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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0:4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建设【shè】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新【xīn】疆建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562

学院性质:隶属于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住房和【hé】城乡建设厅【tīng】,是经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人【rén】民【mín】政府批准并在国【guó】家教育部备【bèi】案【àn】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yù】招【zhāo】生资格的公办【bàn】全【quán】日制【zhì】高等职业院校【xiào】。

学院地址及邮编: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9034、4314235

网址:http://www.xjjsxy.net/

第三【sān】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xīn】疆【jiāng】建设职业【yè】技术学院的【de】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yuán】会,全【quán】面负【fù】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de】招生工作【zuò】。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制定招生政【zhèng】策、招生规【guī】模、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shēng】重大事宜。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由学院【yuàn】领导、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chéng】。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shì】学院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负责学【xué】院招生就业的日【rì】常工作,并接【jiē】受【shòu】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dū】,以及自治【zhì】区教育【yù】考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学院40个高职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均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根【gēn】据【jù】自治区【qū】教育厅统一【yī】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高【gāo】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qī】条 学院【yuàn】在各省(区)市【shì】的录取【qǔ】工【gōng】作将在【zài】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qū】)市【shì】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学院各专【zhuān】业录取批次【cì】、调档比例【lì】、专业代码等以【yǐ】当地招生【shēng】考试主【zhǔ】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zé】;执行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制定的【de】录取政策、以【yǐ】及本章程【chéng】公布的有关规定【dìng】;以考【kǎo】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chéng】绩【jì】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qǔ】。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纪委、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dì】十一【yī】条 对考生无外语【yǔ】限制,但我院公【gōng】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qǐng】计划类型为非【fēi】选考英语【yǔ】的考生慎重报【bào】考【kǎo】。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de】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mǎn】足【zú】高【gāo】分【fèn】考生第一专业志愿【yuàn】;第一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zhuān】业志愿,以此类推。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rú】果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按【àn】照【zhào】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至【zhì】低分【fèn】在未完成【chéng】计【jì】划的专【zhuān】业【yè】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录取条件进行专业【yè】调【diào】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分规则与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de】同分投【tóu】档排序【xù】规则一致【zhì】,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未规定同【tóng】分【fèn】投档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shí】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建【jiàn】设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2024年单【dān】独招生方案、直升【shēng】专招生【shēng】方案中相关要求【qiú】执行。

第【dì】十六条  学院对【duì】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lù】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shí】行属【shǔ】地化【huà】管理的【de】原则,执【zhí】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hé】录【lù】取规定。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xué】院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履【lǚ】行【háng】请假【jiǎ】手续。未请【qǐng】假【jiǎ】或者请假逾【yú】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shí】八条 新生在报到时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对报到新【xīn】生入学【xué】资【zī】格进行初步审【shěn】查。审【shěn】查方式为核【hé】查录取通知【zhī】书真伪【wěi】及核验【yàn】报到新【xīn】生身份。

第【dì】十九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xué】院在三个月内按【àn】照国【guó】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chá】。复【fù】查合格【gé】者予【yǔ】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yǐ】下方【fāng】面【miàn】: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yè】或【huò】者【zhě】专业类【lèi】别体检要求,能【néng】否保证在校正【zhèng】常【cháng】学习、生活;

凡【fán】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qǔ】得学籍者,一经查【chá】实,学院应当取消【xiāo】其学籍,情【qíng】节恶劣的,应【yīng】当移交有关部门【mén】查究。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bú】适宜【yí】在校【xiào】学习,经学【xué】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shàng】医院【yuàn】诊断,需要在家修【xiū】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yī】年,保留【liú】入学资格【gé】者不具有学籍【jí】。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jīng】治疗【liáo】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xué】,由【yóu】学【xué】院【yuàn】指定医院诊断,符【fú】合体检【jiǎn】要【yào】求,经学院复查【chá】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xué】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zhě】逾【yú】期不办理入学手【shǒu】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每学期【qī】开学时【shí】,学【xué】生应当按学院【yuàn】规【guī】定【dìng】办理注册手续【xù】。不能如期注册【cè】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àn】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zhě】其他不符【fú】合注册条件的【de】不予注册。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贷款【kuǎn】或者其他形式资助【zhù】,办理【lǐ】有关手续【xù】后【hòu】报到注册。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shí】一条 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bǔ】助【zhù】,补助项【xiàng】目如下:

(一【yī】)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mén】合作的商【shāng】业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děng】3300元/学年;三等【děng】2300元/学年。

(三【sān】)自【zì】治区【qū】人民政府助【zhù】学金【jīn】,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以【yǐ】上【shàng】资助【zhù】项目的基本申请材料:(1)《新疆建【jiàn】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dìng】申【shēn】请表》(随录【lù】取【qǔ】通知【zhī】书寄出);(2)脱贫家庭(原【yuán】建档立卡【kǎ】)、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chóng】困难家庭、城【chéng】乡低保【bǎo】、特困救【jiù】助孤儿、残疾学生、单【dān】亲且【qi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烈士【shì】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xué】生需【xū】提供相【xiàng】关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3)可以【yǐ】证明因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导致无【wú】法顺利【lì】完【wán】成【chéng】学业的其他有效佐证【zhèng】材料。

(四【sì】)绿色通道:如【rú】因家庭经济困难【nán】入学【xué】时无法立即缴【jiǎo】纳学费的新生,入【rù】学时可申请办理【lǐ】“绿色通道【dào】”缓缴【jiǎo】学费(缓缴时【shí】间【jiān】不得【dé】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二条 符合奖励政策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

(四)新【xīn】疆建【jiàn】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奖学金一等【děng】1200元【yuán】/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800元/学年【nián】。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sān】条 学生【shēng】在学院规定年限内【nèi】,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jì】合格并修满相应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yǔ】毕业,可在离校【xiào】前获【huò】得【dé】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四条 毕业统一【yī】发【fā】放【fàng】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院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hé】准【zhǔn】的收费【fèi】标准。

文史类、理工类【lèi】学费均【jun1】为:3300元/人【rén】·学【xué】年;住宿【xiǔ】费【fèi】(八人间):600元/人·学年。

附 则

第二【èr】十【shí】六【liù】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xiào】。学院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关政【zhèng】策不【bú】一【yī】致之【zhī】处【chù】,以【yǐ】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yóu】新疆建设【shè】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tiáo】 在招【zhāo】生【shēng】咨询期间本校【xiào】咨询人员的意【yì】见、建【jiàn】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