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0:33:5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jiū】生的入【rù】学质量【liàng】和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guǎn】理【lǐ】规定》(教【jiāo】学〔2023〕2号【hào】)文【wén】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zài】培养热爱【ài】祖国,拥护【hù】中国共【gòng】产党的【de】领导【dǎo】,拥护【hù】社会主义制【zhì】度【dù】,遵纪守法,品德良【liáng】好【hǎo】,具有服务【wù】国【guó】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gǎn】,掌握【wò】本学科【kē】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xué】研究、教学、管理等【děng】工作能力的高层次【cì】学【xué】术型专门人才以【yǐ】及具有较强解【jiě】决实【shí】际问题的能力、能够【gòu】承担专业技术或管【guǎn】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dì】三条 硕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应坚持按【àn】需招生、全面衡量【liàng】、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zé】。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分【fèn】初试和复试【shì】两个阶【jiē】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kǎo】试的重要组【zǔ】成部【bù】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zhī】,复试由我【wǒ】校自行组织【zhī】。

除教【jiāo】育部【bù】考试中心【xīn】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kǎo】科目,其他考【kǎo】试科目由我校自【zì】行命题。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仅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dì】六条 2024年我【wǒ】校拟招收硕士研究【jiū】生1098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zhāo】生321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shēng】777人【rén】。具体招生规【guī】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shù】以教育部【bù】正【zhèng】式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文件及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yī】师规【guī】范化【huà】培训名额为【wéi】准。

(一)《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锦【jǐn】州医科【kē】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shēng】拟招生总计划【huá】(规培类专【zhuān】业)》(详见【jiàn】附件2)。

(三【sān】)《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shēng】总计【jì】划(非规培类专业)》(详【xiáng】见附件【jiàn】3)

第七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shěng】关于研究【jiū】生国家【jiā】助学金和学【xué】业【yè】奖学金管【guǎn】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hé】我校实际情况【kuàng】,制定多层次的奖助【zhù】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jiā】奖学【xué】金:资助标准为硕士【shì】每生【shēng】每年20000元,按【àn】相关文件规定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zh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nián】6000元,按照国【guó】家、辽宁省、学校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

(二)省级:

经评选获【huò】批辽【liáo】宁省优秀硕士【shì】学位论【lùn】文者,按照学【xué】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三)校级:

1.学业奖学【xué】金,覆盖面约【yuē】为35%。基础医【yī】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gài】。

2.经评【píng】选获批校级【j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àn】照学校【xiào】有【yǒu】关【guān】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3.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按培养类型【xíng】分【fèn】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shēng】和专【zhuān】业学【xué】位硕士研【yán】究生。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技【jì】能【néng】,能运用必要【yào】的【de】研究方【fāng】法从【cóng】事科学研究,具有一【yī】定的科学【xué】创造【zào】能力【lì】及【jí】较高职【zhí】业素养的【de】高层次学术人才。毕业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tí】的能力、能【néng】够【gòu】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lǐ】工作、具有良【liáng】好职业素养的高层【céng】次应用型专门人【rén】才。其中【zhōng】,临床医学专业学位【wèi】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医【yī】学科学【xué】思【sī】维能【néng】力【lì】、扎【zhā】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高【gāo】层次临床医生,在达到相应培【péi】养要求【qiú】的条件下【xià】,毕业时可获得医师【shī】资格证书、住【zhù】院【yuàn】医师规范【fàn】化培训合【hé】格【gé】证【zhèng】书、硕【shuò】士【shì】毕业【yè】证书和专业【yè】学位证书(简称“四证合一”);其【qí】他【t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毕业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专【zhuān】业学位【wèi】)。

学术学位硕士【shì】研【yán】究生收【shōu】费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专【zhuān】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fèi】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12,000元。

第四章 学制及就业方式

第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dì】十条 硕【shuò】士研究生按就【jiù】业方式分【fèn】为定向【xiàng】就业【yè】和非定向就业两种【zhǒng】类型。非定向【xiàng】就业的【de】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xuǎn】择【zé】的办法【fǎ】就业;定向就业的【de】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tóng】就业。

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就业【yè】的考生,录【lù】取后【hòu】人事档案转入【rù】我校,毕业【yè】后【hòu】采取与用人【rén】单位“双向选【xuǎn】择”的方【fāng】式落实就业【yè】去【qù】向,由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选择“定向”就业的考【kǎo】生,应当【dāng】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yòng】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人事档案【àn】不【bú】转入我校,毕【bì】业【yè】后回【huí】定向单位工【gōng】作,不能自主择业。因报考硕【shuò】士研究【jiū】生【shēng】与所在单【dān】位产【chǎn】生的【de】问题由考【kǎo】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fù】试或无【wú】法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chéng】担。报考【kǎo】类别一【yī】经确【què】认,不允许【xǔ】更改。

第五章 报名

第十【shí】一条【tiáo】 报名参加我校全【quán】国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考试的人员【yuán】,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gāo】校、成人高校、普【pǔ】通【tōng】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děng】学历【lì】教【jiāo】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luò】教育届时可毕业本【běn】科生【shēng】。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bì】业生及【jí】复试【shì】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zhèng】书【shū】的自考【kǎo】和【hé】网络教育考生,若取得复试资格【gé】,需加【jiā】试两门与【yǔ】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yīng】或相近的本【běn】科【kē】专业主干课【kè】程。加试【shì】科目【mù】在复试前通知。考【kǎo】生录取当年【nián】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kē】毕业证【zhèng】书【shū】或教育部留学服【fú】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lù】取资格无【wú】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zhuān】毕业【yè】学历【lì】后【hòu】满2年【nián】(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huò】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xué】本科毕业【yè】生【shēng】同等学【xué】力的人员,报考时须通过大【dà】学英语四级考试(成【chéng】绩达到425分【fèn】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hé】心期刊上发表一【yī】篇以上与【yǔ】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wén】;若取【qǔ】得复试资【zī】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zhèng】明及【jí】成绩【jì】单,另需加试两门【mén】与报【bào】考研究【jiū】生【shēng】专业所对【duì】应【yīng】或相近的本【běn】科专【zhuān】业主干课程。加【jiā】试科目【mù】在【zài】复试前通知。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存在【zài】违约情况的定向考生不【bú】得报考我【wǒ】校硕士研究生,因存在违【wéi】约情【qíng】况导致的后【hòu】续问题【tí】后果自负【fù】。

第【dì】十二条【tiáo】 在满足第十一条要求的同时,报考【kǎo】我【wǒ】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de】考生必【bì】须满足以【yǐ】下【xià】报【bào】考专业要求:

(一【yī】)伦理学(专【zhuān】业代码01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代码030501)、思想政治【zhì】教育(专【zhuān】业代【dài】码030505)、医【yī】学教育学(专业代码1001Z1)和人文医【yī】学(专业代码1001Z2)不限制毕业生专业。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专业代码0972--)各【gè】专业接收食【shí】品科学与工【gōng】程【chéng】类专业【yè】、生【shēng】物【wù】工程【chéng】类、药学【xué】类专【zhuān】业、化学类专【zhuān】业、生物科学【xué】类、医学类、生【shēng】态学类、农学类、动物医学类【lèi】、动物生【shēng】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生物学(专业代【dài】码0710--)接收【shōu】医【yī】学类专业、生物科【kē】学类专业【yè】毕业生报考。

微生【shēng】物【wù】学、遗传学(专业代【dài】码071005、071007)接收医学类【lèi】、生物科学【xué】类专业、生【shēng】物【wù】工程【chéng】类、动物医学类专业、动物【wù】生产【chǎn】类【lèi】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基础医【yī】学(专业代码1001--)各【gè】专【zhuān】业接收医学类专业、生物科【kē】学类专业毕业生【shēng】报考【kǎo】。

(五)临床医【yī】学(专业代码1002--)各专业接收【shōu】临床【chuáng】医学类【lèi】专业【yè】毕业【yè】生报考。

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yè】生只允许报考对应【yīng】相关专业【yè】,如医学【xué】检验技术【shù】报考【kǎo】临床检验诊【zhěn】断学(专业代码100208)、眼视光学报考【kǎo】眼科学(专业代码【mǎ】100212)、康【kāng】复【fù】治【zhì】疗学报考康复医学【xué】与理疗学(专业【yè】代【dài】码100215)、医学影像技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hé】医学(专业代【dài】码100207)等。

(六)口【kǒu】腔临【lín】床医【yī】学(专业代【dài】码1003--)专业仅接收口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bào】考【kǎo】。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mǎ】1004--)各专业【yè】接【jiē】收预防【fáng】医学、临床医学、基【jī】础医学类专业【yè】毕业生报考【kǎo】。

营养与【yǔ】食品【pǐn】卫生学【xué】(专业代码100403)接【jiē】收预【yù】防医学、临床【chuáng】医学、基础医【yī】学【xué】类、生物学、化学专业毕业生报考【kǎo】。

(八)中【zhōng】西【xī】医结合临床(专业【yè】代【dài】码100602)专【zhuān】业接收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药学(专【zhuān】业代码1007--)接收【shōu】药学类专【zhuān】业、化学类专业、中药学类、制药【yào】工程毕业生报考。

药用生物【wù】材料学(专业【yè】代【dài】码1007Z1)接收药学类【lèi】、化【huà】学类【lèi】、材料类【lèi】、化工制药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护理【lǐ】学类专【zhuān】业毕业【yè】生报考;

药理【lǐ】学(专【zhuān】业代码100706)接收药学类【lèi】专业、医【yī】学其它类专业、生物【wù】科学类专业【yè】毕业【yè】生报考【kǎo】。

(十)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专业仅【jǐn】接收护理【lǐ】学专业毕【bì】业生报考【kǎo】。

(十一)智能医学【xué】(专业代码【mǎ】0710J1)接收生物【wù】医学工程类、生物【wù】学类、软件【jiàn】工程【chéng】类、计算机科学类、医学类、物理学类、材料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十【shí】三条 在满足【zú】第十一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专【zhuān】业【yè】学位研究生的考生【shēng】必须满足以下报考【kǎo】专业要【yào】求【qiú】:

(一)临床【chuáng】医学(专【zhuān】业代码1051-)各专业【yè】仅接收符合医师【shī】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dìng】专【zhuān】业的普通【tōng】全【quán】日制应届或往【wǎng】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xué】学士学位【wèi】证书、专升本【běn】考【kǎo】生专科专业【yè】须与【yǔ】本科专业一致),且应届生应在【zài】录取当年入学前即9-21前取得毕业证【zhèng】书【shū】和学位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zhèng】书人【rén】员【yuán】或【huò】正【zhèng】在进行【háng】住【zhù】院医【yī】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得报考临【lín】床医学(专业代【dài】码1051-)硕士专业【yè】学位研究生【shēng】。

其中,医【yī】学检验专业【yè】毕业生只可报考临床检验【yàn】诊断学(专业代【dài】码【mǎ】105120);

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5116)。

(三【sān】)护理(专业代【dài】码1054--)专业仅【jǐn】接收【shōu】护理学专业的毕业【yè】生报【bào】考。

(四【sì】)药【yào】学(专业代码【mǎ】1055--)专业【yè】仅接收药学类专业、化学【xué】类专业、中药【yào】学类专业、制药工程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

(五)农业(畜牧,专【zhuān】业代码095133)接收动【dòng】物生产类专【zhuān】业或【huò】动【dòng】物【wù】医学类专业类的毕业生【shēng】报考。

(六)农业(食品加工与【yǔ】安全,专业代码095135)接收【shōu】食【shí】品科学【xué】与工程【chéng】类专业、生【shēng】物工程类、药学类【lèi】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医学类、生态学类、农【nóng】学类【lèi】、动物医【yī】学类、动物生产【chǎn】类专【zhuān】业类的【de】毕业【yè】生报考。

(七【qī】)兽医【yī】(专【zhuān】业代码0952--)接收动物医学类专业、水产类【lèi】专业类【lèi】的毕业生报考【kǎo】。

第十四条 报【bào】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xū】在规【guī】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shàng】确认,逾【yú】期不再【zài】补办,并在网上或【huò】到报考点现场【chǎng】确认网【wǎng】报【bào】信息和【hé】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diàn】子【zǐ】信息,同【tóng】时按规定缴纳报【bào】考费。

应届本【běn】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zé】就读【dú】学校所【suǒ】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gòu】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jiè】本科毕【bì】业生也【yě】可选择教学点所【suǒ】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指【zhǐ】定的报【bào】考点;单独考试考【kǎo】生应【yīng】选择招生单【dān】位所【suǒ】在【zài】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kǎo】生应选择工作【zuò】所【suǒ】在地【dì】或户【hù】籍所【suǒ】在【zài】地省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zhǐ】定的报考点【diǎn】(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wù】工作由教育部学生【shēng】服务【wù】与素质发展中心负【fù】责【zé】网上【shàng】确认(现【xiàn】场确认)由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jìn】行【háng】。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shàng】报名时间为9-21至【zhì】9-21,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1至9-21,每【měi】天9:00—22:00。

2.考【kǎo】生应【yīng】在规定时【shí】间登录“中国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信息网”(公网网【wǎng】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liú】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shěng】级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gòu】、报考点【diǎn】以【yǐ】及我校的网【wǎng】上【shàng】公告要【yào】求报【bào】名。报名期【qī】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shàng】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míng】信息,但一位【wèi】考【kǎo】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xiào】报名信息。逾【yú】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shí】填【tián】写本人【rén】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shì】在参加普通和【hé】成【chéng】人高等学校招【zhāo】生考试【shì】、全国硕士【shì】研究【jiū】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zì】学考试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过【guò】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chù】罚情【qíng】况。对弄虚作【zuò】假【jiǎ】者,将按【àn】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严肃处【chù】理。

6.报名期【qī】间将对【duì】考生学历(学籍)信息【xī】进行网上校【xiào】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kǎo】生【shēng】也可在【zài】报名前【qián】或报名【míng】期间【jiān】自行登录“中国高等【děng】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xún】本【běn】人学历(学【xué】籍【jí】)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zài】我校规【guī】定时间内完成学【xué】历【lì】(学【xué】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fú】合报【bào】考条件【jiàn】及相关政策要【yào】求,造成后续不【bú】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de】,后果由考生【shēng】本人承担。

8.考生应【yīng】当按【àn】要求准确填写【xiě】个人网上报名【míng】信【xìn】息并提供【gòng】真实材料。考生【shēng】因网报信息填【tián】写错误、填【tián】报【bào】虚假信息而造【zào】成【chéng】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shēng】本人承担【dān】。

网上报名时【shí】,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zé】报考学位类【lèi】型【xíng】和学科【kē】专业【yè】,报【bào】考部分专业【yè】时不【bú】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指导教【jiāo】师【shī】。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què】认时间由各省级【jí】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jiā】招【zhāo】生工作【zuò】安排和本地区【qū】报考组【zǔ】织【zhī】情况自行【háng】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yóu】相关报考【kǎo】点组织实施。

2.考生【shēng】网上确认时应当积【jī】极配合【hé】报【bào】考点【diǎn】,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bǔ】充材【cái】料。

3.所有考生均【jun1】应【yīng】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què】认。报名信息经【jīng】考生确认后一律不【bú】作修改,因考生【shēng】填写错误引起的【de】一【yī】切后果由其【qí】自【zì】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6.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7.考生应当【dāng】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hù】名和密码【mǎ】登录“研招网”自【zì】行【háng】下载【zǎi】打印《准考证》。《准考证【zhèng】》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liǎng】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gǎi】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jí】有【yǒu】效【xiào】居民【mín】身【shēn】份证参加【jiā】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须【xū】签【qiān】署《考生【shēng】诚信考试承【chéng】诺书》并遵守相【xiàng】关【guān】约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试

第【dì】十六条 初试【shì】时【shí】间为9-21至24日(每天上午【wǔ】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zhǔn】。不【bú】在规定日期举【jǔ】行【háng】的硕士【shì】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9-21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9-21下午外国语

9-21上午业务课一

9-21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各考点公告。

第十八条 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锦州【zhōu】医科【kē】大【dà】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chū】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xiáng】见附【fù】件4)。

第七章 复试

第【dì】十九【jiǔ】条【tiáo】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zhuān】业素养和【hé】综合素【sù】质【zhì】等【děng】,是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录取的必要环节【jiē】,复【fù】试不合【hé】格者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条复试时间、地【dì】点、内容、方式【shì】、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lǐ】等由我【wǒ】校按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自主确定【dìng】,复试办【bàn】法和程序【xù】由我校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shì】工作【zuò】一【yī】般【bān】在【zài】录取当【dāng】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èr】十一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èr】区制定并【bìng】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shēng】进入【rù】复【fù】试的初【chū】试成【chéng】绩基【jī】本【běn】要求。我校所在省份“辽宁省”为【wéi】一区。

第二十二条 我校复试采取差【chà】额形式,确【què】定复试差额比例【lì】并提前公布【bù】,差额比例【lì】一般不【bú】低于120%,合【hé】格生【shēng】源比例不足【zú】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shù】组织复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复试前对【duì】考生的居民身份【fèn】证、学历【lì】学位【wèi】证书、学历学【xué】籍认证【zhèng】报【bào】告、学生证等报名材【cái】料原件及考生【shēng】资格进行【háng】严格审查,对不符合【hé】规定者,不【bú】予复【fù】试。

对考生【shēng】学历(学【xué】籍)信息【xī】核验有问【wèn】题的,考生【shēng】须在我【wǒ】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quán】威机构出具的认【rèn】证证明,完成【chéng】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shēn】份【fèn】以报考时查验的【de】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qū】以【yǐ】国【guó】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guó】民【mín】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biǎo】》为准。

第二十四【sì】条外【wài】国语听【tīng】力及口【kǒu】语测试均在【zài】复【fù】试中进行,由我校【xiào】自【zì】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 考【kǎo】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在拟录取后组织进【jìn】行【háng】。参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联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详见【jiàn】附件5),按照《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规定【dìng】(详见附【fù】件6),结合招【zhāo】生专业实际情况【kuàng】做出处理。

第八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hé】格生源不足时,可组【zǔ】织开展调【diào】剂工【gōng】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shēng】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fú】务系【xì】统”。我校将按【àn】教育【yù】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xiào】调剂【jì】工作办【bàn】法,具体要求、工作程序【xù】、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将提【tí】前在“全国硕【shuò】士生招生【shēng】复试调剂服务系统【tǒng】”和【hé】我校【xiào】网站公布。

(一【yī】)调剂考生初试成绩【jì】须【xū】符合第【dì】一【yī】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qū】的全国初试成【chéng】绩基本要求,并【bìng】符合【hé】调【diào】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dì】一志【zhì】愿专业【yè】与调入专业相同【tóng】相【xiàng】近,或初试科目【mù】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xiàng】同相近【jìn】。

(二)报考临床【chuáng】医学【xué】类【lèi】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de】考生可按【àn】相关【guān】政策【cè】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qí】他专业(含医学学【xué】术学位)的考生【shēng】不【bú】可调剂到临床【chuáng】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yào】工作环节,我校【xiào】将严格遵循【xún】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zuò】好【hǎo】考核工作【zuò】,对于思【sī】想【xiǎng】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yǔ】录取。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hé】主要是考核【hé】考生本人的现【xiàn】实表现,内容应包【bāo】括考生的【de】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shǒu】法、诚【chéng】实守信【xìn】等方面。

第三十条【tiáo】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jiā】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zài】报【bào】考时填写的【de】考试作弊受处【chù】罚情【qíng】况进行认真【zhēn】核查【chá】,将【jiāng】考【kǎo】生诚信状【zhuàng】况【kuàng】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yào】内【nèi】容和录【lù】取的【de】重要依【yī】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qíng】节【jiē】严【yán】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cān】加【jiā】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的,由【yóu】我校决定【dìng】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复试【shì】的同时我【wǒ】校将通过多【duō】种措施【shī】,直【zhí】接【jiē】了解【jiě】考【kǎo】生思想政治【zhì】情【qíng】况。如有必要还可采【cǎi】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sī】想政治素【sù】质和【hé】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lù】取【qǔ】名单【dān】确定【dìng】后,我校将向考【kǎo】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yì】见)和本【běn】人现【xiàn】实表现等材【cái】料,全面考【kǎo】查【chá】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qíng】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biǎo】现材料,需由考生【shēng】本人档案或工作【zuò】所在单位的【de】人事、政工部门加盖【gài】印章。

第十章 录取

第三十二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xià】,我校将按照教育【yù】部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dìng】及各省级【jí】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补【bǔ】充规【guī】定,根据我校招生【shēng】计划、复试【shì】录【lù】取【qǔ】办法以及【jí】考生初【chū】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biǎo】现、身【shēn】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dìng】拟录取【qǔ】名单【dān】。

第三十三条【tiáo】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xìn】息在录取【qǔ】阶段【duàn】一【yī】律不作修【xiū】改,对报考【kǎo】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huò】未完成学历【lì】(学籍)审核【hé】的考生不列【liè】入拟【nǐ】录取名单公【gōng】示或上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应按【àn】时【shí】报到。不【bú】能按【àn】时报到者,须有正当【dāng】理由和有【yǒu】关证【zhèng】明,并向我【wǒ】校研究生管理【lǐ】部【bù】门请假。无故逾【yú】期两周不报到者【zhě】,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应【yīng】届【jiè】本科毕业生【shēng】及自学考试【shì】和网【wǎng】络【luò】教育【yù】届时可毕业本【běn】科【kē】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本科毕业证书【shū】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dì】三十六条 报考临床【chuáng】医学【xué】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qǔ】得国家承【chéng】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录取资【zī】格【gé】无【wú】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考【kǎo】生【shēng】因报【bào】考【kǎo】硕士【shì】研究生与【yǔ】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tí】由考【kǎo】生自行处理。若因【yīn】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wǒ】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三【sān】十八条【tiáo】 国【guó】防生【shēng】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shì】研究生需按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dìng】的管理【lǐ】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bù】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yí】参照教育部《2024年全【quán】国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guī】定【dìng】》(教学【xué】〔2023〕2号【hào】)及其他相关规定执【zhí】行。

监督举报电话:0416-3675033

联系地址:辽宁【níng】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sān】段40号 锦州医【yī】科大学研究生学【xué】院【yuàn】招生科

邮政编码:121003

联系电话:0416-3675209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试专【zhuān】业【yè】目录.pdf】

附件【2.锦州【zhōu】医科【kē】大学【xué】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拟招生总计划(规培类专业).pdf】

附【fù】件【jiàn】【3.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shēng】拟招【zhāo】生总【zǒng】计划【huá】(非规培类专业).pdf】

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初【chū】试科目【mù】及参考书目.pdf】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pdf】

附件【6.《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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