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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4:0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黎明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chēng】“高职分类招考”),根据【jù】《福建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zhí】院校分类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的通【tōng】知》(闽【mǐn】教学〔2024〕2号【hào】)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jì】制【zhì】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类型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学历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4年高【gāo】职分类【lèi】招【zhāo】考【kǎo】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yù】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xué】校成立由校【xiào】领导和【hé】各有关部门负【fù】责人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dǎo】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下设招生【shēng】办公室,负【fù】责学校招生【shēng】日【rì】常工作和录【lù】取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shī】。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de】各项工作。设立招生【shēng】投诉举报电话:0595-22912930。

第四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福【fú】建省教育【yù】厅、福建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的有【yǒu】关【guān】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de】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2.加分政策以福建省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3.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原则【zé】。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考生排【pái】序位【wèi】次,择【zé】优录取。

4.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有关事项

1.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

2.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3.报考我校特殊群体类的退役士兵,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

第五条 体检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体【tǐ】检不【bú】合【hé】格者【zhě】不予【yǔ】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批准【zhǔn】,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

学校高职分类招考【kǎo】录【lù】取的【de】新生,入学时间【jiān】与普【pǔ】通高考高招录【lù】取的【de】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七条 待遇

高职分类招考是国家【jiā】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fèn】,通过高职分类招【zhāo】考【kǎo】录取于我校的【de】新生,其学【xué】籍管理【lǐ】、学费收【shōu】取、学【xué】历文【wén】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xué】生相【xiàng】同,符【fú】合资助【zhù】政策的学【xué】生可享【xiǎng】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yù】。

第八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jí】标准严格【gé】按照物【wù】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面向中职考生美【měi】术与设计类各专业学费7200元【yuán】/学【xué】年【nián】,其【qí】他类别各专业【yè】学【xué】费【fèi】6000元/学年。住宿费为学【xué】生公寓8人间每【měi】人每学【xué】年650元【yuán】、6人间每人每学年870元。代办费【fèi】为600元/学年【nián】,毕【bì】业【yè】时多【duō】还少补【bǔ】。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jú】、财政【zhèng】厅、教育厅闽价【jià】〔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高职分类【lèi】招考录取工作【zuò】的全【quán】过【guò】程由【yóu】招生监督组【zǔ】实施监督,并【bìng】同时接受上【shàng】级【jí】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kǎo】生应本着诚信【xìn】原则提出报考申【shēn】请【qǐng】,如【rú】发现虚报、隐【yǐn】瞒或伪造【zào】、涂改【gǎi】有关【guān】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shǒu】段取得高职分类【lèi】招【zhāo】考报考资格的,取【qǔ】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lù】取或取得学籍者【zhě】,学校【xiào】将取【qǔ】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bìng】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对在高职【zhí】分类招考录取工【gōng】作中违规【guī】的考生【shēng】和【hé】有关工作人员,报上级【jí】主管部【bù】门按照有关【guān】法律法规进【jìn】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部门: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学校网址:http://www.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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