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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晓庄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6:43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京晓庄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de】是2024年南京晓【xiǎo】庄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zhāo】生【shēng】计划、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晓庄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quán】益【yì】,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以【yǐ】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以【yǐ】下简【jiǎn】称“省”)的招生政策,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yǐ】及择【zé】优录取的工【gōng】作原则,接【jiē】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tǐ】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

学【xué】校【xiào】标识码:4132011460。学校【xiào】在各【gè】招生省【shěng】的代码【mǎ】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校【xiào】办学地址:方山【shān】校【xiào】区(南京市江宁区【qū】弘景大【dà】道3601号)。另有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qū】北圩路41号)、晓庄校【xiào】区【qū】(行【háng】知园)(南京【jīng】市栖霞区晓庄中心村132号【hào】)。

第五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chéng】立【lì】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děng】学校,办学【xué】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zhī】先生【shēng】于1927年【nián】3月在【zài】南京创办【bàn】的“晓庄【zhuāng】试验乡【xiāng】村师范”。97年来【lái】,学校【xiào】秉承【chéng】“教学做合一”的办【bàn】学【xué】理念,不【bú】断提【tí】高办学水平【píng】和人才培养质量,目【mù】前拥【yōng】有59个本科专业,涉及【jí】经济学、法学、教【jiāo】育【yù】学、文学【xué】、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děng】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zhì】在籍【jí】本科【kē】学生18000余人,是一所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lì】的教师教育特色【sè】鲜【xiān】明【míng】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dì】六条 颁发学历学校名称为:南京【jīng】晓【xiǎo】庄学【xué】院。学【xué】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lì】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

第八【bā】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具体【tǐ】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组织【zhī】实施。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xiào】根【gēn】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zuò】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行【háng】上级主管部【bù】门、内【nèi】部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第三方多重【chóng】监督机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学校统筹考【kǎo】虑【lǜ】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xié】调发展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shēng】计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hé】分析【xī】,确定学校【xiào】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jiāo】育【yù】部【bù】规【guī】定,学校预留【liú】计划数不【bú】超过本校本年【nián】度【dù】本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qíng】况须调【diào】整招生计划【huá】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tí】出【chū】申请,经【jīng】审核同意【yì】后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suǒ】在【zài】地省级招生委员会【huì】规【guī】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zhōng】艺术【shù】类、体【tǐ】育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huà】分和专业【yè】分【fèn】均须达到本省划定【dìng】的相【xiàng】应批次专业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

第十【shí】四【sì】条  考生须参加【jiā】生源所在地【dì】省统一组【zǔ】织的普通高【gāo】考【kǎo】,其【qí】中艺术【shù】类、体育类考生【shēng】还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yī】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dào】规定【dìng】要求【qiú】。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对考【kǎo】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为合【hé】格;学校对考【kǎo】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zhí】行教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bǎo】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biǎo】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yè】权利【lì】的通知》等有关规【guī】定。学【xué】校【xiào】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六条  学校在【zài】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招【zhāo】生专【zhuān】业的高考选考【kǎo】科目【mù】要求,以生源地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xuǎn】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招生【shēng】,考生须【xū】符【fú】合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  学【xué】校英【yīng】语、商务英语、翻译专【zhuān】业只【zhī】招收英语语【yǔ】种考生【shēng】;其【qí】他专业不限制考【kǎo】生应试的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chéng】只开设英语课程、日【rì】语课程【chéng】。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依据【jù】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对高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zé】、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监督【dū】的录取体【tǐ】制,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àn】教育部和各省【shěng】的【de】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gēn】据【jù】各省相关【guān】规定确【què】定【dìng】调档比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求平【píng】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dìng】提取其【qí】他志愿【yuàn】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对【duì】普通类、艺术类【lèi】、体【tǐ】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lù】取采用“按分【fèn】排序【xù】、遵循专业【yè】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yōu】先【xiān】(分数【shù】清),优先满足高分【fèn】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yè】级差。

(一)普通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

1. 对【duì】进档【dàng】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zé】优录取【qǔ】。进档【dàng】考生的【de】录取排序成绩使用【yòng】生源地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提供的投【tóu】档分。

2. 对于同分进档考生:

(1)采用【yòng】“3+1+2”模式的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shǐ】的【de】进档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mù】单科最高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dī】排序择【zé】优录取;对首选科目【mù】为物理【lǐ】的进档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成绩之和、数学单科【kē】成绩、外语单科【kē】成【chéng】绩、物理单科成绩【jì】、再选【xuǎn】科目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

采【cǎi】用“3+3”模式【shì】的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g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kǎo】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zhī】和、外语【yǔ】单科成绩、选考科目【mù】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择优录取。

(2)非【fēi】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dān】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择优【yōu】录取【qǔ】;对进档【dàng】的【de】理工类【lèi】考【kǎo】生,依【yī】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shù】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择优【yōu】录取。

(二)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

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àn】投档分从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lù】取;若投档分【fèn】相同,则依次【cì】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zhī】和、语文或数【shù】学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适用【yòng】“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再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适用“3+1+2”模式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适用“3+3”模【mó】式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从高【gāo】到【dào】低【dī】排序【xù】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考生按同分【fèn】排序规则比较【jiào】分数仍相【xiàng】同时,学生综合【hé】素质档案材料作为优先【xiān】安排【pái】专【zhuān】业的【de】参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f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bù】门核准【zhǔn】的标【biāo】准(苏价【jià】费〔2017〕243号和【hé】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zhǒng】:人民币),文科【kē】类5200元/生·学【xué】年【nián】,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nián】,工科【kē】类5800元/生【shēng】·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yuán】/生·学【xué】年,体育类专【zhuān】业5300元/生·学年。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měi】生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学习【xí】期【qī】间学费标准按照【zhào】合作学校学费标【biāo】准收费【fèi】。

学【xué】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的公寓区收取,标准根【gēn】据江苏省物价【jià】部【bù】门【mén】核定的【de】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为900—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zài】三个【gè】月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根据【jù】国家相【xiàng】关规定处【chù】理;凡【fán】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设有国家级奖【jiǎng】学金、校级奖【jiǎng】学【xué】金等多项奖【jiǎng】学金【jīn】激【jī】励优【yōu】秀学子。对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等特殊群体【tǐ】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xué】金等专项助学经【jīng】费,通过奖、助、贷、勤、免【miǎn】、补【bǔ】等举措帮助【zhù】其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入学时还可享受“绿色通【tōng】道”。具体详情请登录学校【xiào】学生工作处【chù】网站(https://xsc.njxzc.edu.cn)进行查【chá】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11171;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8888;

招生传真电话:025-86178288;

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址:https://zhaosheng.njxz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晓庄招生;

学校网址:https://www.njxz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南京晓庄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xzc.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guò】教【jiāo】育【yù】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向社会发布【bù】。对于【yú】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yǐ】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政策、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huà】后的规定【dìng】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běn】章程由南京【jīng】晓庄【zhuāng】学院学【xué】生工作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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