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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8:0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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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jié】合北【běi】京工【gōng】业大学【xué】耿丹学院招生的具体【tǐ】情【qíng】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名称【chēng】:北京工业【yè】大【dà】学耿丹学院【yuàn】 主管部门:北【běi】京市教【jiāo】育委员会。

第三【sān】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办【bàn】学【xué】类型: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dì】四条  学校地址【zhǐ】:北京市【shì】顺【shùn】义【yì】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hào】。

第五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jiāo】育【yù】方针,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取【qǔ】。计划执行情况、考【kǎo】生投档和录取信息【xī】等均第一时间在学校【xiào】招生网站【zhàn】及招生自【zì】媒体平台公【gōng】示,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设【shè】有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yuán】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长【zhǎng】、主管校【xiào】长和相关部【bù】门负责人组【zǔ】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xué】校党委和综合办公室作为【wéi】招生监察机【jī】构,负责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zhì】普【pǔ】通高校招生计【jì】划,学校制定本【běn】校的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zhāo】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高校招【zhāo】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shí】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总计划的1%,艺【yì】术类【lèi】预留计划不【bú】超过艺术类总计划的15%,严格按照教育【yù】部【bù】及各省级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规定【dìng】执【zhí】行,主要用于生源【yuán】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同【tóng】分数【shù】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hé】改革【g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须按照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改革【gé】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并按照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考试【shì】机构【gòu】公布的学校当年各招【zhāo】生专业【yè】(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háng】报【bào】考。由所【suǒ】在省【shěng】份【fèn】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xiàng】关规定投档【dàng】,学校负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tóu】档的【de】批次【cì】,在【zài】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yī】志愿考【kǎo】生。若【ruò】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生源仍【réng】不足,将征集【jí】志愿。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可根【gēn】据学【xué】校相关【guān】政策进行专业【yè】选择和分流。

第十五【wǔ】条  学校各省招生专业录【lù】取【qǔ】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mǎ】等【děng】以当地【dì】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fèn】的【de】考生,按加【jiā】分后【hòu】的成【chéng】绩调档,并按加分后【hòu】成【chéng】绩分配专【zhuān】业,无男女生比例限【xiàn】制、无应往【wǎng】届限制、无【wú】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kǎo】生身体状【zhuàng】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tóng】下【xià】发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规【guī】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bú】符合条件或发现有【yǒu】舞弊行【háng】为者【zhě】,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kǎo】生,学校直接【jiē】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de】美术类专【zhuān】业【yè】考【kǎo】试成绩(简【jiǎn】称“省统考【kǎo】”成绩【jì】)。录【lù】取【qǔ】时,由省【shěng】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dàng】政【zhèng】策统一投档,学校根据【jù】已进档考生【shēng】的投【tóu】档成绩【jì】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第十九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tōng】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de】录取规则;艺术【shù】类专业【yè】按【àn】照投档分【fèn】从高到低的录【lù】取规则【zé】,投档【dàng】分计算规则为内蒙古考试院美【měi】术与设计类投档分的计算方式,即:投档【dàng】分=〔(高【gāo】考文【wén】化分÷文【wén】化满分【fèn】)×60%+(专【zhuān】业分÷专【zhuān】业【yè】满分)×40%〕 × 750,结果四舍五入【rù】取整【zhěng】。

第【dì】二十条 进【jìn】档后,根据考生第【dì】一志愿【yuàn】专业确定录【lù】取专业,不设专业【yè】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由省【shěng】级招办【bàn】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tǒng】一投【tóu】档【dàng】,学校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qǔ】。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考生投档成绩和【hé】语【yǔ】数外成绩均相同,则综合【hé】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或会考成【chéng】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xìn】息。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gé】执【zhí】行北【běi】京市【shì】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biāo】准和相关退费政策【cè】。各专业【yè】均按学年收【shōu】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具【jù】体收费标准为:

专业学年学费学年住宿费
财务管【guǎn】理、国际经【jīng】济与【yǔ】贸易、市场营销(品牌管理与策划)、金融工程【chéng】、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应用心理【lǐ】学、机械【xiè】设计制造及【jí】其自【zì】动化(机器人方【fāng】向【xiàng】)、工【gōng】程管理、工业设【shè】计、建筑【zhù】学、城乡【xiāng】规【guī】划、电子信【xìn】息类(电子信息工程【chéng】、通信工程)、数字媒【méi】体技术【shù】、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466004200
设计【jì】学类(环境设计、产【chǎn】品设【shè】计、数字【zì】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dòng】画、戏【xì】剧影视美术设计56600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助【zhù】、贷、补、征兵”等方【fāng】式【shì】于一体的资助育人体【tǐ】系,为学校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入学后可具体咨询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chuán】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询地址:学校南门学生服务大厅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耿丹招办

招办微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d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按【àn】照国家【jiā】和学校【xiào】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gōng】作有【yǒu】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hé】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yóu】北京【jīng】工业大学耿【gěng】丹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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