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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4:16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阳【yáng】科技职业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bāng】助【zhù】。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shēng】信息公【gōng】开【kāi】和监管【guǎn】,深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维护广【guǎng】大考【kǎo】生和学校【xiào】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部【bù】及我【wǒ】省【shěng】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nán】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科技职【zhí】业学院【yuàn】2024年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南【nán】阳科技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xù】、德智【zhì】体美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wǔ】条 学校国标代码【mǎ】:14714;省内代码:63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第十条【tiáo】 办学理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yì】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děng】职【zhí】业教育【yù】发展规律,以服务为【wéi】宗【zōng】旨,以【yǐ】就业为导向,走产【chǎn】学研结合之路,坚持【chí】规模、结【jié】构【gòu】、质【zhì】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南阳科技职业【yè】学【xué】院是2020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yù】部备案的【de】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pǔ】通高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hé】邓州【zhōu】市人民政府共同【tóng】举办。学校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占地面积1620亩,建【jiàn】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教【jiāo】职工857人【rén】,副【fù】高级职【zhí】称以上150人、硕士及【jí】以上学历教师204人、“双师型”教师412人【rén】,聘【pìn】请了相关行【háng】业【yè】、企业的专家或【huò】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经验丰富、业务【wù】精湛的师资【zī】队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fāng】向,把【bǎ】立德树【shù】人作为第一要【yào】务,牢固树立“质【zhì】量【liàng】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lǐ】念,认真贯【guàn】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xiàng】”的办【bàn】学方针,积极深化内涵【hán】建【jiàn】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朝【cháo】着建设【shè】“管理规范、特色明显、省【shěng】内一流、全【quán】国知名”高职院校的【de】目【mù】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quán】面负【fù】责贯【guàn】彻执行教育【yù】部和河南省教育考【kǎo】试院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jí】有【yǒu】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tǐ】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相关事【shì】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zhī】和【hé】实施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jiān】察组,负责监督【dū】招生政策的贯【guàn】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严格实施责【zé】任制【zhì】和【hé】责任【rèn】追【zhuī】究制,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五条【tiáo】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4年【nián】全国【guó】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全国统一【yī】考试资格【gé】(含【hán】参加【jiā】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tā】政【zhèng】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háng】。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校发展【zhǎn】规划【huá】和专【zhuān】业建设情况,制定【dìng】学校招生【shēng】计【jì】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huì】议审【shěn】定后,上报河【hé】南省教育【yù】厅审批。

招生计【jì】划【huá】严格按照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shēng】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yóu】省招【zhāo】生【shēng】管【guǎn】理部【bù】门按规定的方式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二是【shì】由学校通过学【xué】校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xíng】式【shì】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bàn】监【jiān】督”的规【guī】定【dìng】,坚持“公正、公开【kāi】、公平、择【zé】优”原则。

第十八条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tóu】档规则,按【àn】其投档规【guī】则执行;若【ruò】无明确投【tóu】档【dàng】规【guī】则,按我校录取规【guī】则投【tóu】档。

普通类专业: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对于所报专【zhuān】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zhuān】业调剂【jì】的【de】考【kǎo】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调剂录取。同分【fèn】数【shù】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jì】的顺【shùn】序,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方【fāng】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shè】定【dìng】的【de】投档【dàng】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de】考生【shēng】,按照语【yǔ】文、数学、外语、综【zōng】合的顺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采【cǎi】用【yòng】平行志【zhì】愿【yuàn】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yī】设定的投档【dàng】排序成绩计算【suàn】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综合的顺【shùn】序,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九条 退【tuì】档【dàng】原则:对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或身【shēn】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xiào】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tiáo】 考【kǎo】生录取健康标准按【àn】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duì】国家规定予以照【zhào】顾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shàng】照顾分后的总【zǒng】分数对【duì】待。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对不【bú】符合录取条件或【huò】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和【hé】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zhào】河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财政厅和物价局核【hé】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4年各【gè】项收费标准如【rú】下【xià】: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人·年、理工类4200元/人·年【nián】、医学【xué】类【lèi】4800元/人【rén】·年、艺术类6000元/人·年。2.住【zhù】宿费标【biāo】准暂【zàn】定:6人间800元【yuán】/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àn】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suǒ】有校【xiào】企合【hé】作专业收费与同类【lèi】非【fēi】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xiào】企【qǐ】合【hé】作职【zhí】业技能培训费、培训【xùn】费、就业【yè】委托费等【děng】名目【mù】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7-60286500。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gè】项学生【shēng】资助【zhù】政策,不【bú】断【duàn】加【jiā】强资助监管和【hé】创新管理【lǐ】举措,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

(1)服【fú】兵役学费【fèi】资助:自主择业的退【tuì】役士兵,按政【zhèng】策规定,可申【shēn】请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háng】,每人每【měi】年最【zuì】高16000元;学【xué】生在【zài】校或毕业后应【yīng】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dài】款代偿,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在【zài】校【xiào】生入伍的【de】,退役复学后【hòu】可申请【qǐng】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àn】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xiào】申【shēn】请高校【xiào】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suǒ】在地县(区)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申请生【shēng】源地【dì】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měi】生每年最高可【kě】申请【qǐng】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jiǎng】学金【jīn】:对【duì】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de】品【pǐn】学兼优【yōu】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biāo】准【zhǔn】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yuán】;退役【yì】士兵【bīng】均可【kě】享受本专科生【shēng】国家助【zhù】学金,每【měi】生每年3300元。

(5)勤工【gōng】助学:学【xué】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xiān】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统一电【diàn】子注册的“南【nán】阳科技职业学【xué】院”普通专科毕【bì】业证【zhèng】

第二十八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shì】就业。还可【kě】参【cān】加专【zhuān】升本【běn】考试及国【guó】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严【yán】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wǒ】校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shēng】等活动【dòng】,违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kǎo】生和家长【zhǎng】不【bú】要轻【qīng】信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的非【fēi】法【fǎ】招生行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南【nán】阳科技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邮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

学校网址:http://www.nykjzyxyd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