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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15:17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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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学生管理规定》及党【dǎng】和国【guó】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zhī】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wén】件精神【shén】,为规【guī】范招生【shēng】工作【zuò】,保证【zhèng】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jìn】行,结【jié】合学【xué】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lèi】型:经新疆维吾尔自【zì】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jiāo】育部备案【àn】的【de】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职民办院校。业务【wù】主管单位为新【xīn】疆维吾【wú】尔自治【zhì】区教育厅【tīng】。学院联系方式:0991-5945901;5945902。

第五条 院校地址、办学层次、类型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话:0991-5945901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dì】六【liù】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的普通高职【zhí】(专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就业工作【zuò】的副院长为副【fù】主任的【de】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副院长为组【zǔ】长【zhǎng】的招生办【bàn】公室,全面【miàn】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shù】学院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招【zhāo】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zhāo】生规模、招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shì】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fù】责【zé】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4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我院公【gōng】共课【kè】程中的【de】外语为英语,请【qǐng】外语语【yǔ】种为非【fēi】英语的【de】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录取政策和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南【nán】疆单【dān】列、高【gāo】职【zhí】(专科)提【tí】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gāo】职”批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根据“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与各【g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guī】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未规定同分投档排【pái】序规则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具【jù】体【tǐ】如【rú】下:报考普通类或【huò】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de】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kē】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学院调【diào】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bǐ】例【lì】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bù】门【mén】规定执行。

第十二【èr】条 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教【jiāo】育部【bù】教学【xué】厅【tīng】【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guī】定。

第十三【sān】条 往届生的录【lù】取和应【yīng】届生一【yī】视同仁。录取时【shí】无男女【nǚ】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tiáo】 单独招【zhāo】生【shēng】的【de】录取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jì】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及【jí】入学须知的相关【guān】要【yào】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qǐng】假;未请【qǐng】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qī】者,除因不【bú】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yǐ】外,视为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bào】到【dào】时对新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初步审【shěn】查,审查合格的【de】办理入【rù】学手续,予以【yǐ】注册学籍;审查发【fā】现【xiàn】新生的【de】录取通知、考生【shēng】信【xìn】息等证明材【cái】料,与本人【rén】实【shí】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qí】他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试【shì】规定情形的,取消入【rù】学资格。学生入【rù】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zhào】国【guó】家招生规定进行复【fù】查,复查【ch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kāng】状况是否符合报【bào】考专【zhuān】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yào】求能否【fǒu】保证在校正【zhèng】常学习、生活。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dé】学籍【jí】者,一经查【chá】实,学院取消其学【xué】籍。情节恶【è】劣的,应当请【qǐng】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复【fù】查中发现学生身【shēn】心状况不【bú】适宜在校学习的,经【jīng】学院指【zhǐ】定的二级甲【jiǎ】等以上医院(下【xià】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yǎng】的,可以保留【liú】入学资格一【yī】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zài】保留入学资【zī】格期内经治疗【liáo】康复,可以向学院申【shēn】请入【rù】学,由学【xué】院指【zhǐ】定医院诊断,符合体【tǐ】检要求,经学院【yuàn】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复查不合【hé】格或者逾期不办理【lǐ】入学手续者,取消入【rù】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xué】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lǐ】注【zhù】册手续。不能【néng】如期注册的,应当履【lǚ】行【háng】暂缓注册【cè】手续。未按学院规定【dìng】缴纳【nà】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新【xīn】生提交证【zhèng】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guò】后可以申请保留入学【xué】资格,保【bǎo】留【liú】入【rù】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提交入伍通知书、《应【yīng】征入伍【wǔ】普通高等【děng】学校录取新生保【bǎo】留入学资格【gé】申请表【biǎo】》等材料【liào】经学院审【shěn】核通过后【hòu】可以保留入学资【zī】格。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生源地申【shēn】请【qǐng】贷款或【huò】者其他形【xíng】式资助,办理有关手【shǒu】续后【hòu】注册。

第十八条 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国【guó】家【jiā】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年)及自治【zhì】区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6000元【yuán】/年【nián】)。家庭困【kùn】难【nán】的学生还可申【shēn】请高【gāo】校国家【jiā】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nián】,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nián】)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xiào】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èr】等:2000元【yuán】/年,三等【děng】:1000元/年)。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xué】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nèi】容【róng】,成【chéng】绩合格,达到学院【yuàn】毕业【yè】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yè】,并在学【xué】生离校前【qián】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tiáo】 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经参加相【xiàng】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合格者,可【kě】获【huò】得【dé】普通话、维【wéi】修电工、人力资源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shū】。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科毕业生,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报考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xué】院按照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发展和【hé】改革委【wěi】员会【huì】和教育厅共同【tóng】核定的收费标【biāo】准收费【fèi】,具体见下【xià】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每学年)
1420301工程测量技术5900
243010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5900
3430201热能动力工程技术5900
4430307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5900
5440405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5900
6440701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900
7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900
8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5900
9500212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900
10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8500
11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900
12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5900
13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5900
14510209人工智能技术5900
15510211工业互联网技术5900
16510301现代通信技术8500
17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900
18530302大数据与会计5900
19530304会计信息管理5900
20530605市场营销5900
21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900
22530802现代物流管理5900
23540101旅游管理5900
24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900
25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5900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yǔ】本章【zhāng】程相【xiàng】冲突时以本章程【chéng】为准【zhǔ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xīn】疆能【néng】源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就业工【gōng】作委员会制定,由【yóu】新【xīn】疆能源职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工作委【wěi】员会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