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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3:29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hù】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规定,结【jié】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shí】际情况【kuàng】,特制订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法人代表:校长 刘志强

第六条 黑【hēi】龙【lóng】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xué】科协调发展的省【shěng】属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kē】院校,学校面向【xiàng】全国招生【shēng】。学【xué】校被列【liè】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yù】培【péi】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wěi】、教育部实施的教【jiāo】育现代化推【tuī】进工程应用型高【gāo】校【xiào】建设【shè】项目百【bǎi】所示范校、黑龙【lóng】江【jiāng】省特色应用型【xíng】本科示范高校、黑【hēi】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第七【qī】条 执【zhí】行教【jiāo】育部【bù】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děng】院校招生工作的规【guī】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de】原则,择优录取【qǔ】,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黑龙江工程【chéng】学院成立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成员由校【xiào】领导和相【xiàng】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chéng】。

第【dì】九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hé】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yù】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hé】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实【shí】际情况,编制【zhì】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huá】,经审批【pī】后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招【zhāo】生计划【huá】及【jí】专业报【bào】考要求以各【g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bù】为准【zhǔn】。我校不设预留计【jì】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排序录取,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其他考生【shēng】(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zhì】愿的【de】考生【shēng】)。

普通类考生若成绩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àn】照【zhào】数学、外语、理【lǐ】科综合、语文的【de】顺序,文【wén】史类专业按照语【yǔ】文、外语、文科【kē】综合、数学【xué】的顺序【xù】,按单【dān】科【kē】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qǔ】;“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首选物理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物理、次选科目总分【fèn】、语文的顺序【xù】,首选历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历史、次选科目总分、数学的顺序,按单科【kē】成绩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录取;“3+3”模【mó】式高考改革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shì】):按照【zhào】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总成【chéng】绩之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qǔ】,若总成绩相同,则按【àn】等级考试选【xuǎn】考科目中单科【kē】最【zuì】高【gāo】成绩、等级考试选【xuǎn】考科目中单科次高【gāo】成绩,按单科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分专业录取【qǔ】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的专业课统【tǒng】考【kǎ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录【lù】取【qǔ】,如【rú】遇专业课成【chéng】绩相同,按考【kǎo】生文化课【kè】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若【ruò】文化课【kè】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wén】科综合/理科【kē】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shù】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第【dì】十二条【tiáo】 当考生所【suǒ】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diào】剂,自动进行专【zhuān】业调剂;如【rú】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以【yǐ】院校专业【yè】组为投档单位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jì】到【dào】专业组内未【wèi】完成【chéng】计划专【zhuān】业。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xiǎng】受【shòu】照顾【gù】政策的考生【shēng】,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yǒu】关文件规定执行。在【zài】分【fèn】专业录【lù】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zhǔn】。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四【sì】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份选考【kǎo】科目要求,按有关省级招生【shēng】机【jī】构公【gōng】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及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

执行【háng】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shēng】报考【kǎo】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miàn】向【xiàng】艰【jiān】苦【kǔ】行业就业的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认【rèn】定【dìng】不合【hé】格【gé】的考【kǎo】生【shēng】不予录取。考【kǎo】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wèi】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gǎi】正错误的现【xiàn】实表现【xiàn】等【děng】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yǒu】反【fǎn】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yán】行或参【cān】加【jiā】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chù】犯刑法、治安【ān】管【guǎn】理处罚法【fǎ】,受到刑【xíng】事处罚或治【zhì】安【ān】管【guǎn】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设【shè】计学【xué】类。详见公布【bù】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招【zhāo】生【shēng】计划》。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xiàn】英【yīng】语考生报考;人工【gōng】智能【néng】专业、智能科学与技【jì】术【shù】专业、数【shù】据科学【xué】与【yǔ】大数据技术专业、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xiàng】目等【děng】专业,按【àn】英语考【kǎo】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fēi】英语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周内通知专业复测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除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wéi】五【wǔ】年外,其他【tā】专业学【xué】制均为【wéi】四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jiāo】育【yù】部批准,我校【xiào】自 2018 年开始与【yǔ】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kē】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能源【yuán】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生教【jiāo】育【yù】项目。该【gāi】项目在黑【hēi】龙江省普通本科批次【cì】录【lù】取,单独院校代【dài】码招生【shēng】,单独编班【bān】,只招【zhāo】收【shōu】黑龙江省考生。

第二十条 委托培养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wéi】其【qí】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hé】作【zuò】开展【zhǎn】经黑【hēi】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yǎng】定向【xiàng】就业【yè】本【běn】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háng】招生【shēng】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jiāng】省招【zhāo】生。龙建路桥股份有【yǒu】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xiàng】目学生的【de】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

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凡填【tián】报此项目的【de】考生【shēng】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dìng】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jiù】业本科【kē】生合同【tóng】书》,不【bú】按【àn】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guī】定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委【wěi】托【tuō】联合【hé】培养【yǎng】定向就【jiù】业本科【kē】生合【hé】同书》内【nèi】容在黑龙【lóng】江【jiāng】工程学院【yuàn】招生信【xìn】息网查阅。

第六章  学费标准、奖励资助措施及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费执行标准按【àn】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黑【hēi】龙江省【shěng】财政【zhèng】厅等部门批【pī】复的有关文件【jiàn】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jiǎng】学金等【děng】多【duō】种奖助学金【jīn】,还设有勤工【gōng】助学等校内资助。按【àn】照国【guó】家政策【c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在生源地或学【xué】校申请【qǐng】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bǔ】贴。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bì】业条件【jiàn】的学生【shēng】,颁【bān】发【fā】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c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jiāo】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予学士【shì】学位【wèi】。颁发毕业证【zhèng】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黑龙江【jiāng】工程学【xué】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根据教育【yù】部【bù】、生源【yuán】地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bù】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háng】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五条 本【běn】章程自【zì】发布【bù】之日起生效【xiào】。学校以往【wǎ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yào】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bú】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咨【zī】询电【diàn】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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