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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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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遂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yuàn】单招章程,主要包含【hán】学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yù】法》以及【jí】教育部【bù】有关规定、贯彻【chè】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835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w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qū】梧桐南路【lù】242号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高职单招工【gōng】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shù】、社会【huì】监督机制,强化招考【kǎo】行【háng】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gōng】程”。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高【gāo】职单招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全【quán】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kǎo】委【wěi】、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de】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yán】究制定【dìng】学校高职单招工作【zuò】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dìng】。

第【d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de】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jiān】督【dū】高职单招【zhāo】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的【de】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pǔ】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yè】及计【jì】划以省教【jiāo】育考试院公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shì】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xué】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fèn】政【zhèng】策,依据加【jiā】分以后形成的【de】投【tóu】档【dàng】成绩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jìn】档考生的【de】专业安排【pái】,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进行录取【qǔ】,专业【yè】志愿之【zhī】间不【bú】设分【fèn】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sì】川省【shěng】确定的高职单【dān】招同【tóng】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志愿无法满足【zú】时,对【duì】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未【wèi】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

第【d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shí】五【wǔ】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拟录取公示期间,自【zì】愿放【fàng】弃录取的学生,在4月12日12:00前由学生本人【rén】提【tí】出申请,监护人签字,持个人有【yǒu】效身份证件、申请书【shū】等材料到遂【suí】宁市安居区梧【wú】桐南【nán】路242号,遂【suí】宁工程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办,办理退档手续【xù】。

第十六【liù】条【tiáo】 按照《四川省高【gāo】等教育招生考试委【wěi】员会【huì】 四川省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jiāo】育【yù】单独考【kǎo】试招生【shēng】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zhāo】收保【bǎo】送及免试生,且【qiě】申请考生【shēng】须符合我校2024年【nián】高职单招招【zhāo】生专业及专【zhuān】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yù】厅【tīng】、财政【zhèng】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按照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xué】生【shēng】自愿、不【bú】得营利【lì】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bā】条 学【xué】生【shēng】的国家教【jiāo】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财【cái】政部、省教育【yù】厅、省财政【zhèng】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yǒu】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九条 考生被录【lù】取后,持录【lù】取通知书【shū】,按【àn】我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wéi】自【zì】愿【yuàn】放弃入【rù】学资格【gé】。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fù】查工作【zuò】。凡复查【chá】不合格的【de】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shēng】规定【dìng】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

邮政编码:629000

招生咨【zī】询电话:(0825)8663888、(0825)3106999

学校网址:www.snevc.cn

第二【èr】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由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