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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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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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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了规【guī】范招【zhāo】生行为,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确保学校招工作顺【shùn】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lǜ】法【fǎ】规,结合学【xué】校具体情况,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黑龙江【jiāng】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qí】家长和社【shè】会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tiáo】  办学【xué】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bàn】普通本科高等学校【xiào】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dì】十条  办【bàn】学地点:黑龙【lóng】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松北校区【qū】);哈尔滨市哈南【nán】第十六大道崇【chóng】文路9号【hào】(哈南【nán】教学区【qū】)。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电话: 0451-5689019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责【zé】学校招生工作【zuò】总体部署【shǔ】、招【zhāo】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bù】门的工【gōng】作,同时负【fù】责学校【xiào】的招生监察工作,确【què】保招生工作【zuò】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néng】部门【mén】,在【zài】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委【wěi】员会的领【lǐng】导【dǎo】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十四五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服务地方经济、就业落实率和【hé】生源【yuán】等情况,面向【xiàng】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bìng】按照【zhào】省教【jiāo】育厅批复【fù】的【de】招生【shēng】计【jì】划,在【zài】要求的时间内提交【jiā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并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在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和【hé】黑龙江【jiāng】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yī】组织下进行,学校【xiào】的【de】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dàng】比例【lì】按照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有关【guān】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进档考【kǎo】生需要分配专业【yè】的【de】按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àn】照投档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pái】序,按照【zhào】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cì】录取。对于【yú】报考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按高分【fèn】到低分顺序调【diào】剂到计划未满专【zhuān】业;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予以退档。对于【yú】同【tóng】等分数【shù】、相【xiàng】同【tóng】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dàng】排【pái】序分进行【háng】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gāo】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kǎo】生按照语文、外语、数【shù】学的顺序【xù】优先为单科成绩高【gāo】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shēng】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de】顺序排【pái】序【xù】优【yōu】先为单科成绩高【gāo】者分配【pèi】专业【y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shěng】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yǔ】文、历史、外语顺序【xù】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kē】目为物理的按照【zhào】数学、物理、外【wài】语顺序【xù】优先【xiān】为单科成绩高者【zhě】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gé】省份【fèn】:按照语文+数【shù】学、数【shù】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chéng】绩高者分配专业。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de】录【lù】取原则。

第十【shí】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照顾性【xìng】加【jiā】分政【zhèng】策【cè】。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nǚ】比例,所有专业【yè】不限【xiàn】语种【zhǒng】,建议英语【yǔ】考生【shēng】报考。

第【d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qiú】:学校对考【kǎo】生【shēng】体【tǐ】检【jiǎn】的要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教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kǎo】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shū】要求。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统一组织【zhī】体【tǐ】检复查,对【duì】复查不符合入【rù】学条件的,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tiáo】  资【zī】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chéng】有关规【guī】定,对思想品德不合【hé】格或体检不合【hé】格的【de】考【kǎo】生,在招【zhāo】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bào】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批准【zhǔn】录【lù】取后,我校即发【fā】给录【lù】取【qǔ】通知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tiáo】  艺术类考生必须【xū】参加【ji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zhuān】业课统【tǒng】一考试,学校不组织【zhī】专业校考。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投档【dàng】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按照专业课【kè】(术科)成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按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录取,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各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文化【huà】课投【tóu】档排【pái】序分进行排序。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fèi】:根据国【guó】家规【guī】定,学生【shēng】入学【xué】须【xū】缴纳学费【fèi】、住宿费【fèi】。学【xué】校按照【zhào】招生简章【zhāng】公布的收费标准对【duì】学生收取【qǔ】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de】招生计划【huá】中【zhōng】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shēng】;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以申【shēn】请国【guó】家助学金【jīn】;学【xué】校还协助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办【bàn】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或入【rù】学后申请办【bàn】理校园地国家【jiā】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shēng】持【chí】学校发放的【de】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shí】间内来【lái】校报到【dào】,对未经同意逾期两【liǎng】周不报【bào】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wéi】自行放弃【qì】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zhào】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不【bú】合格的【de】学生,依【yī】据有【yǒu】关规【guī】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上报【bào】学校主【zhǔ】管部门【mén】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běn】章程将根据教育部【bù】、生【shēng】源【yuán】地省级【jí】招【zhāo】生【shēng】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xiū】订。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dǐ】触,以【yǐ】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chéng】冲突者,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shāng】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shì】。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https://www.hib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群英街33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专线:0451-56890198、568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