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电【diàn】子机械职业技术【shù】学院单招章程,主【zhǔ】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yù】法》以及【jí】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贯彻【chè】四川省2024年【nián】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shì】招生【shēng】(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485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dān】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yuán】则【zé】,健全【quán】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jī】制,强【qiáng】化招考【kǎo】行为【wéi】规范,严格实【shí】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qī】条 学【xué】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luò】实四川【chuān】省招考【kǎo】委、四川【chuān】省教育【yù】厅高职单招的【de】相关政【zhèng】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zhì】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fāng】案,执行【háng】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lì】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人为【wéi】组【zǔ】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jiān】督高职单招【zhāo】录取【q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de】高【gāo】职【zhí】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zhōng】职类,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kǎo】试院公布【bù】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qǔ】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执行【háng】“学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jiān】督”的录取原则【zé】。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fèn】政策,依据加【jiā】分【fèn】以【yǐ】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dàng】考生的【de】专【zhuān】业安排,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de】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四【sì】川省【shěng】确【què】定的高职单招【zhāo】同分排序规则【zé】进行录【lù】取。
第【dì】十三条 录【lù】取【qǔ】专业时,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无法【fǎ】满足时【shí】,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lù】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chù】理。
第【dì】十【shí】四【sì】条 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de】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gé】的考生,应在2024年【nián】4月12日12:00前【qián】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手写后拍【pāi】照)+手持本人身份证【zhèng】照【zhào】片”发【fā】送【sòng】至QQ邮箱:2074190953@qq.com,逾期【qī】不再办理。
《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考生请按照我院在官网提供的模板书写。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yù】招生【shēng】考试委【wěi】员会 四【sì】川省教育厅关【guān】于印发<四【sì】川省【shěng】2024年高【gāo】等职业教【jiāo】育【yù】单【dān】独考试招生实施办【bàn】法【fǎ】>的通知》(川招考委【wěi】〔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zhāo】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hé】学【xué】校2024年高职单招【zhāo】招生【shēng】专业及专业类别要【yào】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guǎn】局有关政策执行【háng】。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de】项目【mù】,坚【jiān】持学【xué】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bā】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zhù】标准严格按【àn】照【zhào】教育部、财政部、省【shěng】教【jiāo】育厅、省【shěng】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cè】执【zhí】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tiáo】 考【kǎo】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或【huò】请假【jiǎ】逾期者【zhě】,除【chú】因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统【tǒng】一进行新生【shēng】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yǒu】关招生规定进【jìn】行【háng】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23
招生咨询电话:0816-2821838、2821216
学校网址:www.scemvtc.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