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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9:37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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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通【tōng】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wéi】中央财经【jīng】大学,是【shì】国家【ji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是教育部直属【shǔ】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gāo】校。学【xué】校具有经济学、管【guǎn】理学、法【fǎ】学【xué】、文学、理【lǐ】学、工学、教育学【xué】、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lián】合录取、台湾学【xué】测生【shēng】、澳门【mén】保【bǎo】送生、香港中学【xué】文凭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chè】教育部【bù】有关文件和《中央财【cái】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shì】、监【jiān】察【chá】处、考生、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xiào】领导【dǎo】和有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jù】工作内容【róng】成立【lì】高水【shuǐ】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huá】、台湾学测生【shēng】、澳门保送生等招生【shēng】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zhuān】项工作组。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是学校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的【de】领导【dǎo】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tiáo】 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shè】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bàn】公室【shì】设在学生工作【zuò】部(处【chù】),作为【wéi】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kē】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yào】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jí】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dìng】和【hé】实施细则,执行【háng】学校本科【kē】生【shēng】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xiǎo】组【zǔ】的决议;

2.根据国【guó】家核【hé】准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及【jí】有关规定编【biān】制并报送【sòng】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tiáo】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设招生【shēng】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dū】办【bàn】公室设【shè】在纪委办【bàn】公【gōng】室,负【fù】责对本科生招【zhāo】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中发现【xiàn】的违规违纪问【wèn】题进行严肃查【chá】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chéng】立【lì】本科生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委员【yuán】会由教【jiāo】师、学【xué】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qī】听取学【xué】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huì】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zī】询建【jiàn】议和【hé】民【mín】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xué】校根据【jù】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遵循区【qū】域协调发展【zhǎn】、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kǎo】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jìn】几年招【zhāo】生计【jì】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具【jù】体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gōng】布的信息【xī】为准。

第十条 经【jīng】教育部审【shěn】核【hé】,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liú】部分【fèn】招生【shēng】计【jì】划,以调节各省(区【qū】、市)生源不【bú】平衡情况。预留【liú】计【jì】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预【yù】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xiào】本【běn】科【kē】生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shì】)生源报考情【qíng】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yī】条 学校【xiào】本科生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zài】教育部【bù】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dū】”原则,在各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具体组【zǔ】织下进行【háng】。

第十二条 学校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cì】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huá】的【de】105%以内,对于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且【qiě】没有其他受限性条【tiáo】件的进档考【kǎo】生,原则上予以录取【qǔ】。对于【yú】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bào】专业志愿均不【bú】能满足的考【kǎo】生,做退档处理【lǐ】。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在提【tí】档及专业【yè】录取时认可【kě】教育部和各【gè】省(区、市)教育【yù】主管部【bù】门【mén】审定的全【quán】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xiào】认【rèn】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fèn】,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jiā】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pái】分【fèn】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d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则,根【gēn】据投档成绩和【hé】专业志愿【yuàn】,由【yóu】高分至低【dī】分顺序录取并【bìng】分【fèn】配专业,各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设【shè】级差。

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的考生依次【cì】比较【jiào】专业【yè】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qiú】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bù】的【de】信【xìn】息为【wéi】准。

2.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shí】行【háng】顺序【xù】志愿的批【pī】次只有在第一【yī】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xià】,在相应批次【cì】控【kòng】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fēi】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shēng】生【shēng】源【yuán】仍【réng】不足,则征【zhēng】集志愿。征集志【zhì】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计划调剂到其【qí】他【tā】报考生源【yuán】充足的省份【fèn】完【wán】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xiào】生源不足的【de】情【qíng】况下,按【àn】上述规则征集【jí】志愿【yuàn】、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视觉传达【dá】设计【jì】、书法【fǎ】学【xué】专业【yè】要求非色【sè】盲。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jīng】济【jì】与贸【mào】易(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国【guó】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rù】校后【hòu】不【bú】享受学【xué】校的转【zhuǎn】专【zhuān】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yùn】动队、艺【yì】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xué】校本年度相应类别【bié】招生简章【zhāng】及【jí】认定结果【guǒ】执行。国家专项计划、西【xī】藏高中【zhōng】班、新疆高中班【bān】、少数民族预科、港【gǎng】澳台【tái】侨【qiáo】联【lián】合【hé】录取、台湾【wān】学【xué】测生【shēng】、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wén】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xué】生的招生录取办法【fǎ】按照国家有【yǒu】关部门及【jí】学校【xiào】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duì】录取的新【xīn】生进行资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gé】的,按照有关【guān】规【guī】定进行处【chù】理【lǐ】。

第四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xiào】对两校【xiào】区实行统一管理,2024级本【běn】科生的校区分【fèn】布按照我校两校区【qū】建【jiàn】设规划和办【bàn】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shā】河校区地址:北京【jīng】市昌【chāng】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yóu】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jì】学【xué】、管【guǎn】理学【xué】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kē】门【mén】类的专业及方向每【měi】人每学年【nián】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xué】类财经英语、财【cái】经【jīng】翻译方向每人每学【xué】年6,000元,其他文【wén】学学科【kē】门类的【de】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yì】术类【lèi】视觉传【chuán】达设计【jì】专业每人每学【xué】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专业【yè】国际【jì】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rén】每学年100,000元【yuán】。涉及本科生的【de】专【zhuān】业类【lèi】所【suǒ】含专业学费标【biāo】准【zhǔn】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jiān】按【àn】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xué】费最低【dī】标【biāo】准执行【háng】,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háng】,其中双学士学位【wèi】专业按照【zhào】两专业就高学费标准执行,若【ruò】学生退出【chū】双学士【shì】学位【wèi】项目,按照实际就读专业学【xué】费【fèi】标【biāo】准收费【fèi】。少数民族预科学【xué】生预科【kē】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xiǔ】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jù】体根据学生实际住【zhù】宿情【qíng】况【kuàng】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dù】本科生【shēng】收费【fèi】标准【zhǔn】,学校将按照调【diào】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xué】费及住【zhù】宿费。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zhù】、贷、勤、补、免【miǎn】、捐、偿”多维一【yī】体的资助【zhù】体系。家庭经济【jì】困难新生可以【yǐ】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fú】合条件的【de】学【xué】生可【kě】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贷款、学校【xiào】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补【bǔ】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jiǎng】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dài】款代偿等【děng】。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diàn】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http://zs.cufe.edu.cn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diàn】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b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wěi】员会制定【dìng】的【de】适【shì】用于省(区、市)内范围【wéi】的【de】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zài】当【dāng】地执行的【de】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shěng】(区、市)公布的【de】本科招【zhāo】生章程【chéng】内【nèi】容为准【zhǔn】。对【duì】于各种媒【méi】体平台【tái】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严正【zhèng】声【shēng】明:高考【kǎo】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kǎo】,任何关于能否【fǒu】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lù】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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