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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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shēng】的合法【fǎ】权益,保证【zhèng】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háng】,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等有【yǒu】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结合学院【yuàn】实际,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kāi】、严格【gé】程序、择优【yōu】录取、接受监督”的【de】原则【zé】。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lì】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组,由学院领【lǐng】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zhǔ】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xué】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gōng】作【zuò】中遇到的重大问【wèn】题提出指导【dǎo】意见;审核学【xué】院【yuàn】年【nián】度招【zhāo】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zhōng】心是【shì】学院【yuàn】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zhǔ】要职责是【shì】:制定招生【shēng】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chuán】;负责招【zhāo】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guǎn】理工作。
第【dì】十【shí】三条 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实【shí】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shì】提【tí】出专业招【zhāo】生计划建议【yì】,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fú】务。
第十四条 学【xué】院【yuàn】成【chéng】立由纪检监察机构组成的监督小【xiǎo】组,对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确保“阳光招生【shē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tiáo】件【jiàn】、人才需【xū】求、专业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chóu】考虑【lǜ】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生源【yuán】情况、区【qū】域协调发展、历【lì】年计【jì】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shēng】计【jì】划。经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组【zǔ】审定后,报山西省【shěng】教育厅批【pī】准。
学院执行教育部【bù】和【hé】山【shān】西省【shěng】教育厅核准备【bèi】案的分【fèn】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bù】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按照【zhào】“学院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组的【de】领导下,由招生就【jiù】业【yè】指导中心组织实【shí】施。
第十七条【tiáo】 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严格【gé】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zhì】体【tǐ】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通【tōng】”招生对象为山西【xī】省当年参加普通高【gāo】考【kǎo】考【kǎo】生,招生【shēng】计【jì】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执【zhí】行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pèi】专业;若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不能满足,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将【jiāng】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yǔ】以退档。
2.“普【pǔ】通专【zhuān】科”面【miàn】向【xiàng】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shēng】计划由【yóu】省教育厅统【tǒng】筹安排。录取分数线由各省级【jí】招生【shēng】管理机构划定;对于高考进档【dàng】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kǎo】生【shēng】所报【bào】专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zú】,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qí】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将予【yǔ】以退【tuì】档。
学【xué】院对【duì】于【yú】国家和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山西【xī】省【shěng】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shì】管理中【zhōng】心相关【guān】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三二转段”考核办【bàn】法【fǎ】,报山西【xī】省【shěng】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wán】成中职阶段学习后【hòu】,须参【cān】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三二【èr】转段”升学【xué】考核,考核【hé】合格者方可升【shēng】入学院继续学习【xí】。
第二十一条【tiáo】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xū】按学院规定的日期【qī】到学院报到,对未经【jīng】学【xué】院【yuàn】同意逾期不报到【dào】的考生,视为【wéi】自【zì】行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guān】规【guī】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xué】体【tǐ】检复查。对在新生入学资【zī】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cún】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等【děng】情形【xíng】的【de】,确定为复【fù】查不合格【gé】,取消其学【xué】籍;学生【shēng】入学【xué】体检标准【zhǔn】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zhào】《关于【yú】调整2000年高【gāo】等学校学生【shēng】收费标【biāo】准的通知【zhī】》(晋【jìn】教计【jì】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
2024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 | 学制(年) | |
1 | 光伏工程技术 | 文理 | 430301 | 4000 | 三 | 二 |
2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文理 | 430606 | 4000 | 三 | 二 |
3 | 现代铸造技术 | 文理 | 460108 | 4000 | 三 | |
4 | 智能焊接技术 | 文理 | 460110 | 5200 | 三 | 二 |
5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文理 | 420504 | 4000 | 三 | 二 |
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 | 440404 | 4000 | 三 | 二 |
7 | 智能控制技术 | 文理 | 460303 | 4000 | 三 | 二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460306 | 5200 | 三 | 二 |
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460609 | 4000 | 三 | 二 |
10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文理 | 500111 | 4000 | 三 | 二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文理 | 500603 | 4000 | 三 | |
1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文理 | 460310 | 4000 | 三 | |
1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文理 | 460104 | 5200 | 三 | 二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13 | 4000 | 三 | 二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文理 | 460202 | 5200 | 三 | 二 |
16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文理 | 490213 | 4000 | 三 | |
17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文理 | 530101 | 5200 | 三 | |
18 | 市场营销 | 文理 | 530605 | 4000 | 三 | 二 |
19 | 电子商务 | 文理 | 530701 | 4000 | 三 | 二 |
20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文理 | 560216 | 4000 | 三 | |
2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文理 | 460701 | 4000 | 三 | 二 |
2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2 | 4000 | 三 | 二 |
23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4 | 4000 | 三 | |
2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 | 500210 | 4000 | 三 |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500211 | 5200 | 三 | 二 |
26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三 | |
27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文理 | 460102 | 4000 | 三 | |
28 | 数控技术 | 文理 | 460103 | 5200 | 三 | 二 |
29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文理 | 460201 | 4000 | 三 |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二 |
31 | 智能机电技术 | 文理 | 460302 | 5200 | 三 | |
3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460305 | 5200 | 三 | 二 |
3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 | 510202 | 5200 | 三 | 二 |
34 | 大数据技术 | 文理 | 510205 | 4000 | 三 | 二 |
35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文理 | 510211 | 4000 | 三 | |
36 | 移动应用开发 | 文理 | 510213 | 4000 | 三 | |
37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文理 | 510302 | 4000 | 三 | |
38 | 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
39 |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二 | |
40 | 电梯工程技术 | 文理 | 460206 | 4000 | 二 | |
4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 | 510102 | 4000 | 二 |
备注:三年制适用于普通【tōng】高【gāo】考、对口升学考生;二年【nián】制适用于“三【sān】二转段”考【kǎo】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生【shēng】在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合【hé】格,达到【dào】毕业要【yào】求的【de】,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山【shān】西机【jī】电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普【pǔ】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五条 学【xué】院严【yán】格执行【háng】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在高等教育专科阶【jiē】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等国【guó】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xué】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jīn】,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政策,帮【bāng】助家庭【tíng】困【kùn】难【nán】学生【shēng】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zī】询电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址【zhǐ】: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