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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8:20:28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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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程【chéng】序的原【yuán】则;执【zhí】行【háng】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制定的录【lù】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gōng】布的有【yǒu】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格的考生,以【yǐ】考【kǎo】生填【tián】报的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tiáo】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de】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jí】按考生填报【bào】的【de】院校志愿顺序,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录取【q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公布【bù】的同批次最【zuì】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学【xué】院的人【rén】数【shù】少于招生计划【huá】时,才【cái】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yī】此类推【tuī】。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shí】条 专业录【lù】取以投档【dàng】分数【shù】优【yōu】先为【wéi】原则,即将调档【dàng】范围的考生档【dàng】案先按【àn】高分到低分【fèn】排队,依次【cì】按照【zhào】考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顺【shùn】序录取【qǔ】。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yī】专业志愿录取分【fèn】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shù】,依此类推,直至最后【hòu】一个专业志愿。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jì】高【gāo】者优先录取。

在【zài】考生所【suǒ】报【bào】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专业志【zhì】愿不设分数级【jí】差。

第【dì】十一条 实【shí】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de】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录取工作【zuò】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àn】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

第【dì】十二条 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xū】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时,按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jìn】行【háng】专业【yè】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nèi】蒙古自治区【qū】招生【shēng】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duì】于【yú】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qǔ】,按照【zhào】教育部【bù】规定的原则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yù】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yuàn】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fú】合标【biāo】准的【de】,按指导意【yì】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tiáo】 学院所设公共【gòng】外语课程均为英【yīng】语,请其他【tā】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jiē】到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办【bàn】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qǔ】考生名单后【hòu】寄发录【lù】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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