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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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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yì】,确保【bǎo】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规以及【jí】教育部、宁夏回【huí】族自治区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全面落【luò】实《教育部关于【y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shēng】信息公开工【gōng】作的【de】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结【jié】合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zhì】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严【yán】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guī】定,遵循公开【kāi】透明、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的原则,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四【sì】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阳【yáng】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宁夏【xià】建设【shè】职业【yè】技术学院是【shì】经自【zì】治区人民政府【f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qū】内唯【wéi】一【yī】一所建【jiàn】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设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市【shì】政与水利学院【yuàn】、智能与信息【xī】工程学院、教【jiāo】育通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xué】院、继续【xù】教育【yù】学院等8个【gè】学院和实训中心、现代教【jiāo】育【yù】信息中心、教【jiāo】科研中心、创新创业教【jiāo】育服【fú】务中心【xīn】、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展【zhǎn】规划研究中心等6个中心。主要【yào】涵【hán】盖土【tǔ】木【mù】建【jiàn】筑、水利、交通运输【shū】专业大类,开设建筑工【gōng】程技术、土木工【gōng】程检测技术、建筑【zhù】材料工程技【jì】术、建筑【zhù】经济信息化管理【lǐ】、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yíng】与【yǔ】管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chéng】技术、建筑室内【nèi】设计、建设工【gōng】程监【jiān】理、建设工程【chéng】管理、市政工程技【jì】术、道路与【yǔ】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lì】水电工程技术、智【zhì】能水务管理、环境工程技术【shù】、给排水工程技术、建【jiàn】筑设备【bèi】工【gōng】程技术、建【jiàn】筑电气工程技【jì】术、建筑【zhù】智能化工程技术、城市【shì】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gōng】程技术、城【chéng】市轨道车辆应【yīng】用技术、无【wú】人机测绘技【jì】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7个专业。

学【xué】校【xiào】面向建设【shè】行业岗位一线,培养各专业工程技术骨【gǔ】干和工程管理骨干,与区【qū】内外知名企【qǐ】业【yè】建立了校外实践教【jiāo】学实训基【jī】地,与行【háng】业内多【duō】家大型企【qǐ】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guān】系【xì】,向区内外输送【sòng】社会【huì】和【hé】建设【shè】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实【shí】用型人才。学【xué】校2023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 96.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要求【qiú】设立自主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zì】治【zhì】区【qū】招【zhāo】生工作委【wěi】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领【lǐng】导、监督招生工作的【de】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de】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shì】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jí】其【qí】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hé】工作方案【àn】,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等。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tiáo】 自【zì】主招生按照【zhào】自【zì】治区教育厅计划编制【zhì】工【gōng】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进行编制【zhì】,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zhǔn】。

第十【shí】五【wǔ】条 自主招【zhāo】生对象【xiàng】为符合《宁夏回族自治【zhì】区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shì】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qiě】已【yǐ】履行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qū】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录【lù】取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bù】和【hé】宁夏【xià】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制定的【de】录取【qǔ】政策,综【zōng】合衡【héng】量【liàng】、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自【zì】主招生录取工作以【yǐ】学校自主招生【shēng】考试成【chéng】绩为依据【jù】,根据【jù】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按【àn】考生总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duì】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háng】调剂录【lù】取【qǔ】,在【zài】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lù】取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成绩【jì】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fèn】数【shù】优先【xiān】为原则。对上【shàng】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qǔ】情况下,对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可调整【zhěng】到【dào】未录满专【zhuān】业;对不【bú】服从调剂者,作【zuò】退档处【chù】理,缺额部分顺【shùn】延,按照总成绩【jì】由高到低录【lù】取。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yīng】在学校规【guī】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àn】期入【rù】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wèi】请【qǐng】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zú】自【zì】治区物价【jià】局【jú】核定【dìng】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pǔ】通【tōng】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退役士兵【bīng】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dìng】金额)3300元/年。

4.燕【yàn】宝【bǎo】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shòu】燕宝奖学金【jīn】2000元/生/年,共计6000元。

5.学【xué】校奖学金【jīn】:一【yī】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xué】期、三【sān】等奖300元/学期。

6.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宁夏籍脱贫【pín】户(原建档立卡)家庭【tíng】学【xué】生,享受学费减【jiǎn】免政策【cè】,标准为4200元/年。

8.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学校【xiào】对家庭【tíng】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zhù】根【gēn】据学生【shēng】家庭困难【nán】情况【kuàng】,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0.助【zhù】学贷【dài】款:凡是【shì】被录取【qǔ】的学生,持我校录【lù】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xiàn】、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guǎn】理【lǐ】中心申请办理【lǐ】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1.对符合【hé】申请条件【jiàn】、学籍在自【zì】治区的【de】应届【jiè】毕业生【shēng】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2.基层就业学费补【bǔ】偿【cháng】、贷款代【dài】偿:宁夏籍应届【jiè】毕【bì】业生毕【bì】业当年到基层连【lián】续【xù】服务满三年,提交【jiāo】相应材料办理【l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http://www.nxjy.edu.cn

咨询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负【fù】责解释【shì】。本章程如有与上级【jí】有关政策【cè】和规定不一致的,以【yǐ】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