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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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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中央财经大学录【lù】取规则,主【zhǔ】要包含投【tóu】档比【bǐ】例、专业分配【pèi】、调【diào】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动,以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gēn】据教育【yù】部有关文【wén】件【jiàn】精【jīng】神,遵循区【qū】域协调发【fā】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kǎo】虑各省(区、市)高考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jí】近几【jǐ】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děng】,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tǐ】招生【shēng】计划以各省【shěng】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xī】为准【zhǔn】。

第十条【tiáo】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zài】国【guó】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fèn】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调【diào】节【jiē】各省(区【qū】、市)生源不平【píng】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de】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xiào】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按照集体【tǐ】议事、集体决【jué】策、公开透【tòu】明的【de】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bào】考情况集体研【yán】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教育部领【lǐng】导【dǎo】下,按照“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zài】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具【jù】体组织下【xià】进行。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根据【jù】各【g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tí】档比例。实行顺序【xù】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dàng】比例一般控制在招【zhāo】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且【qiě】没有【yǒu】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dàng】考生,原则上【shàng】予以录取【qǔ】。对于不服从专业【yè】调剂,所【suǒ】报专业【yè】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的考生,做【zuò】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tí】档【dàng】及专业录取时认【rèn】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yù】主管部【bù】门审【shěn】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xiào】认【rèn】可【kě】考生其中【zhōng】最高一项加【jiā】分,且最高不超【chāo】过20分【fèn】。所有高考【kǎo】加分项目及分【fèn】值【zhí】不适用于不安排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zhāo】生项目。

第十【shí】四【sì】条 学校对【duì】进档【dàng】考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的原【yuán】则,根【gēn】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yuàn】,由高分至低分【fèn】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zhuān】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de】考生依【yī】次比较【jiào】专业【yè】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jì】。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zōng】合【hé】改【gǎi】革省份招【zhāo】生专业的选【xuǎn】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xī】为【wéi】准。

2.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zhì】愿【yuàn】的批次只【zhī】有在第一志【zhì】愿报考我校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xiàng】应批次控制线【xiàn】上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yī】志愿的【de】考生。若【ruò】符合【hé】条件【jiàn】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réng】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huá】调剂到其【qí】他报考生源充足的【de】省【shěng】份【fèn】完【wán】成招生计划。实【shí】行平行【háng】志【zhì】愿的批次【cì】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shù】规则征集【jí】志愿、调整剩【shèng】余计划。

第【dì】十七【qī】条【tiáo】 录取时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huì】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hào】)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视觉传达设计、法学专业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jiǔ】条【tiáo】 国际经济【jì】与【yǔ】贸易(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xué】)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lǐ】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shēng】,入校后不享【xiǎng】受学校的转专业政【zhèng】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xiào】专【zhuān】项计划、第【dì】二学【xué】士学【xué】位等录取【qǔ】办法,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bié】招生简【jiǎn】章及认定结果【guǒ】执行。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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