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哪些,多少钱?

更新:2024-9-21 17:25:4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哪些,多少钱?

2024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jiǎng】学金【jīn】和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等,以【yǐ】下是【shì】奖【jiǎng】助学金设置【zhì】情况,供大【dà】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消息为【wéi】准【zhǔn】。

说明:全日【rì】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jīn】通常为20000元/年,学【xué】业奖【jiǎng】学【xué】金通【tōng】常分【fèn】为三等(金【jīn】额4000-12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通常【cháng】为6000元/年(目前是【shì】全覆盖的)。

一、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xīn】科研、勇于创新、积【jī】极进取,在全面【miàn】实行研究【jiū】生【shēng】教育收【shōu】费制度的【de】情【qíng】况【kuàng】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决定设立【l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gēn】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管理【lǐ】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的文【wén】件精【jīng】神,结合【hé】我【wǒ】校实际情【qíng】况,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jīn】评【píng】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dì】二条  本办【bàn】法所【suǒ】称研【yán】究生是【shì】指纳入【rù】全国研究【jiū】生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dé】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j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dì】三条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每学年评选一【yī】次【cì】。根据省财政的资助标准【zhǔn】和在校生【shēng】的一定比例,结合【hé】我【wǒ】校实际情况,研究【jiū】生学业奖学金分为【wéi】两个等级【jí】。奖【jiǎng】励【lì】标准【zhǔn】为【wéi】一【yī】等奖【jiǎng】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lì】为25%;二等奖每【měi】生每【měi】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25%。我校【xiào】将根【gēn】据【jù】每学年的实【shí】际情况,对研究生【shēng】学业奖学【xué】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评审条件和办法【fǎ】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xué】业奖【jiǎng】学金基本【běn】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wǔ】条  研【yán】究生出现以下情【qíng】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参评学年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

(3)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4)超出规定修业年限者;

(5)未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或所选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两次以上,所在教学单位不推荐者;

(7)导师考核意见成绩不合格,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9)在提交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10)考试作弊者;

(11)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12)学校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六条  评审条件和办法

研究【jiū】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由研究生院按照有关规定【dìng】和比【bǐ】例分配给各研【yán】究生【shēng】教【jiāo】学【xué】单位。

研究生学业【yè】奖学【xué】金按【àn】照研究生学【xué】业成绩【jì】、科【kē】研成果、综【zōng】合评价三方面进【jìn】行【háng】评定【dìng】。其中学习成【chéng】绩占60%,科研成【chéng】果占30%,综合评【píng】价占10%。最后将学习成绩、科研、综合评价【jià】各项得分相加【jiā】,确【què】定申【shēn】请人的【de】总【zǒng】分,根据总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和人员名单。

具体评审条件和办法为(每个评审学年):

1、学习成绩得分=各科目平均成绩乘以0.6确定;

2、科研成【chéng】果得分【fèn】=科研加分乘以0.3确定【dìng】。科【kē】研加【jiā】分满【mǎn】分为30。

(1)参【cān】加国家级各类【lèi】学术【shù】展览、大赛获得二等奖以【yǐ】上【shàng】的【de】每次加15分;二等奖及以下的每次加10分;

(2)参加省级各【gè】类学术【shù】展览、大赛获【huò】得二等奖及【jí】以上的每次加8分【fèn】;二等奖【jiǎng】以下的【de】每次【cì】加5分;其它学术展览或比赛获奖每次加3分(此类累计加【jiā】分最多【duō】6分);

(3)独【dú】立或以【yǐ】第一【yī】作者身份在中文【wén】核心期刊上发表文【wén】章每篇加15分;

(4)在省【shěng】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每【měi】篇加10分【fèn】;在其他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每【měi】篇加5分(此【cǐ】类【lèi】累【lèi】计加分【fèn】最多【duō】10分);

(5)申请其它项【xiàng】目【mù】、类【lèi】别加分时,由各评审小组【zǔ】根【gēn】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分【fèn】析确定【dìng】。

3、综【zōng】合【hé】评价得分=评价总分【fèn】数乘以0.1。包括导师意见、所在教学【xué】单位意见、学生干部加分【fèn】、活【huó】动加分、出勤情况五个【gè】方面,综【zōng】合评价的总【zǒng】分数为【wéi】这五个【gè】单项成绩【jì】的总和【hé】;

(1)导师意见(满分3分)

导师于每学年【nián】期末进行打【dǎ】分。基准分【fèn】为3分,根【gēn】据现实表现情况分为【wéi】优秀、良【liáng】好、合格、不合格四【sì】类,对应分数分别为3分、2分【fèn】、1分和0分。经导师签【qiān】字确认后进行上报【bào】;

(2)所在单位意见(满分3分)

基准【zhǔn】分【fèn】满分为3分,根据现实表现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hé】格、不【bú】合【hé】格四类,对应【yīng】分数【shù】分别为3分、2分、1分和0分;

(3)学生干部加分(满分2分)

基准分【fèn】1分。在此基【jī】础上,得到教学单位认可【kě】,为【wéi】同学【xué】服务工作【zuò】量饱满者酌【zhuó】情加0.9-21分;

(4) 出勤情况(满分2分)

学【xué】校、年级、专【zhuān】业、班级组织的【de】要求必须参加【jiā】的活动、讲座或会【huì】议出【chū】勤【qín】、基准【zhǔn】分,无故缺席一次【cì】者【zhě】扣0.5分【fèn】,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gé】。参加专业、年【nián】级、学校及校级【jí】以上单位组织【zhī】的【de】活动者,每次加0.2分,累【lèi】计最高加2分。每次出勤活动实行签到制度【dù】,并以此【cǐ】作为计分依据。

第七条  获得研究【jiū】生学业奖【jiǎng】学金奖【jiǎng】励的【de】研究【jiū】生,可以【yǐ】同时获得研究生【shēng】国家【jiā】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xué】金【jīn】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cè】以及校内其他研究【jiū】生奖助【zhù】政策资助。研究【jiū】生在基本修【xiū】业年限内【nèi】可以多次获得【dé】学业奖学金,同一人申报【bào】并获得【dé】研究生【shēng】学【xué】业奖学金后不得再使用【yòng】同一成果再次申【shēn】报研究生学【xué】业奖学金。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三年。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我校成立研【yán】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评审【shěn】委【wěi】员【yuán】会,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jiū】生导师【shī】代【dài】表【biǎo】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yán】究生院【yuàn】。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名额【é】分配方案,统筹领导【dǎo】、协【xié】调和【hé】监【jiān】督本校评审【shěn】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九条  各研【yán】究生教学【xué】单位成【chéng】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系领导【dǎo】、研究生导师【shī】、研究生【shēng】辅导【dǎo】员、研究生教【jiāo】学秘、研究生【shēng】代【dài】表组成【chéng】,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xué】业奖学金【jīn】的申请组织、初【chū】步评审、保存学业奖学金【jīn】评审【shěn】资料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dì】十条  所有符合本办【bàn】法规定条件的【de】攻读【dú】硕士【shì】学位的【de】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yè】奖学金。有意愿【yuàn】申请学【xué】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yīng】如实【shí】填写【xiě】《研究【jiū】生学【xué】业奖学金申请表【biǎo】》,并上交参评材料【liào】,向所在教学单位评【píng】审小组提出申【shēn】请。未按时【shí】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bào】。

第十一条  各教学【xué】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评审小组【zǔ】负责对本单位申【shēn】请学业奖【jiǎng】学金人员【yuán】条件进行审【shěn】核,组织【zhī】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评【píng】审过【guò】程中【zhōng】应【yīng】充分【fèn】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de】推荐意【yì】见。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进【jìn】行【háng】不少于3个工【gōng】作日的公示。公【gōng】示无异议后,提交【jiāo】研究生院【yuàn】。

第【dì】十二【èr】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评审委员会对各教【jiāo】学单位初【chū】评结果进行审【shěn】定。审【shěn】定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bú】少于【yú】2个工作【zuò】日的【de】公示。

第十三【sān】条 对研【yán】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de】,可在基层单【dān】位公示阶段【duàn】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小【xiǎo】组提出申【shēn】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dān】位【wèi】作出【chū】的答复仍存【cún】在异议,可在【zài】学【xué】院【yuàn】公示阶段【duàn】向学院【yuàn】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评【píng】审委员会提请裁【cái】决【jué】。

第【dì】十【shí】三条 研究【ji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shěn】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yōu】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jiā】有关【guān】教育【yù】法规,杜绝弄虚作【zuò】假。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jiǎng】学金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组【zǔ】成部分,所需资【zī】金【jīn】按照预【yù】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yù】算。研究生【shēng】学业【yè】奖【jiǎng】学金一【yī】次【cì】性发放到【dào】学【xué】生手中。(欠缴学费研究生获得的学业【yè】奖学【xué】金【jīn】暂停发放)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guī】和《辽【liáo】宁省研究【jiū】生学业奖学金【jīn】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研究【jiū】生学业奖【jiǎng】学金加【jiā】强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shěn】计、纪检【jiǎn】监察等部门的【de】检【jiǎn】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shí】七【qī】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原【yuán】《鲁迅美【měi】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jīn】管理办法》同时【shí】废止,其【qí】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běn】办法不一致的,以【yǐ】本办法【fǎ】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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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鲁迅美术学院简介

鲁迅美【měi】术学【xué】院(LuXu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鲁美”,位于【yú】辽宁省【shěng】沈阳市,是【shì】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yī】所多【duō】学【xué】科门类与【yǔ】多学历层次的【de】高【gāo】等美术学府,中国【guó】八大美院之一【yī】,辽宁【níng】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gāo】校。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国家【ji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被中国文联评为中国文艺舆情信息研究基地。

学校前身【shēn】是1938年建于延安的鲁【lǔ】迅艺术学院。1945年,延【yán】安鲁艺迁校至东北【běi】。1958年发展为鲁迅美术学院【yu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