【liàn】管理、国【guó】际经济与贸易、工程造【zào】价专业,18000元【yuán】/年【nián】·生;

(2)会计学、电子商务专业,19800元/年·生;

(3)建筑学、软【ruǎn】件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zǐ】信【xìn】息工程【chéng】、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zhì】能【néng】制造工程、智能建造【zào】、交【jiāo】通工【gōng】程、化学工程【chéng】与工【gōng】艺、制药工程【chéng】、功【gōng】能材料专业,20000元/年·生;

(4)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机【jī】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huà】、土【tǔ】木【mù】工程、药事【shì】管理、护理学、风景园林、视【shì】觉传达设计、数字媒【méi】体艺术专业,22000元/年【nián】·生;

(5)环境设计专业,24200元/年·生。

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xiǔ】费【fèi】: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shěng】财政【zhèng】厅江苏【sū】省教【jiāo】育厅关于高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fèi】管【guǎn】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cái】综〔2002〕162号),根据学【xué】校社【shè】会【huì】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jù】体标准【zhǔn】为1500元【yuán】/年·生【shēng】。

第二十【shí】条【tiáo】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jīn】,提【tí】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用以【yǐ】奖励在校【xiào】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yè】。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证书颁【bān】发办【bàn】法:对【duì】在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的学生,颁发【fā】东南大【dà】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guī】定的【de】学生,颁发东南大【dà】学成贤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电话:025-58690736

监督电话:025-58662848

电子邮箱:cxzb@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不收取【qǔ】国家【jiā】规【guī】定外的任【rèn】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gè】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bù】之日起生【shēng】效并施行。学校原【yuán】政【zhèng】策、规【guī】定自本章程公布【bù】之日起废【fèi】止;如遇【yù】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yóu】东南【nán】大学成贤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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