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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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dìng】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
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鼓楼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sān】条【tiáo】 临汾【fén】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重大事宜【yí】。
第四条【tiáo】 临汾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具体【tǐ】负责临汾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chù】。
第五【wǔ】条 临【lín】汾职业【yè】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xiàng】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学院根据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下达的招【zhāo】生计【jì】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nián】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zhuān】业结构优【yōu】化分【fèn】配,招生规模【mó】相对【duì】稳定”的方法【fǎ】,制定学院【yuàn】分省招生计【jì】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yuàn】招生简【jiǎn】章、学院网【wǎng】站等形【xíng】式向【xiàng】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qī】条 学【xué】院坚持“在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jié】合【h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录取学【xué】生。
第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1.“高本【běn】贯通”招生对象【xiàng】为山西省【shěng】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zhāo】生计【jì】划由省【shěng】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shù】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de】“高【gāo】本贯【guàn】通”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同考生按【àn】山西省确定【dìng】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wèi】被所报【bào】专业志愿录【lù】取,同时又服【fú】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tián】报的相【xiàng】关【guān】专业志愿【yuàn】,按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jì】到未录取满额并符【fú】合培养【yǎng】要【yào】求【qiú】的专业,不能满足专【zhuān】业志愿【yuàn】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pǔ】通【tōng】专科”面【miàn】向全【quán】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shōu】参加【jiā】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jì】划【huá】由【yóu】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按照【zhào】文史、理工、艺术类进行分类。录取分【fèn】数标准执行有关【guān】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què】定的【de】专科录取分数线【xiàn】;对于高考进档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档【dàng】考生,根据【jù】各省【shěng】(市、自治区)要【yào】求,及【jí】时【shí】向社会公布选【xuǎn】考科【kē】目【mù】要求。
“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择【zé】优【yōu】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考生按各省(市、自治【zhì】区)确定的【de】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bèi】所报【bào】专业【yè】志愿录取【qǔ】,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参照考生所填【tián】报的相关专【zhuān】业志愿,按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未【wèi】录取满额并符【fú】合培养要【yào】求的专业【yè】,不能满足专业志【zhì】愿又【yòu】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yǔ】以退【tuì】档【dàng】。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kǎo】成绩作【zuò】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kǎo】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山西省【shěng】艺【yì】术类专【zhuān】业录取【qǔ】最【zuì】低控【kòng】制分【fèn】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hé】省级统考【kǎo】成绩按比【bǐ】例【lì】合成的综合成绩【jì】进行【háng】平行志愿择【z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所占比【bǐ】例为50%(综【zōng】合【hé】分=文化【huà】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艺术类【lèi】综合【hé】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我院【yuàn】音乐表演【yǎn】、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zōng】合成绩相同【tóng】时,按山西【xī】省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
3.对口升学【xué】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kǎo】试管【guǎn】理中心有关对口升【shēng】学招生录取的【de】各项政策规【guī】定。根据考生【shēng】志愿,按照省招生考【kǎo】试【shì】管【guǎn】理中【zhōng】心【xīn】划定的最低录【lù】取控制线及各【gè】专【zhuān】业所需【xū】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三【sān】二【èr】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zhāo】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jù】考【kǎo】生当【dāng】年录【lù】取专【zhuān】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
5.单独招生录取【qǔ】按照山【shān】西省招生【shēng】考试【shì】管理【lǐ】中心2024年【nián】高【gāo】职院校单独招生工【gōng】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根据临汾【fé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分类划定【dìng】各专业录取控【kòng】制分【fèn】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shēng】名单【dān】,将预【yù】录取考生【shēng】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中心【xīn】审核【hé】批【pī】准并备案。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办【bàn】规定的【de】照顾加分【fèn】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fú】合照顾加分【fèn】考生,我院将【jiāng】按加分后【hòu】的【de】总【zǒng】成绩【jì】排队录取,分【fèn】数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dìng】的【de】同分【fèn】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shí】一【yī】条 学院执【zhí】行由法人签发【fā】录取通知书【shū】的政策,学【xué】院法人: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gé】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zhèng】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xué】生收【shōu】费标准的通【tōng】知》(晋教【jiāo】计财〔2000〕30号【hào】)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tīng】《关于规范高等学校【xiào】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fèi】的通知【zhī】》(晋价【jià】费字〔2002〕25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zhǔn】执【zhí】行。
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学制 | 专业代码 | 备注 |
(生/年) | ||||
园艺技术 | 4000 | 三 | 410105 |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4000 | 三 | 410204 | |
畜牧兽医 | 4000 | 三 | 410303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000 | 三 | 410309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000 | 三 | 460101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1 | |
智能机电技术 | 4000 | 三 | 460302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000 | 三 | 460305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6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460609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000 | 三 | 460701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2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4 | |
食品生物技术 | 4000 | 三 | 470101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000 | 三 | 50021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三 | 500211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10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201 | |
大数据技术 | 4000 | 三 | 510205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000 | 三 | 510209 | |
护理 | 5200 | 三 | 520201 | |
助产 | 5200 | 三 | 520202 | |
药学 | 4000 | 三 | 520301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0 | 三 | 520501 |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0 | 三 | 520502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0 | 三 | 520601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0 | 三 | 520803 |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三 | 530302 | |
电子商务 | 4000 | 三 | 530701 | |
旅游管理 | 4000 | 三 | 540101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000 | 三 | 540106 | |
环境艺术设计 | 4000 | 三 | 550106 | |
动漫设计 | 4000 | 三 | 550116 | |
舞蹈表演 | 4000 | 三 | 550202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00 | 三 | 550102 | |
音乐表演 | 4000 | 三 | 550201 |
第八章 其 它【tā】
第【dì】十四条 录入我院的学生【shēng】申请转学【xué】或【huò】转专业,执行教育部、省教【jiāo】育厅相关规【guī】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须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按【àn】学【xué】院有关要求【qiú】在【zài】规定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bú】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yú】期者,除因【yīn】不可【kě】抗力等正当【dāng】事【shì】由外【wài】,视为学生自愿放弃入【rù】学资【zī】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考试、体检【jiǎn】等任何环节以弄虚作假手【shǒu】段取得【dé】录取资格【gé】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yuàn】等多项奖学【xué】金【jīn】,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zhù】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shēng】;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助学贷款或参加【jiā】学【xué】院【yuàn】提供【gòng】的勤工助【zhù】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jǐn】适【shì】用于2024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yuàn】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执行。我院有关高职招生【shēng】工作的【de】政策、规定或宣传口径与本章程不一致【zhì】的,均【jun1】以【yǐ】本章程【chéng】规定为准。
第【dì】十九【jiǔ】条【tiáo】 在招生咨询过【guò】程中我院咨询工【gōng】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dì】二十条 国家招生【shēng】政策调整时【shí】,以国家新的招生政策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一【yī】条【tiáo】 本章程由临汾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临汾【fén】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网址:https://www.lfvtc.cn
招生办电【diàn】话:0357-2250035 2250550(暑【shǔ】期用)
0357—3087500 3087001(工作【zuò】日【rì】用)
邮 编:041000
E-mail:lfzyjsxyzsc@163.com
学院公众号:LFZYJSXY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