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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8:10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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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fàn】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规、国务【wù】院和广东省关【guān】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gǎi】革的实【shí】施【shī】意【yì】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jì】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广【guǎng】东海洋大学2023年【nián】普通本科【kē】艺【yì】术类专业【yè】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广【guǎng】东海洋大【dà】学2023年普【pǔ】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zuò】遵循国【guó】家招【zhāo】生政策,根据社【shè】会需求、办学条件和【hé】专【zhuān】业要求,编制【zhì】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gōng】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zé】依法招生。

第四【sì】条【tiáo】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zhuān】业【yè】招生工作【zuò】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xiào】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má】章【zhāng】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 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绩合【hé】格【gé】,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yè】要【yào】求【qiú】者,颁发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dà】学,证书种类【lèi】: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shū】。对符合【hé】学士【shì】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yǔ】学士学位并【bìng】颁发学位证书【shū】。退学【xué】者,视具【jù】体情【qíng】况【kuàng】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院【yuàn】院长、教师代表、学【xué】生代【dài】表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huì】(与普通类招生【shēng】委员会为同一【yī】机构),全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xiào】考【kǎo】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yì】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及处理【lǐ】招【zhāo】生的【de】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rén】员必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guān】考试【shì】命【mìng】题的规定【dìng】,主【zhǔ】动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dū】。

第十五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学校【xiào】领导和【hé】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qǔ】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fǎng】、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guǎng】东省【shěng】的录【lù】取批次【cì】为本科批【pī】次,其他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的录取【qǔ】批次【cì】参照生源【yuán】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艺术类【lèi】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shù】类招生专业包括美【měi】术【shù】类和非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yè】包括美术【shù】学【xué】、视觉传达设【shè】计【j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非【fēi】美术【shù】类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dǎo】编导、表演、播音与主【zhǔ】持【chí】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shí】九【jiǔ】条 所有【yǒu】艺术类专业【yè】在规【guī】定【dìng】计划投放时,必【bì】须分【fèn】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de】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只招收艺术文【wén】(历史),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lǐ】)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文理(历史、物理)兼招。

第二十【shí】条【tiáo】 按照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bù】门【mén】要求,凡【fán】规定考生须【xū】取得所在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qū】)组【zǔ】织的艺术【shù】专业统考合格【gé】证才能【néng】报【bào】考的,考生必须持所【suǒ】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zhuān】业统考合格证【zhèng】方可报名。考生高考报名的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第【dì】二十一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考【kǎo】试报【bào】考方【fāng】法按【àn】照【zhào】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部门【mén】有【yǒu】关要求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遵【zūn】循教育【yù】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gé】遵守【shǒu】教育部【bù】、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三条 在【zài】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dìng】的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四【sì】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dào】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jù】考【kǎo】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五【wǔ】条 根据各【gè】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qū】)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艺术【shù】类统考专业按“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àn】投档分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投档【dàng】分相同【tóng】的【de】按排【pái】位先后【hòu】录取,分数相同【tóng】且无排【pái】位的【de】,按照术【shù】科统考、语【yǔ】文、数学【xué】、外【wài】语科目顺【shùn】序,相【xiàng】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zé】进行排序【xù】,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guǎng】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hé】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shù】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wén】化课总【zǒng】分)×50;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术【shù】科统【tǒng】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mù】顺序,相同科目【mù】成绩高排前的【de】规则进行排【pái】序,排序靠【kào】前的【de】考【kǎo】生优【yōu】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qū】,采用【yòng】四种动态排【pái】名方式之一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zhuān】业志愿清”录【lù】取规则录取。具体以当年内蒙古【gǔ】自【zì】治区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中【zhōng】心的要求为准【zhǔn】。

第【dì】二【èr】十【shí】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dì】二十八【bā】条【tiáo】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háng】各【g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mù】及分值。加分【fèn】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fú】合国家和【hé】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办公【gōng】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取。对考【kǎo】生学业水平成绩【jì】的要求,按各省(直【zhí】辖市【shì】、自【zì】治区)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校需进行【háng】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cāo】作【zuò】实施【shī】按学校相关管【guǎn】理办法执行【háng】。对身体检查不合格者【zhě】或其他违【wéi】反招生纪律者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学分【fèn】制【zhì】收费,报【bào】到注册前,先按通知缴纳【nà】专【zhuān】业学费;回校后【hòu】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kè】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公【gōng】寓住【zhù】宿费900-1700元/学年(最终以价格管理部门核【hé】定的【de】入住【zhù】宿舍收费价格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tiáo】 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一)设【shè】立绿【lǜ】色通【tōng】道。对被录取入学【xué】,家庭经济【jì】确【què】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fèi】的新生,可通过学【xué】校开【kāi】设的“绿色通道”,一律【lǜ】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èr】)设立【l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新生【shēng】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zài】地县级学【xué】生资【zī】助管理部【bù】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kuǎn】。

(三)设立本专科生【shēng】国家奖助学【xué】金。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jīn】;品学兼优、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zī】助。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hù】籍的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本科一年【nián】级新生可申请广【guǎng】东省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大学新生资助。

(五)设立学费补偿和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代偿【cháng】等政【zhèng】策【c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hé】直【zhí】接招【zhāo】收为士【shì】官的学生在校期【qī】间缴纳的学费【fèi】实行【háng】补偿【cháng】、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háng】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在【zài】校生【shēng】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yì】后,自主【zhǔ】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六)设立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wèi】,通【tōng】过利【lì】用课余时间参加【jiā】工作,获【huò】取劳动报【bào】酬,解决部分生【shēng】活费用【yòng】。

(七)设立学校优秀【xiù】学生【shēng】奖学金。目前【qián】学校优秀【xiù】学生奖【jiǎng】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xué】金等级为【wéi】一、二、三等【děng】。

(八)设立社会【huì】类奖助学金【jīn】。主要是社【shè】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xué】校设【shè】立的【de】各类金额不【bú】等的专项奖助学金【jīn】。

(九)设【shè】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yīn】突发事件而造成【chéng】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qíng】况可发【fā】放一定的一【yī】次性临【lín】时性【xìng】资助【zhù】。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室负责监察、监【jiān】督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群【qún】众对招【zhāo】生工作人员【yuán】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yú】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d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dà】学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qū】)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的规【guī】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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