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2:2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科信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gāo】等学校章程【chéng】制定暂行办法【fǎ】》和教【jiāo】育部及自治【zhì】区有关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679

第四条 办学类型【xíng】: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xué】历【lì】文【wén】凭【píng】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zhí】业【yè】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地址:新疆乌【wū】鲁【lǔ】木齐市沙依巴【bā】克区西【xī】山【shān】新区大学城沙枣路1号【hào】

第七条【tiáo】 学院基本情况:新【xīn】疆科信职业【yè】技术学院成立【lì】于【yú】1992年,2019年【nián】5月经新疆维吾【wú】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jiā】教育部备【bèi】案,升格为以培养生产【chǎn】、建设【shè】、管理、服务等一线急【jí】需的【de】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yǒu】颁发【fā】国【guó】家【jiā】学历【lì】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xiào】(国标代码:14679 ),学院曾先后被中【zhōng】共天山区委、乌鲁木齐市人【rén】民政【zhèng】府【fǔ】、自治区教【jiāo】育厅、中国青【qīng】年报社、国家教【jiāo】育部、民【mín】政部【bù】评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就业工作先【xiān】进【jìn】单位”“全国【guó】示范助学组织”“ 全国自律【lǜ】与诚信建设先【xiān】进【jìn】单位”。

学院位于新疆维吾【wú】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qí】市沙依巴【bā】克区西山新【xīn】区大学城,现有【yǒu】18个高【gāo】职【zhí】专业、5个专业群、5个二级学院、1个附设中职班、2个教学部。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始终坚持【chí】围绕市场 所需和就业导向,为社会【huì】培养其所需的【de】复合型、创新型【xíng】和高【gāo】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三十多年的办【bàn】学历【lì】程【chéng】中,奠定了科教有设【shè】备、技【jì】术有【yǒu】人才、实训有【yǒu】场地【dì】、学生【shēng】有就【jiù】业的办学坚实基础【chǔ】。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始【shǐ】终【zhōng】把立德树【shù】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以【yǐ】学【xué】生为本,以教育为根【gēn】,以发展【zhǎn】为魂”的教学理【lǐ】念【niàn】,坚持走“产【chǎn】、学、研”相结合【hé】的【de】道路,实【shí】施【shī】“大学与企业【yè】并行,科技与 财富共嬴"的办学方针。为新疆【jiāng】经济【jì】发【fā】展不断输送具有“工匠【jiàng】精神” 的—线技术技【jì】能型人才【cái】,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贡【gòng】献【xiàn】科信力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shè】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相关【guān】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的招生政策【cè】,研究制定学【xué】院【yuàn】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委员会下设【shè】办公室【shì】,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tǐ】组织【zhī】实【shí】施学【xué】院的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学院纪检委【wěi】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xué】院【yuàn】院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第【d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zhōng】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hé】监督【dū】方面的作【zuò】用【yò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yī】条 学院【yuàn】所招各专业收费【fèi】标准按照新疆维吾【wú】尔自【zì】治区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yuán】会已审批项【xiàng】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年)
1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2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3510205大数据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451030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5520201护理文理兼收38000元
6520601康复治疗技术文理兼收38000元
7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文理兼收36500元
8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文理兼收36500元
9530302大数据与会计文理兼收36500元
10530701电子商务文理兼收36500元
11530802现代物流管理文理兼收36500元
12540111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文理兼收36500元
13570102K学前教育文理兼收36500元
14570210应用俄语文理兼收36500元
15580401法律事务文理兼收36500元
16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兼收36500元
17510204数字媒体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18510307智能互联网络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八人间)

第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háng】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mén】制定的录【lù】取政策【cè】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录取【qǔ】以分数【shù】优先【xiān】为原则,进档【dàng】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安【ān】排办法:根据考生填【tián】报我院志愿【yuàn】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àn】考【kǎo】分【fèn】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录取,第一【yī】专业【yè】志愿无【wú】法满足的,录取第二【èr】专业志愿,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和空【kōng】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bú】服从调剂的【de】,做退档处理【lǐ】;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kǎo】试成绩【jì】排序规则的,我院【yuàn】将按照【zhào】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yuán】所在省级(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shì】管理部【bù】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pái】序规则的【de】,则按【àn】相关科【kē】目高考成绩排【pái】序。比【bǐ】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fèn】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文【wén】史类【lèi】按【àn】语文、数学【xué】、外语排序【xù】;理工类按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排序。所有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按【àn】分【fèn】数和空缺专【zhuān】业代码【mǎ】依次调剂,不服从调【diào】剂的【de】,做退档处理【lǐ】。

3.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4.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kē】)的录取【qǔ】分别按照新疆科信【xì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nián】单独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新疆科信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kē】)招生工【gōng】作实施方案中【zhōng】相关要求执行【háng】。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及【jí】转学,学籍【jí】注【zhù】册及毕业证发放【fàng】按照教育部、自治【zhì】区教【jiāo】育厅【tīng】及学院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shí】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dì】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cè】的【de】考【kǎo】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shí】条  各专【zhuān】业无男【nán】女生比例限制,往【wǎng】届生与应【yīng】届生【shēng】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shí】一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yuàn】在【zài】国家【jiā】核【hé】定的招生规模【mó】内,根据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源情况,招生【shēng】期间【jiān】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考【kǎo】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疆科信【xìn】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按教【jiāo】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根据国家招生相【xiàng】关规定,经我院正式【shì】录【lù】取新生,应持《新疆科信职业【yè】技【jì】术学院录取通知》,在【zài】规定期限到校报到【dào】,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学院【yuàn】对新【xīn】生【shēng】入学【xué】资【zī】格【gé】进行初审,对新生录取【qǔ】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录取信息进行逐【zhú】一核对,确保人证信息一致。

第二十四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复查【chá】。复查内【nèi】容【róng】主【zhǔ】要包括以下方面【miàn】: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shì】否符合报考【kǎo】专业或者专【zhuān】业类别【bié】体检要求,能否【fǒu】保【bǎo】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fù】查【chá】中发现学生存【cún】在【zài】弄虚【xū】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de】,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格【gé】,应当取【qǔ】消入学资格;情节严【yán】重的,学【xué】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chá】处理。复查中发现学【xué】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shàng】医院诊【zhěn】断,需【xū】要在家休养的,须提出保留入学【xué】资格【gé】。

(五)在新【xīn】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pǔ】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lǐ】规【guī】定》(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疆科信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lǐ】。

第二十【shí】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院【yuàn】规定按【àn】时【shí】报到【dào】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běn】人申请,经学院学【xué】生工作【zuò】处批【pī】准,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学资【zī】格:

(一)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bǎo】留入学资【zī】格的【de】,不具有学【xué】籍,不享【xiǎng】受在【zài】校【xiào】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yīng】在报到后两周【zhōu】内办理保【bǎo】留【liú】入学资格手【shǒu】续,无故不办理手续者【zhě】,不再保留【liú】入学资格【gé】。保留入【rù】学资格期间经治【zhì】疗康【kāng】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学生【shēng】工作处提交书面【miàn】入【rù】学申请,经【jīng】学院复查【chá】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shǒu】续;复【fù】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六【liù】条  参军入【rù】伍新生按照【zhào】《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fā】<应征【zhēng】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shēng】保【bǎo】留【liú】入学资格【gé】及退役后入【rù】学办法(试行)>的【de】通知》的相【xiàng】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shí】七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可以向生源地(户【hù】籍所在地【dì】)的【de】教【jiāo】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xíng】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zhù】册。

第二【èr】十八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办【bàn】公室请【qǐng】假,假【jiǎ】期一【yī】般不得超过两【liǎng】周【zhōu】。未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bú】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为帮【bāng】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并激励【lì】学生奋发学【xué】习、表彰【zhāng】先进,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设【shè】有多项奖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nán】学生解决实际【jì】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4400元、3300元、22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勤【qín】工助学【xué】岗:学院针对家庭【tíng】困难学生设【shè】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fàng】劳动报酬【chóu】。积极开展【zhǎn】学生生源【yuán】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工作,为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设立“绿色通【tōng】道”。2023年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8%,实现不让【ràng】一【yī】个学生【shēng】因家庭经济【jì】困难而失【shī】学的资助工作目标。

(三)助学贷款

被录【lù】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shū】在【zài】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jiāo】育局申【shēn】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bào】到时,将生源地贷【dài】款的相【xiàng】关材料交【jiāo】到学生工作处资助【zhù】办【bàn】公室。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tiáo】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dào】学院毕【bì】业要求【qiú】的,学院【yuàn】将准予毕业,并【bìng】在学生【shēng】离校【xiào】前发给毕【bì】业【yè】证书

学院专科(高【gāo】职)生毕【bì】业时,可【kě】依据当【dāng】年自治区【qū】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hǎo】自治【zhì】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yào】求,参【cān】加专升【shēng】本考试,被【bèi】录【lù】取考生可【kě】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第三十【shí】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jiù】业,毕【bì】业生也可【kě】自【zì】主择业,双向选择【z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guǒ】可通过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考试院【yuàn】、招生办公布【bù】的录【lù】取查询【xún】方【fāng】式查询。

第三【sān】十【shí】二条【tiáo】 学院没有委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zài】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咨【zī】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我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乌【wū】鲁木齐市沙依【yī】巴【bā】克区西【xī】山【shān】大学城【chéng】沙枣路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联【lián】系电话:0991-8522800 8522801 18099210563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https://www.kxedu.net

纪检监察电话:0991-852236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由新疆科【kē】信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委员会制定【dìng】、修【xiū】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xīn】疆科信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与【yǔ】本【běn】章程不【bú】一【yī】致时,以本章【zhāng】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