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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1: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上海外国语【yǔ】大学【xué】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

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和《上海外国【guó】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wài】国语大学,简称【chēng】“上外”;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chēng】“SISU”;本科办学地【dì】址:上海市松【sōng】江区文【wén】翔路1550号【hào】,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xué】校是【shì】国家公【gōng】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yǔ】上海【hǎi】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jù】有学【xué】士、硕士、博士学位授【shòu】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dì】四条【tiáo】  对取【qǔ】得学校【xiào】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五条【tiáo】  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全面【miàn】贯彻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的【de】原【yuán】则,对考生【shēng】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是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yì】和决策招生重大事【shì】宜【yí】。

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huì】是本科【kē】招生工作的咨询【xún】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提供决【jué】策【cè】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gè】院(系【xì】)参【cān】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组【zǔ】织和实【shí】施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的【de】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běn】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xué】校【xiào】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jiān】督,并广泛接受【shòu】社会监【jiān】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xū】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chuán】工作组,负责该地区【qū】招生宣【xuān】传和【hé】咨询【xún】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jiān】招(含不分文理的综【zōng】合改革)。学校【xiào】根【gēn】据国【guó】家政策导向,着力【lì】促进城乡区【qū】域入【rù】学【xué】机会公平,统筹【chóu】考虑各省考生【shēng】人数、生源质量、各【gè】专【zhuān】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lái】源计划编制【zhì】情况【kuàng】,确定分【fèn】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d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bù】规定,学校将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liú】计划【huá】,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的【de】不平衡及解决同【tóng】分考生【shēng】的录取问题。预留【liú】计划使【shǐ】用遵循集【jí】体决策、质量优先【xiān】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ān】排【pái】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dì】一批(包括合并【bìng】后的本科【kē】批、或不【bú】分批次的分段【duàn】录取【qǔ】,下【xià】同),考【kǎo】生可【kě】同【tóng】时填报。国家【jiā】专项【xiàng】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shōu】集中连片特【tè】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fā】重点县以及【jí】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dàng】规则和当年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shěng】公【gōng】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各省公【gōng】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zài】调档时认【rèn】可【kě】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计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考生如同时符合多【duō】项加分项要【yào】求,只能取其中【zhōng】幅度最大的【de】一项【xiàng】分值,且不超过【guò】20分。进【jìn】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fèn】排序,学校根据【jù】招【zhāo】生计划及录【lù】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kē】第一批【pī】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qiú】并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suǒ】有【yǒu】高【gāo】考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yòng】于不安排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的招生项【xiàng】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jiān】不设级【jí】差分,按投档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对照【zhào】各【gè】专业录【lù】取【qǔ】要求【qiú】,确定录取专业【yè】。在专业招生【shēng】规模允许的范围【wéi】内,学校可根据考【kǎo】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zhěng】专业【yè】招生计划。专【zhuān】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则依次比【bǐ】较外语【yǔ】成绩、高考实考【kǎo】总分【fèn】、语文【wén】成绩、数学成绩。若【ruò】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xué】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qǔ】。学【xué】校【xiào】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wú】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diào】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chéng】的专业,若考【kǎo】生电【diàn】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hái】将参【cān】考综合素【sù】质【zhì】评价信【xìn】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fú】合录取【qǔ】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录取【qǔ】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zài】该省【shěng】份公布【bù】的【de】相关要求【qiú】。

第十八条  学【xué】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kǎo】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的【de】考生,可以报考【kǎo】所有专业【yè】;俄语考生可【kě】报【bào】考【kǎo】俄【é】语、俄【é】语(工商管【guǎn】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dé】语考生可【kě】报考【kǎo】德【dé】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kě】报【bào】考法语专业【yè】和所有非【fēi】外语类专【zhuān】业【yè】,西班牙【yá】语考【kǎo】生可报考西【xī】班牙语、西【xī】班牙语(企【qǐ】业管理)专业【yè】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yè】,日语考生可报考日【rì】语【yǔ】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zhuān】业。学校【xiào】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zhǒng】教【jiāo】学【xué】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jun1】开【kāi】设英语必修【xiū】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suǒ】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jìn】行学习

第十九【jiǔ】条  考生报考学校【xiào】外语类专业均须【xū】参加【jiā】各【gè】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组织的【de】高【gāo】考外语口【kǒu】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wài】),广西考【kǎo】生高考外语口试【shì】须达到A等级【jí】。学校【xiào】在普【pǔ】通类型【xíng】招生时不再单独【dú】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biāo】准按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háng】,具体详见学校招生【shēng】网公布的本科【kē】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èr】十一条  按照顺【shùn】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按投【tóu】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fú】合【hé】录取要求【qiú】的非【fēi】第【d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jí】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de】计划也【yě】将【jiāng】征集【jí】志愿【yuàn】。征集【jí】志【zhì】愿仍【réng】不【bú】足【zú】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liàng】好的【de】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hé】评价试【shì】点、高校专项计【jì】划、港澳台学生的招【zhāo】生工作及上海市春季高考招【zhāo】生,按【àn】教育【yù】部的有关规定【dìng】及学校当年相关的【de】招生【shēng】简【jiǎn】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fù】查不【bú】合格【gé】的【de】学生,依据招生【shēng】工作有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按照【zhào】国家规【guī】定和【hé】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7,150元/学年;工科计算机类专业学【xué】费:7,000元/学年;其它学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项目【mù】学【xué】费【fèi】:19,500元/学年。超出学【xué】校本科【kē】专业基准【zhǔn】学分(160学分)的,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běn】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另行收【shōu】取。住【zhù】宿费:1,200元【yuán】/学年【nián】。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建【jiàn】立有完【wán】善的学生资助体【t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绿色通道【dào】、出国交流资【zī】助等【děng】项目。学校践行【háng】“资助【zhù】育人”理念,为学生全【quán】面发展提供广阔的【de】平台【tái】,为学生【shēng】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本【běn】科招【zhāo】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wēi】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监【jiān】督投诉【sù】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上海【hǎi】外国语大【dà】学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如遇教【jiāo】育【yù】部、部分【fèn】省份高考招生政策【cè】调【diào】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lìng】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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