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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

更新:2024-9-21 15:12:0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dān】招计划,主要【yào】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shù】等信息,希【xī】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如有变动或异【yì】议,请以各省市【shì】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tiáo】我校2024年【nián】单招总计划数为【wéi】1200人,其中包含单列【liè】计划的退役【yì】军人10人、其他【tā】社【shè】会人员40人、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bié】10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0个【gè】。分专业单【dān】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专业名称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早期教育903500
学前教育160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903500
现代教育技术403500
小学语文教育103500
小学英语教育103500
党务工作20350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8046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校企合作)403850
社区康复(儿童康复方向)(校企合作)403850
数字媒体技术(校企合作)806050
现代物流管理(校企合作)80385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校企合作)803850
专业组二音乐教育404400
专业组三体育教育404600
专业组四舞蹈表演307500
体育艺术表演(校企合作)1008250
专业组五戏曲表演207500
专业组六美术教育304400
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合作)1208250
单招总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1200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jù】省【shěng】教育厅政策规【guī】定,单列计划纳【nà】入我校【xiào】单【dān】招总计划,且均包【bāo】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zhāo】生计【jì】划内【nèi】,未录【lù】满的计划【huá】自动【dòng】转为普通类计划【huá】。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zài】上表专业范围内自【zì】行选择报考,但【dàn】每个专【zhuān】业最【zuì】多【duō】录取2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gǎng】失业【yè】人员、新型【xíng】职业农民【mín】和企业在岗人【rén】员)计划 40人,其中戏曲表演【yǎn】专业20人【rén】;婴【yīng】幼儿【ér】托育【yù】服务【wù】与【yǔ】管理专业5人;智慧健康养【yǎng】老服务【wù】与管理专业15人。

3.艺【yì】术【shù】特长生招【zhāo】生计划10人,体【tǐ】育特长生招【zhāo】生【shēng】计划10人,考生可在【zài】上表单招专业范【fàn】围【wéi】内自行选择报考【kǎo】专业,但每个专业【yè】最多录取特长生【shēng】2人。

第十四【sì】条学【xué】校【xiào】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bǐ】例确定【dìng】各专业不同类【lèi】别考【kǎo】生的计划数。学【xué】校各专【zhuān】业【yè】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bù】后,一律不调整【zhěng】和追加。单【dān】招未完成的【de】计【jì】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zhí】考生和往届普通【tōng】高中考【kǎo】生及【jí】同等学力考生(第【d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què】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rèn】定以省教【jiāo】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jù】。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jiè】普通【tōng】高【gāo】中毕业考【kǎo】生必须按【àn】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tōng】高【gāo】中考生及同【tóng】等学力【lì】考生【shēng】的要求参加【jiā】文化素【sù】质【zhì】测试及录取。

第【dì】二十【shí】六条单招【zhāo】录取首先对报考【kǎo】单列【liè】计划的考生(第【dì】三类、第四类、第【d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qǔ】,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yī】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dān】列【liè】计划则转为普【pǔ】通类计划【huá】录【lù】取第一类、第二【èr】类考生。

第二十七【qī】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cān】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jì】划【huá】数【shù】除以该专【zhuān】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kǎo】人数的计【jì】算公式列【liè】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yǒu】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shì】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xìng】考【kǎo】试有效【xiào】成绩不全【quán】的应届普通高【gāo】中考【kǎo】生)的【de】实际录取【qǔ】计划数【shù】。例如【rú】,某【mǒu】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yǐ】录取5人,剩余【yú】计划95人录取【qǔ】第【dì】一类、第二类【lèi】学生【shēng】,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yī】志【zhì】愿实际参考的人【rén】数分别【bié】为150、50人,根据同比【bǐ】例【lì】公式计算【suàn】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shēng】的计【jì】划数为71、24人。第【dì】一类【lèi】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chéng】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bā】条单【dān】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lèi】别【bié】录取【qǔ】时【shí】,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方【fāng】式进行。各类别【bié】按照以下顺【shùn】序进行。

1.退【tuì】役军人考生【shēng】。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lù】取【qǔ】,录完为止【zhǐ】。为避免【miǎn】个别专业扎【zhā】堆报考【kǎo】,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shēng】计【jì】划不【bú】足,各专业录取退【tuì】役【yì】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chāo】过【guò】2 人【rén】。

2.其他社会人员(农【nóng】民工、下岗失业人员【yuán】、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yè】在岗人员):按考生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综合【hé】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qǔ】,录【lù】完【wán】为止。

3.艺术体【tǐ】育特长生【shēng】。依据【jù】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湘【xiāng】中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nián】艺术、体育特长生【shēng】高职【zhí】单招方案》。为避免个【gè】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xù】普通类考生计划不【bú】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kǎo】生的人【rén】数不超过2人【rén】。

4.普通【tōng】类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录【lù】取到【dào】所填报专业,录满为止。如遇生【shēng】源不足,则对该【gāi】专【zhuān】业所【suǒ】对【duì】应专业组【zǔ】内【nèi】未【wèi】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jìn】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shí】九条对于【yú】末位【wèi】同分【fèn】的考【kǎo】生【shēng】,依【yī】据以下【xià】排序原则进行录取【qǔ】。同分【fèn】排序规则为:第一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第二类、第【dì】五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cè】试、文化素质【zhì】测试【shì】的成绩依【yī】次排列【liè】,第三类【lèi】、第【dì】四类【lèi】考生按职【zhí】业技能测试的【de】成绩【jì】依次排列。

第三【sān】十条为【wéi】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qián】确定录【lù】取合格标准,未【wèi】合格【gé】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zhǔn】是: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不低于总【zǒng】分的60% 。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tōng】过官【guān】网(https://www.xzyesf.cn)发布单【dān】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zài】我校【xiào】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办理【lǐ】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duì】口【kǒu】招生考【kǎo】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xiào】《学生【shēng】转专业管【guǎn】理办法》的【de】规定,在本校当【dāng】年【nián】单招【zhāo】专业【yè】范围内转【zhuǎn】换。

第【dì】三十三条农【nóng】民工等其他【tā】社会人员【yuán】考【kǎo】生须录取到指【zhǐ】定专业【yè】,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kǎo】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关于做【zuò】好扩招【zhāo】后高职教育教学【xué】管理工作的【de】指导意【yì】见【jiàn】》(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yù】厅有关文件规定【dìng】,按【àn】照相对集【jí】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zé】进行【háng】管理和培养【yǎng】。

第三十四【sì】条【tiáo】单招第一志【zhì】愿录取【qǔ】结束【shù】后,如【rú】有剩余【yú】专业计【jì】划,我校【xiào】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jí】计划数,并组织第【dì】二志【zhì】愿报考【kǎo】我校且【qiě】未被第一志愿录取【qǔ】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shì】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xiàng】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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