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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8:52:40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3年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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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shì】)教育主管部【bù】门招生【shēng】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学院代码:1367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xué】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zhāng】路【lù】175号(邮政编码【mǎ】:810016)

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

二、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yuàn】严格执行国【guó】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政策【cè】,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yǐ】教育部及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guò】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的【de】方式向社【shè】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qǔ】工作在教【jiāo】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de】领导和【hé】统一【yī】组织【zhī】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录取原则【zé】。

1.各【gè】专【zhuān】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de】为准。

2.学【xué】院【yuàn】严格执行国家【jiā】及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guān】照顾、加分和降分等【děng】的政策规定【dìng】。对于【yú】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àn】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规定的调【diào】档比例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阅考【kǎo】生电子档案【àn】。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若首轮投档【dàng】后【hòu】计划未【wèi】完成,接收征集【jí】志愿投档【dàng】考生。未实行平【píng】行志愿【yuàn】投档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投档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kǎo】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shí】,依次录取【qǔ】第二、第三、……及征【zhēng】集志愿投档考生。

6.对于有选【xuǎn】考科目的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除【chú】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明【míng】确规定【dìng】外,原【yuán】则上以考【kǎo】生必考科目和【hé】我院选考科目的【de】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tóng】等条件下,我【wǒ】院选考科目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lù】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qǔ】兼考科目的【de】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ān】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jì】由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lù】取。第【dì】一专业【yè】志愿不【bú】能满足的【de】考生,按其第【d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bú】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zhì】愿安排专业,依次【cì】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但【dàn】服从调剂者,录取【qǔ】到计划未满额的专【zhuān】业;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jun1】不能满【mǎn】足【zú】且【qiě】不【bú】服从调剂者,予【yǔ】以退档【dàng】处【chù】理。

8.录【lù】取结果【guǒ】按【àn】照教【jiāo】育部要【yào】求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chá】询相【xiàng】关录取信息【xī】。

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公共外【wài】语课【kè】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shè】条【tiáo】件【jiàn】,请非英语语【yǔ】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yán】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

4.新生入学后【hòu】需进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xiàn】有舞【wǔ】弊行【háng】为【wéi】者【zhě】,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学费以青海【hǎi】省【shěng】价【jià】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fèi】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zhǔn】每生每学年1000元【yuán】。

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

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财【cái】政部、教育部、人力【lì】资源【yuán】社【shè】会保障部、退役军【jun1】人部【bù】、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shēng】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和【hé】单项奖学【xué】金。优秀学生【shēng】奖【jiǎng】学金奖励【lì】额度每【měi】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jīn】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shè】会实践【jiàn】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tū】出贡献者设立【lì】,奖励额度【dù】依据学院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3.学院【yuàn】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é】度依据【jù】学院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4.助学贷款。已经开展国家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业【yè】务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qǔ】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shēng】,报【bào】到入学【xué】前可以在生源地【dì】县级教【jiāo】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lǐ】中心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zhù】学【xué】活【huó】动,在教学管理【lǐ】、学【xué】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gǎi】善【shàn】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学生的生活。

八、特别说明:根【gēn】据教育【yù】部《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zhuǎn】设工作的【de】实施【shī】方【fāng】案》要求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决策部署【shǔ】,2023年【nián】是学院【yuàn】以“青【qīng】海大学昆仑学【xué】院”名义招生的【de】最后一年,随后将启动学院转设工作,并设置相应【yīng】过渡期。过渡期内,以“青海【hǎi】大学昆仑学院”名义招【zhāo】收【shōu】的学生学【xué】籍学历学位信息保【bǎo】持不变,本【běn】着“老人老办法【fǎ】,新【xīn】人新办法【fǎ】”的原则,将持续【xù】加强教【jiāo】育教学工作,确保学【xué】生培养质量。

九、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

E-mail:klczsb@sohu.com

十、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