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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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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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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xué】校的【de】合【hé】法权益,根据【jù】教育部【bù】及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tè】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yáng】石油【yóu】化工【gōng】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zhuān】科招生工作【zuò】。

第【dì】二【èr】条 濮阳石【shí】油化工【gō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实【shí】行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三条【tiáo】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新闻媒体和【hé】社会【huì】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3河南省【shěng】招生代码:6355,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zhāo】生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yù】招【zhāo】生部门【mén】公布的【de】代码为准。

第六条【tiáo】 办【bàn】学地【dì】点:河南省濮阳市【shì】华龙【lóng】区苏北东路66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93-6996618、6996658

网址:http://www.pypcc.cn

学【xué】校概况【kuàng】: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全【quán】国文【wén】明【míng】城市【shì】”、“国家【jiā】卫生城市”、“国家园林【lín】城市”、中原油田所在地—濮阳【yáng】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yù】部备案【àn】设立的全日【rì】制【zhì】公办高等职【zhí】业院校。学校距濮【pú】阳高铁站2公里,总面积1048亩。一期【qī】占地620亩,建筑面积【jī】25万平【píng】方米,2023年10月已投入使用【yòng】。学校【xiào】建有功能齐全的【de】智【zhì】慧校园网,享有现代化【huà】的教育设施,配有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xì】。教【jiāo】学【xué】科研仪器【qì】设备总【zǒng】值1800万【wàn】元;图馆藏书60万余册;建设有9个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场所(室)和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共设置油【yóu】气工程、现【xiàn】代【dài】化工、材料【liào】工程、新能源、绿色生物、低碳环保【bǎo】、机电设备自【zì】动【dòng】化、现【xiàn】代物流和数智【zhì】信【xìn】息【xī】9个学科专业群,共67个专业。

学校现【xiàn】有教职工【gōng】460余【yú】人,专任教师37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90余人【rén】,学校智库专家【jiā】90余人,聘请【qǐng】行业【yè】专【zhuān】家和高技能人才近百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shī】70%以上,专任【rèn】教【jiāo】师【shī】来自“双一流”高校的有近200人,达到5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贯【guàn】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河【hé】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yán】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dìng】、实【shí】施【shī】细则,领导、监督招生【shēng】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shī】,集【jí】体讨【tǎo】论决【jué】定招【zhāo】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招生【shēng】工作纪检监察【chá】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jí】招生【shēng】录取的公平【píng】、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zé】任制和【hé】责任追究【jiū】制,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河南省,省外计划以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审批为准。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全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年【nián】度招生计划经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zǔ】审定【dìng】后上报【bào】,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根据教育厅批复的【de】年度【dù】招【zhāo】生计【jì】划,基【jī】于我校办【bàn】学条件及人才社会需求,合理【lǐ】分【fèn】配普通高考招【zhāo】生计划【huá】、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招【zhāo】生计划。学【xué】校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以上级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三)积极履行促【cù】进【jìn】入【rù】学机会【huì】公【gōng】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gù】、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bù】提升生【shēng】源【yuán】质量。

第十五条【tiáo】 各批次招【zhāo】生计【jì】划执行【háng】过【guò】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rù】到下【xià】一批次。

第十【shí】六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àn】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jì】划数执【zhí】行【háng】。

第【dì】十七条 招【zhāo】生计划【huá】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shì】由省招【zhāo】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按【àn】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gōng】布;二是由学校通过【guò】网站、公众号等形【xíng】式向社会【huì】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新生按照【zhào】远程网上录取的规【guī】定程序,按【àn】时完成调档、阅档【dàng】、审核、预录【lù】、退档等各环节工【gōng】作,保证考生电【diàn】子【zǐ】档案正常【cháng】流转和录取【qǔ】工作顺利进【jìn】行。

第十【shí】八条 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按照德、智、体【tǐ】全面均衡发展的【de】标准择优选拔新生。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yī】)严格执行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gēn】据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按照【zhào】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不能满足时【shí】,按【àn】其第二【èr】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dāng】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时,对于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lǐ】。同分【fèn】数的【de】考【kǎo】生,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yǔ】、综合的顺【shùn】序,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zhào】河南省统【tǒng】一设定【dìng】的投档排序成【chéng】绩计算办法进行【háng】录取,同分数的考【kǎo】生,按【àn】照语文【wén】、数学、外语、综合【hé】的顺序【xù】,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tóng】,超计划的同【tóng】分【fèn】考生均不予录【lù】取。

(三)对不【bú】符合国【guó】家招生有关【guān】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给予【yǔ】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tiáo】 对于符合教育【yù】部及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确定的加分投【tóu】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de】考生,按规定加分【fèn】接【jiē】收投档或优【yōu】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àn】照教【jiāo】育部和卫生【shēng】健康委员【yuán】会等部【bù】门制【zhì】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hé】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xiào】将进行全面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视不同情况【kuàng】予【yǔ】以相应处【chù】理。凡弄虚作假者一【yī】律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 收【shōu】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nán】省发展和改革【gé】委【wěi】员会【huì】、河南省财政厅、河南【nán】省教育厅联合下【xià】发的豫发改【gǎi】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háng】。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shēng】/年;理科【kē】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xiǔ】费标【biāo】准【zhǔn】暂定【dìng】:400元/年·生【shēng】(8人【rén】间),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新【xīn】政策【cè】执【zhí】行【háng】。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学费资【zī】助:自主择业【yè】的退役士【shì】兵,按政策规【guī】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biāo】准按所学专【zhuān】业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学【xué】生【shēng】在校或毕业后【hòu】应征入伍,可申请【qǐng】学费补【bǔ】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校【xiào】生入伍【wǔ】的,退役复学【xué】后可申【shēn】请学费减免,减【jiǎn】免【miǎn】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biāo】准执【zhí】行,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

第【dì】二十六条 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前到生【shēng】源所【suǒ】在地【dì】县(区【qū】)学【xué】生资【zī】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的最【zuì】高申请额度【dù】16000元。学校暂未【wèi】获批高校【xiào】国家助学【xué】贷款办理【lǐ】资格。

第二十七【qī】条 奖学【xué】金:对各【gè】方面表现特别【bié】突【tū】出的学【xué】生可【kě】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de】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èr】十八条 助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zī】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zhù】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xiǎng】受专科生国【guó】家助学【xué】金,每【měi】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

第二十【shí】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shè】有勤工助【zhù】学岗【gǎng】位,优先安排家庭【tíng】特别【bié】困难【nán】的学生上【shàng】岗,学生通过劳动改【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2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tiáo】 新生报到:已录【lù】取的【de】新生应该【gāi】按照录取【qǔ】通知书【shū】规定时【shí】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dào】的【de】已录取【qǔ】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jīng】学校同意不【bú】按时报到的【de】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xué】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guān】规【guī】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xìn】息,将上报【bào】河南省教【jiāo】育考试院,在【zài】录取库中予以注销【xiāo】,并建立《自行【háng】放弃【qì】入学资格【gé】考生【shēng】备案数【shù】据【jù】库》,报教【jiāo】育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lì】证【zhèng】书的学校【xiào】名【míng】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fā】学历【lì】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专科学【xué】历证书。

第三十二【èr】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或上级有【yǒu】关政策相

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解释权归濮【pú】阳【yáng】石油【yóu】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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