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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59:5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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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yǒu】关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工作规定【dìng】,为进【jìn】一步规【guī】范学校【xiào】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jiā】国防科技工业局【jú】、中国【guó】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sī】、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gòng】建高【gāo】校,是陕西省重点【diǎn】建设的高【gāo】水平大【dà】学【xué】,陕西【xī】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shè】高校,具有学士、硕士【shì】、博士学位授予【yǔ】权,设有【yǒu】博士后流动【dòng】站。英【yīng】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xiě】为XATU。办学类型:全日制【zhì】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xué】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理工学院

修读【dú】完成专业【yè】培养【yǎng】方案规定的【de】全部课【kè】程和教学环节【jiē】且【qiě】成【chéng】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dá】辩【biàn】,学生可获【huò】得西安工业大学的毕业【yè】证书和圣彼得堡彼得大【dà】帝理工大学的学士学【xué】位证书;满足西安工业大学学【xué】位授予条件【jiàn】的,可获得西安工业大学的【de】学位证书。学【xué】生获得圣【shèng】彼得堡【bǎo】彼得大帝理【lǐ】工大学【xué】的学位【wèi】证书不以出【chū】国到外方学校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wéi】陕西省西安市金【jīn】花北路4号。学校【xiào】分校【xiào】区办学,主校区为未【wèi】央校【xiào】区(西安市未【wèi】央【yāng】区学府中【zhōng】路2号【hào】,邮编【biān】:710021)。

第五条【tiáo】  学校普通本【běn】科层次的【de】招生类型为:普通【tōng】文【wén】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mén】、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根【gēn】据国家关于招生工【gōng】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xiào】工作实【shí】际【jì】,领【lǐng】导开展学校本科招【zhāo】生的各项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组长由【yóu】校长【zhǎng】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běn】科生【shēng】院(教务处)工【gōng】作和分【fèn】管【guǎn】本科学生【shēng】及就业工【gōng】作的【de】校领导担任;成员由【yóu】本科生【shēng】院(教【jiāo】务处)、校【xiào】长办公室、发【fā】展规划处、就业处【chù】、财务处、总【zǒng】务处等职能部【bù】门负责人组【zǔ】成。

第八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的【de】常设【shè】机构设在本科生【shēng】院(教务处【chù】),其下设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本科招生录取【qǔ】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年【nián】度招【zhāo】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wéi】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根据在各省(区【qū】、市【shì】)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bào】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àn】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xué】校认可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bù】门审【shěn】定的【de】全国政策性加【jiā】分,并按照加【jiā】分【fèn】后的投【tóu】档成绩提档和确【què】定【dìng】专业。依【yī】照【zhào】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àn】“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间不【bú】设【shè】专业【yè】级差,安排专业【yè】时按【àn】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bàn】按投档规则生成【chéng】的,在我校接收【shōu】的考生电【diàn】子档案中实际【jì】呈现的投【tóu】档成绩(含小【xiǎo】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xiàng】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mù】分数比较顺序【xù】:文【wén】史类考生依次比对语【yǔ】文、数学、文综、外语【yǔ】,理工类考生依【yī】次【cì】比【bǐ】对数学、语【yǔ】文、理综、外语。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jì】的考生【shēng】,参考考生投档【dàng】成绩、身体条【tiáo】件、综【zōng】合素质及学【xué】校【xiào】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bèi】所报志愿专业【yè】(类【lèi】)录【lù】取且不服【fú】从专业(类)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愿【yuàn】排队【duì】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按其所在省(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最【zuì】新专业选考科【kē】目范【fàn】围填报志愿,并按【àn】照【zhào】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zhāo】生录取工作政策进行录取【qǔ】。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在【zài】专业【yè】课统考成【chéng】绩合格、高【gāo】考文化【huà】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yè】相应【yīng】本科【kē】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照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成绩【jì】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2.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原则【zé】有【yǒu】特殊规定的,按照【zhào】各【gè】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规定并结合【hé】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zài】考生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àn】照体育类专【zhuān】业课【k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队录取,专【zhuān】业课成绩相同时【shí】按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dī】排【pái】队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1.高考【kǎo】前,根据体育专【zhuān】业测试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校【xiào】专【zhuān】业测试合格分数【shù】线,按照【zhào】报【bào】名资格审【shěn】核结果、体【tǐ】育单招录取结果、招生项目及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hé】格考生名单。对【duì】于专业测【cè】试合格【gé】考生,我校要求【qiú】其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shēng】源【yuán】省份【fèn】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qǔ】控【kòng】制分【fèn】数线的80%。

2.高【gāo】考【kǎo】成绩公布后【hòu】、志愿【yuàn】填报前【qián】,各省级【jí】招生考试机【jī】构【gòu】向我校提供【gòng】专业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我校将在【zài】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jì】达到我校录取要【yào】求的合格【gé】考【kǎo】生范围内【nèi】,依据体育【yù】专业测试成绩分【fèn】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xiàng】进行排序(同分情况【kuàng】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kǎo】试方法【fǎ】与评分标准【zhǔn】》(2024版)规【guī】定【dìng】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pái】序【xù】规则【zé】排序),按照招生项目及计【jì】划【huá】,择优确定入围考【kǎo】生名单。入围考【kǎo】生人数【shù】不超过我校运动队【duì】招生计划数。

3.入围考【kǎo】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工作【zuò】安排【pái】填报志愿,我【wǒ】校在【zài】各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gāo】水平运动队【duì】批次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大类【lèi】招生【shēng】的【de】学生进校后,第【dì】一阶段按专业大类【lèi】修【xiū】读通识教【jiāo】育类课程,第二阶段分【fèn】流到招生简章中【zhōng】招生大类所包含专【zhuān】业,进【jìn】行专业【yè】培养。学生分流进入的专【zhuān】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专业【yè】分流工作按《西安工业大【dà】学本科生专【zhuān】业【yè】分流管理办【bàn】法》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yī】学年第二【èr】学【xué】期开展。

第十八条  西安工业【yè】大学圣【shèng】彼【bǐ】得堡彼【bǐ】得大帝理【lǐ】工大【dà】学联合理工学院是经【jīng】教育【yù】部批准,由西安工业【yè】大学和俄罗【luó】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xué】联合【hé】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机【jī】构,招生的本【běn】科专业为【wéi】金【jīn】属材料工程(080405H)、机械【xiè】设【shè】计制造及【jí】其自【zì】动化(080202H)、自动化(080801H)。由两校教【jiāo】师联合执教,学制均为四【sì】年。学生在【zài】国内完【wán】成四年【nián】本科阶段【duàn】学习,三分之一【yī】以上的课【kè】程由外【wài】籍教师讲授【shòu】,外方讲授专业课程授课语言为【wéi】英语。学【xué】生在完成符合双方法律规定的入学审查并合【hé】格后【hòu】,取【qǔ】得西安工【gōng】业大学和圣彼得【dé】堡彼得【dé】大【dà】帝理工大学学籍。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录取的学【xué】生,入【rù】校后不得转入其它非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gēn】据教育部【bù】及陕西省教【jiāo】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guó】家核定的【de】年度【dù】招生规【guī】模内,预留不超过本【běn】校【xiào】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jì】划。

2.学【xué】校【xiào】预留计【jì】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yuán】质量【liàng】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jì】划的使用坚持集体【tǐ】议事【shì】、会议决策、公开【kāi】透【tòu】明【míng】的原则,经西安工【gōng】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研究后按决定执【zhí】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lù】取考生的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必【bì】须符合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的要【yào】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bú】符【fú】合【hé】录取条件的考生【shēng】,按【àn】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西安工业大【dà】学本科【kē】专业以英语教学【xué】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kǎo】。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严格【gé】按照陕西【xī】省价格主【zhǔ】管部门规定【dìng】的标【biāo】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guó】家【ji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困难【nán】补助、学费减免【miǎn】等【děng】多种方【fāng】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bào】到时开【kāi】通“绿色【sè】通【tōng】道【dào】”,保证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shēng】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难【nán】每生【shēng】每年【nián】2800元,特别【bié】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役士【shì】兵【bīng】每生每年3300元。

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kě】在生【shēng】源【yuán】地县区学生【shēng】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guó】家【jiā】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nián】不【bú】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学校设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shēng】、学【xué】业奖学金等【děng】30余项奖学金【jīn】,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měi】年500-8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zǔ】织【zhī】开展【zhǎn】勤工【gōng】助学活动【dòng】,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企业、兵器【qì】研究所及校【xiào】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近20项,奖【jiǎng】励标准【zhǔn】为每【měi】生每年1000-3000元。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学校网址:https://www.xa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73115

本科【kē】招生【shēng】信息网网址:https://zsb.xat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gōng】作【zuò】监【jiān】督电话:029-86173074

招生工作监督邮箱:zhshb@xat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章、规【guī】范及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gōng】作。对以西【xī】安工业大【dà】学名义进【jìn】行非法【fǎ】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xiào】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三【sān】十条  本【běn】章程由【yóu】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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