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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00:1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hán】学校概况【kuàng】、招【zhāo】生专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píng】价招生章【zhāng】程【chéng】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zhāo】生制【zhì】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和《山东【dōng】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关于做好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单独招【zhāo】生【shēng】和【hé】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yuà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zūn】循【xún】“公平、公正、公开、择【zé】优”的原【yuán】则。

第三【sān】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mén】、纪【jì】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媒【méi】体、考【kǎo】生、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43-8176708。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4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tiáo】 滨【bīn】州科技职业【yè】学院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dān】独【dú】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shēng】计【jì】划,讨【tǎo】论决定【dìng】单独招【zhāo】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dà】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单独招生、综合【hé】评价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负【fù】责单独招生、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的日【rì】常事务。

第十一【yī】条 滨州科【kē】技职业学院教【jiāo】务处是单独招【zhāo】生【shēng】、综合【hé】评价招生考试工作【zuò】的组织机构【gòu】,负责命题【tí】、考试、阅卷和【hé】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dì】十三条  2024年滨【bīn】州【zhōu】科技职业学院【yuàn】面向全省中【zhōng】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单【dān】独招生,单独招生(普通类【lèi】)招生计【jì】划【huá】为1000人;面向山东省应【yīng】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招【zhāo】生计划为【wéi】500人。

第【dì】十四【sì】条 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通过【guò】滨【bīn】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官网(http://zs.sdbky.cn)、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jiǎn】章等途径向【xiàng】社会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tīng】下达的数据为【wéi】准【zhǔn】。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zhǒng】(学【xué】校公共外语只【zhī】开设英语);不【bú】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jiā】单独招【zhāo】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jì】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zhuān】业【yè】,填报专业对【duì】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bào】考【kǎo】的【de】专业类别【bié】一致。

(四【sì】)免试条件:在校期【qī】间参加全国及全省【shěng】职业院【yuàn】校技能大赛获得三【sān】等奖及以上【shàng】奖项的中等职【zhí】业学【xué】校的【de】应届毕业生【shēng】,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xiàn】级以上劳【láo】动模范【fàn】(含同等荣【róng】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yù】学历的在【zài】职在岗人【rén】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qǐng】,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shěng】教育招【zhāo】生考试院审【shěn】核,办理录取【qǔ】手续,考生【shēng】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jiā】单独招生、综合【hé】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9-21—9-21,登录山【shān】东省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院招生平【píng】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jìn】行报名,并【bìng】同时【shí】到报名高【gāo】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zhì】考【kǎo】试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huà】素质+专业【yè】技能”的考试【shì】方式。总【zǒng】分为【wéi】430分【fèn】,专【zhuān】业技能测试【shì】成绩230分【fèn】,文【wén】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jun1】以原始成【chéng】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9-21—9-21。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shēng】参加由山东省【shěng】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组织的全省春【chūn】季【jì】高考【kǎo】统一【yī】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yù】招生【shēng】考试院官(http://www.sdzk.cn/)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hé】素质评价。学院对考【kǎo】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jià】信【xìn】息【xī】(含【hán】学【xué】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zōng】合评价。

2.面试。学【xué】院根【gēn】据国家教育考试【shì】工作要求【qiú】确定【dìng】对考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hé】考生的综合能力与【yǔ】职业潜质【zhì】,时间为9-21—9-21。

第十九条 关【guān】于考试方式等其【qí】他具体信息,将通过【guò】滨州科技职业学【xué】院【yuàn】官网(http://www.sdbky.cn)、学院微【wēi】信【xìn】公众【zhòng】号、招生【shēng】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èr】十条 录【lù】取规则【zé】根据【jù】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yù】厅的要求,坚持【chí】公平、公开、公正【zhèng】的【de】原则择优录【lù】取。单【dān】独招生和综合评【píng】价招生【shēng】计划在招生类【lèi】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所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zhāo】生录【lù】取:参加单独招生(普【pǔ】通类)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gāo】到低分专业择优【yōu】录取,考生【shēng】综合成【chéng】绩由文化素质考【kǎo】试与【yǔ】专业【yè】技能测试【shì】原始成绩相【xiàng】加【jiā】构成。

3.综合评【píng】价招生录取【qǔ】:参加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shēng】的考生由学院依【yī】据综【zōng】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zhuān】业【y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gāo】中阶段综合素质评【píng】价成绩与面试【shì】成绩构成。

4.录【lù】取未满【mǎn】额的【de】专【zhuān】业【yè】,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shēng】源充足的【de】专业,优【yōu】先调入招生计划。

5.免试考生【shēng】录取:申请【qǐng】免试的考生【shēng】网上【shàng】报名后【hòu】,在滨州【zhōu】科【kē】技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官网【wǎng】(http://www.sdbky.cn)“资【zī】料下载”栏目下载《高【gāo】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qǐng】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9-21前将有关获【huò】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聘用【yòng】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邮【yóu】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bó】海二【èr】十四【sì】路728号,邮编【biān】:256606),同时将拍照或扫描【miáo】后的【de】电子版发送邮箱 zs@sdbky.cn。(考生对【duì】以上材【cái】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kǎo】生取消录取资【zī】格【gé】)。

6.确定拟【nǐ】录取名【míng】单:根据考生的【de】考【kǎo】试【shì】成【chéng】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审批,并【bìng】在学院网【wǎng】站公示。

7.考【kǎo】生录取后,不【bú】得参加【jiā】山东省【shěng】2024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gāo】考;未被录取【qǔ】的【de】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shěng】2024年【nián】夏【xià】季、春季高考。单独招【zhāo】生、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录取【qǔ】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kǎo】录取的【de】考【kǎo】生【shēng】享受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9.如【rú】出现考生分【fèn】数相同的情况,则【zé】进行语数外【wài】三科【kē】成绩比对,次序依次【cì】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sān】科成绩仍然一致【zhì】,则全部【bù】录取。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检【jiǎn】部门对单独招【zhāo】生、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作【zuò】进行全【quán】程监督。如【rú】考生对【duì】录取【qǔ】结果存在异【yì】议,可于预【yù】录取【qǔ】名单公布后2个工【gōng】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按【àn】照【zhào】国【guó】家和省有关规【guī】定,根【gēn】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zhǎn】水平、办【bàn】学成本【běn】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tuì】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dì】二【èr】十三条 学院【yuàn】通【tōng】过奖、贷、助、补、免等多【duō】种【zhǒng】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道”、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zhù】学等资助项【xiàng】目。资【zī】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gēn】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j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tōng】知【zhī】》(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jiā】春季【jì】、夏季高考【kǎo】录【lù】取的新生一起入学【xué】,入学后学【xué】院在三【sān】个月内【nèi】按照规定进行资【zī】格复查【chá】。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弄虚【xū】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lǐ】。

第【dì】二十五条 证【zhèng】书颁发【fā】。学【xué】生【shēng】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chéng】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jiàn】要求的颁发滨【bīn】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tōng】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shū】。

第九章 其它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学院未委【wěi】托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zhāo】生录取工作,也【yě】没有【yǒu】任【rèn】何形式的辅导班【bān】、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fáng】上当【dāng】。对以【yǐ】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学【xué】院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dìng】如【rú】与【yǔ】本章程相【xiàng】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如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diàn】话:(0543)8176708 8191267 3808866 3808899

学院网址:http://www.sdbky.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bky.cn

邮政编码:2566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