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13:2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内蒙古北方【fāng】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jì】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yè】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zhǔ】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hé】学院具体情【qíng】况,为规范【fàn】学【xué】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nèi】蒙古北方【fāng】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专科层次的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xué】院党委、院【yuàn】务委【wěi】员会【huì】的领导下【xià】,成【chéng】立由党委【wěi】成员、院委成员及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问题,由【yóu】招生办公室【shì】负【fù】责招生【shēng】工作中的具【jù】体事宜。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工作,由【yóu】学院【yuàn】纪检监察组、聘请【qǐng】的社【shè】会监督员巡视【shì】招生录取现场【chǎng】,对招生工作【zuò】过程实【shí】施第三方监【jiān】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蒙古北方职【zhí】业技术学院座落于【yú】自【zì】治区首府【fǔ】呼和浩【hào】特【tè】市大学【xué】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zhì】区人【rén】民政【zhèng】府【fǔ】批准,国家教育部【bù】备案,国家计【jì】划统一招【zhāo】生,具有独【dú】立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形成以医【yī】、护、药专业为【wéi】特色,高端服务【wù】管理类【lèi】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现学【xué】院设立中【zhōng】医【yī】学院、护【hù】理学院【yuàn】、医学系、管理系、农牧【mù】系【xì】、教育系、电子信息系,是同【tóng】类院校中获得中央财政支【zhī】持【chí】的实践教学【xué】基地学校【xiào】,是首批【pī】在自治【zhì】区同类【lèi】院校中获得单独【dú】考试招生资格的学校。学院先后被【bèi】教育厅评【píng】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zhí】院【yuàn】校”“优秀【xiù】办学【xué】单位”“依法治【zhì】校【xiào】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40年【nián】,我院坚持“产教融合【hé】、校企合作、工学【xué】结合、知行合【hé】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duō】元【yuán】化发展的【de】办学之【zhī】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条 根据国家【jiā】教育部及【jí】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2024年【nián】度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以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jì】为【wéi】主要依【yī】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在全面衡量考【kǎo】生的德、智、体、美、劳【láo】的【de】基础上,择【zé】优录【lù】取【qǔ】。

第十一条 投档【dàng】比【bǐ】例要求:学【xué】校根据生【shēng】源情况确【què】定投【tóu】档比例【lì】,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5之内,或按【àn】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统【tǒng】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bú】符合报考专业要求【qiú】,对符合【hé】其它专业录【lù】取【qǔ】要求且【qiě】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调剂【jì】录【lù】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身体【tǐ】状况符合【hé】相【xiàng】关专业培【péi】养要求的考生【shēng】录取时【shí】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de】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bǐ】例线【xiàn】上且已经投【tóu】档【dàng】我校符【fú】合条件的考生【shēng】,按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以投档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在专业【y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qǔ】。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hòu】,对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dàng】分从高到【dào】低排序依次调剂【jì】到其他未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de】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lǐ】。

2、平行分择优录取规则:

对于已投【tóu】档考生排【pái】序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xiān】录取政策【cè】;其次对文科【kē】、蒙授文科考【kǎo】生,依【yī】次按语文【wén】(蒙古【gǔ】语文甲【jiǎ】或朝鲜语文【wén】,下同【tóng】)、文科综合【hé】、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kē】考生,依次按【àn】理【lǐ】科数学、理科综【zōng】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yōu】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chéng】绩【jì】择优调剂【jì】到相应专业。如不【bú】服从调剂或因考试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kǎo】生,做退【tuì】档处理。

第【dì】十四条 体检【jiǎn】要求【qiú】: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肢体状况要求:无纹身,肢体健康状况正常。

2、医药卫【wèi】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liáng】食大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无【wú】色【sè】盲【máng】、色弱,能准【zhǔn】确【què】识别红、绿、蓝、紫各种【zhǒng】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导线【xiàn】、按键、信【xìn】号灯、几【jǐ】何图。

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厘米;男,170~183厘米;

③体重要求:体【tǐ】重(kg)=[身高【gāo】(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要求:眼【yǎn】球无变【biàn】形,无【wú】色盲、色【sè】弱、斜【xié】眼【yǎn】,矫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⑦行走正常,无明显的【de】内【nèi】、外八【bā】字;无【wú】精神病史、癫痫史,肝【gān】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màn】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六条 男女【nǚ】比例:无男【nán】女【nǚ】比例【lì】限制,原则上助产专业只招【zhāo】女生【shēng】。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情况【kuàng】,或被查出【chū】在体检过【guò】程【chéng】中弄【nòng】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等有【yǒu】关规定处理,直至【zhì】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学校名称: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时符合全日制专升本选拔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全区专升本选拔考试。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管理【lǐ】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政策加分:原则上认可各【g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教【jiāo】委(教【jiāo】育厅)有关加分投档【dàng】优先录取的【de】政策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mén】批准【zhǔn】的【de】标准【zhǔn】执行,并通【tōng】过省级【jí】教育主【zhǔ】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招生电【diàn】话:0471—2692106、2692107、2692012、400-0471-365

学院网址:www.nmbfxy.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制度【dù】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负责【zé】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