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2024年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3:2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shì】2024年【nián】天府【fǔ】新区【qū】通用【yòng】航空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wéi】了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的原则,规【guī】范学校招工作,保证招【zhāo】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háng】,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shěng】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相关政策和【hé】要求,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办学性【xìng】质:经四川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guó】家【jiā】招生计划【hu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办【bàn】学属性【xìng】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yào】求的学【xué】分,符【fú】合毕【bì】业条件者由学校颁【bān】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chēng】:天府【fǔ】新区通【tōng】用航空职业【yè】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shěng】天府新区天府【fǔ】大道【dào】二段【duàn】6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负【fù】责【zé】编制【zhì】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招【zhāo】考办法和录取标准、对预留计划的使【shǐ】用原则和措施【shī】等【děng】重大【dà】事项进行民主【zhǔ】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招生【shēng】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是组织【zhī】和实【shí】施学校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科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的职能部门,具【jù】体负责学校【xiào】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dì】八【bā】条 学【xué】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xiǎo】组,负【fù】责监督招生【shēng】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hù】考【kǎo】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qǔ】过程【chéng】中的【de】各种违纪、违【wéi】规与违法【fǎ】案件提【tí】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jié】果予以公【gōng】示【sh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计划编制【zhì】原则:学【xué】校根据根据【jù】当年国家和省市招生【shēng】政策,结合办学条件【jiàn】、专【zhuān】业结构、生源【yuán】质量【liàng】、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huá】,报【bào】教育主管部【bù】门审【shěn】批后【hòu】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十【shí】条 计【jì】划使用及【jí】调【diào】整:具【jù】体招生专业和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bù】的为准。因生源不足而【ér】调减回来的已投放【fàng】到各省(市、自治区【qū】)的【de】招生计划,学校按照【zhào】集体议事、集体【tǐ】决策的原【yuán】则,经学校【xiào】招生领导小组【zǔ】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计划【huá】增投到【dào】生源好的【de】省份。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yī】条 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的招生政策、规定【dìng】,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按照德、智、体【tǐ】、美【měi】、劳【láo】全【quán】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dì】十二【èr】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各【gè】省(直辖市、自【zì】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lì】。

第【dì】十三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规定的【de】加、降【jiàng】分政策。按【àn】照加、降分以后形成【chéng】的投档成绩【jì】进行录取和安【ān】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dāng】考生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均【jun1】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gāo】分【fèn】到【dào】低分【fèn】调剂到【dào】未录【lù】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mǎn】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xué】校优【yōu】先【xiān】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bào】考【kǎo】我校的【de】考生,在第【dì】一志【zhì】愿录取【qǔ】未满额的情况下【xià】,接收第二志愿考生【shēng】,依【yī】次类推【tuī】。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míng】的专业【yè】外,学校不限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校专【zhuān】业以【yǐ】及双语【yǔ】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yīng】语【yǔ】为第一【yī】外语安排【pái】教学【xué】,非【fēi】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对考【kǎo】生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hòu】进行【háng】体检复查【chá】,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wǔ】弊行为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dì】十【shí】八条 对报【bào】考【kǎo】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zhì】。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tīng】、省【shěng】市场监【jiān】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shōu】费【fèi】和代收费按【àn】照规【guī】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bǔ】助等【děng】全【quán】方位【wèi】资【zī】助体系,多渠道【dào】保障贫困学生【shēng】完成学【xué】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guó】家【jiā】招生【shēng】政策,未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háng】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mào】用学【xué】校【xiào】名【míng】义进行【háng】招【zhāo】生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规范和上【shàng】级【jí】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天府大道二段666号

邮政编码:620564

咨询电话:028-36859992

学校网址:http://www.ausedu.cn

电子邮箱:thxyzsc@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tiān】府新【xīn】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