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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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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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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fàn】招【zhāo】生工作【zuò】,维【wéi】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相【xiàng】关【guān】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běn】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shì】用于崇左【zuǒ】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zhuān】科学校全日制【zhì】普通高考【kǎo】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guó】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统一招生【shēng】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贯彻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de】原则【zé】,全面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háng】政统一领导【dǎo】下,由招生【shēng】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学校成立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负责本校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就【jiù】业处为学校【xiào】常设【shè】机构【gòu】,负责处理学校高职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作【zuò】职责主要是:执行【háng】教育部【bù】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规定,以及主管【guǎn】部门和有关省级招【zhāo】生考试委员【yuán】会的【de】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xiàng】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zhāng】程【chéng】;组【zǔ】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zhī】实施【shī】本校高职录取【qǔ】工作,负【fù】责协调和处理【lǐ】本校【xiào】录取【qǔ】工作【zuò】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jìn】行复查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全【quán】程监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调查处理招考投诉【sù】及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de】违纪事件。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六【liù】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崇左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lèi】型【xíng】: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校

第八条【tiáo】   学【xué】校国【guó】标代码:51675

第【dì】九条   办【bàn】学层次和【hé】学制【zhì】:专科,三年

第十条   办学地点:崇【chóng】左市江州区崇【chóng】善大道【dào】55号【hào】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证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西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区【qū】、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册页等形式向【xiàng】考生【shēng】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

(一)学费标准为:

小【xiǎo】学语文教育【yù】、小学数学教育、小【xiǎo】学英语【yǔ】教育、小学【xué】科【kē】学教育、小学教【jiāo】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jiāo】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nián】.人;学前教【jiāo】育、早期教育、现代【dài】教育技【jì】术、数字媒【méi】体艺术设【shè】计、大数据与【yǔ】会【huì】计、电子【zǐ】商务、国【guó】际经济【jì】与贸易、行政【zhèng】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检【jiǎn】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xué】费【fèi】为6500元/学年【nián】.人;应【yīng】用【yòng】越【yuè】南语学费【fèi】为7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空中【zhōng】乘务、城市轨道【dào】交【jiāo】通运营管理、体育教【jiāo】育、运动健康指导专【zhuān】业学【xué】费为7500元/学【xué】年.人;舞【wǔ】蹈表演专业【yè】学费为8500元【yuán】/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为:

1.6人间:1200元/学年.人;

2.8人间:900元/学年.人;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zhuàng】族【zú】自治【zhì】区【qū】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xīn】收【shōu】费标准执行【háng】。

(三【sān】)学生在校期间服【fú】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zūn】循自愿和【hé】非营利原则【zé】,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jiāo】育【yù】收【shōu】费项目清单》内容【róng】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yào】收费【fèi】项【xiàng】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shōu】费:档案资料【liào】查证及【jí】翻译费10元/人次【cì】;伙【huǒ】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代收费:体检费6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zhào】崇左市水电价格收取【qǔ】;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jù】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gè】省(区、市)级【jí】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zé】,本着【zhe】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kǎo】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d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提档【dàng】比例原则上为1:1.05以内,具体比例依照有关【guān】文件要求制【zhì】定。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háng】各省(区、市)的高职高【gāo】专【zhuān】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gōng】布的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guò】程中出现各【gè】专业之间【jiān】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shí】,学校在【zài】总计划不【bú】变的【de】前提下【xià】,以公【gōng】平、公开、公正为原则【zé】适当调整【zhěng】各专业【yè】招生计划数。

第十九【jiǔ】条  外【wài】语教学【xué】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yǔ】考【kǎo】生慎报。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wǒ】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yǐ】“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jìn】行【háng】排序【xù】,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zhuān】业安排【pái】,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xù】规则【zé】执行。若考生第【d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mǎn】,不能满【mǎn】足的【de】,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lù】取,仍不能满足的【de】按其第三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依【yī】次类【lèi】推。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在全部【bù】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fèn】档完【wán】毕后【hòu】,再将【jiāng】所有未录取【qǔ】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因录取时【shí】间紧迫【pò】,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běn】校【xiào】不再征求考【kǎo】生【shēng】意【yì】见。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tǐ】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具【jù】备体育【yù】类科目统【tǒng】考成绩,其文化成绩和【hé】专业【yè】成绩均【jun1】需达到考生【shēng】所在省(区、市)规【guī】定的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shēng】省【shěng】(区、市)的体育类专业【yè】投档规定【dìng】,对体【tǐ】育【y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chéng】绩均达【dá】到体育类高【gāo】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的进档【dàng】考生【shēng】,依照【zhào】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xù】规则执行【háng】。体育教育专【zhuān】业采用各【gè】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jì】为准,我校不另【lìng】外【wài】组织【zhī】校【xiào】考。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报【bào】读我校舞蹈表演、数【shù】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shēng】,其【qí】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kǎo】成绩均【jun1】需达到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规【guī】定的最低控【kòng】制分【fèn】数【shù】线【xiàn】。对于满【mǎn】足以上【shàng】条件的考生【shēng】,我【wǒ】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lù】取,在【zài】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考生生源【yuán】地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dàng】同【tóng】分排序【xù】规【guī】则执【zhí】行。舞蹈【dǎo】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shè】计专业采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2.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面试,请考生自行查阅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专业面试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认可加分。

第二十三条  各省(区、市)各【gè】批【pī】次录取工作结【jié】束后,我【wǒ】校将不受理考生的【de】退档申请。

第二十四条【tiáo】  我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zuò】实行【háng】计算机【jī】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站上公布【bù】。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各专【zhuān】业体检要求【qiú】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联合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háng】,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měi】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máng】考生。体育【yù】教育【yù】要求【qiú】男生身【shēn】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舞蹈表【biǎo】演专业男【nán】生身高168cm以上,女【nǚ】生【shēng】身高158cm以上;

第【dì】二十六条  建【jiàn】议身材过于【yú】矮小(男生身高不【bú】足160cm;女生身高不【bú】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xiàn】等的【de】考生慎重填【tián】报【bào】我校师范专业。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èr】十【shí】七条  学校建立【lì】有“奖、助【zhù】、补、贷、偿、勤、缓”七位一体的【de】学生【shēng】资助体系,强【qiáng】力打【dǎ】造“助【zhù】困、励志、强【qiáng】能”相【xiàng】结合的【de】发展型资助育人【rén】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励【lì】志【zhì】奖【jiǎng】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jiǎng】学金、服兵役高【gāo】等学校【xiào】学生国【guó】家教育【yù】资助、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校特殊困【kùn】难补【bǔ】助等学【xué】生【shēng】资助项目【mù】,通过【gu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协【xié】助办理生源【yuán】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注册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yǐ】凭录取通知书【shū】,按我校【xiào】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guān】要求办理报到【dào】等【děng】手续。不【bú】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所属教学【xué】系提出【chū】书面申请,经【jīng】同意【yì】后方可延期报到。对【duì】未【wèi】经【jīng】所属教【jiāo】学【xué】系同意,逾期【qī】不报到的【de】考生,视为【wéi】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jiǔ】条  新生入【rù】学后三个月【yuè】内【nèi】,学【xué】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háng】复查【chá】,凡属【shǔ】徇私【sī】舞弊或不符【fú】合条件者,一经【jīng】查实,立即取消学籍【jí】。

第【dì】三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fā】:学【xué】生修【xiū】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chéng】绩【jì】合【hé】格,达到毕【bì】业要求【qiú】,颁发崇左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xué】校未【wèi】委托【tuō】或【huò】授权任【rèn】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jī】构进行考试【shì】、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dì】三十二【èr】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定若【ruò】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bú】符,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三十三条  本【běn】章程解释权【quán】属崇【chóng】左【zuǒ】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就业【yè】处。

第【dì】三十【shí】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shēng】效执行【háng】。

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招生电话:0771-7832218

传真:0771-7832218

招生监督电话:0771-7826683

学校网址:http://www.gxczyesf.com/

电子邮箱:czyzzjc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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