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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7:1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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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zhèng】云南民【mín】族大【dà】学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及本科【kē】预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做到公开【kāi】、公平、公正、择优,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guó】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9-21,是【shì】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lì】的【de】民族高等【děng】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gè】民【mín】族高级专【zhuān】业人才的综合性【xìng】大学,是【shì】教育部、国【guó】家【jiā】民族【zú】事【shì】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jiàn】的【de】公办省属重点大学【xué】。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shí】行一【yī】校多区办学【xué】,雨【yǔ】花校区(云南省【shěng】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海口校【xiào】区(昆明市西山区)、九龙池【chí】校区(云南省玉【yù】溪市【shì】),雨花校区为主校区。

第三【sān】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cái】培养、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lǜ】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qíng】况、区域协【xié】调发展【zhǎn】及国家重点【diǎn】支持政策【cè】、历年计划因【yīn】素,综【zōng】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学校面向全【quán】国招【zhāo】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计划按规定【dìng】招收指定范围考生;具体范围在省【shěng】级【jí】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四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云南民【mín】族大学2024年全【quán】日制普通本【běn】科及本科预【yù】科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zhuān】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qǔ】,符【fú】合调【diào】剂的【de】,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bú】符合调剂【jì】的,作退档【dàng】处理【lǐ】。

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的,优先录取【qǔ】少数民族【zú】考生。同【tóng】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mín】族的,依次按文化总成绩(不含照顾分)、语文【wén】、数【shù】学、综合(或相【xiàng】关【guān】选考科目【mù】)、外语成绩依【yī】次逐项比较【jiào】后择优录取。如【rú】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kǎo】生处理【lǐ】。

第【dì】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yè】在【zài】文化考试与专业【yè】考试成绩合【hé】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zhào】顾分)排序。

排【pái】序中【zhōng】出现文【wén】化总成绩【jì】(含【hán】照顾分)相【xiàng】同时,按专业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huà】总【zǒng】成绩(含【hán】照顾【gù】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jì】最【zuì】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gāo】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zǒng】成绩最低控制【zhì】线【xiàn】的分值相同,则按【àn】照顾加分【fèn】分值从低【dī】到【dào】高排序;如果【guǒ】照顾加【jiā】分分值【zhí】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zhú】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pái】列出【chū】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kē】目分值都相同,则按【àn】同分数考生【shēng】处【chù】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qī】条 音乐学与音乐表演、舞蹈学类、美术【shù】学类【lèi】专业在【zài】文【wén】化考试与专业【yè】考试成【chéng】绩合格的前提下,依【yī】据考【kǎo】生高【gāo】考文化【huà】成绩【jì】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bǐ】例计算【suàn】后的综合成绩排【pái】序,综合成绩计算【suàn】方法:按文化总成绩(含【hán】照顾分)÷文【wén】化【huà】满分×50+专【zhuān】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jié】果相同【tóng】时,按【àn】专【zhuān】业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àn】文化总成【chéng】绩(含照顾分【fèn】)超【chāo】出该批次文【wén】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如果超出该【gāi】批次文【wén】化总【zǒng】成绩最低【dī】控制线的分【fèn】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pái】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xiàng】同,则按语文、数学、综【zōng】合、外语各【gè】项成绩从高【gāo】到低依次、逐项比【bǐ】较,并按比较结果【guǒ】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fèn】值都【dōu】相同【tóng】,则按同分数考【kǎo】生处理【lǐ】。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bā】条 音乐学专业招【zhāo】生唱【chàng】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fǎ】、流【liú】行(通俗【sú】)唱【chàng】法;不限招生【shēng】器种,入校后仅开设器种:钢琴、二胡【hú】、古筝、琵【pí】琶、阮【ruǎn】。

音乐表【biǎo】演专业培养方向【xiàng】:声乐、器乐【lè】。声【shēng】乐方向招生唱法:美【měi】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chàng】法;器乐方向招生器种:钢【gāng】琴、二【èr】胡、古筝【zhēng】、琵琶【pá】、阮。

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

体育【yù】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suàn】方法:综【zōng】合成【chéng】绩=文化【huà】成绩/文化满分【fèn】×40+专业【yè】成绩/专业满分×60,综合成绩相同【tóng】的,按专业成绩择【zé】优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条 除不【bú】安排分省【shěng】招生【shēng】计划等教育【yù】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gè】省级生源地【dì】的政策性加【jiā】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tǐ】育【yù】类专【zhuān】业须【xū】参【cān】加生源地【dì】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hé】格。

英语、日语专业需【xū】参加【jiā】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wài】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zhī】外语【yǔ】口语测试的省(区)市【shì】,要【yào】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gé】及【jí】以上【shàng】(成绩达到【dào】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wén】学专【zhuān】业须在录【lù】取前参【cān】加云【yún】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yǔ】言口语测【cè】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dì】十【shí】二条 英语、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外语【yǔ】语种【zhǒng】为英语,日语【yǔ】专业考生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日【rì】语,其余专业【yè】不限外语语种。

学【xué】生【shēng】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shè】大学英语(不限外语语种【zhǒng】)、大学【xué】日语(外【wài】语语种【zhǒng】为日语)。

澜【lán】沧江-湄公河国际【jì】职业学【xué】院部分专业公共外语【yǔ】开设英【yīng】语、日【rì】语、泰语、越南【nán】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相关语种,对开设【shè】语种有【yǒu】特别要求的招【zhāo】生专【zhuān】业【yè】,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mén】公布【bù】招生计划【huá】时进行备注说【shuō】明。

第【dì】十三条  体检标准【zhǔn】按【àn】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迪【dí】庆专【zhuān】项只招通过迪庆专项【xiàng】资【zī】格审核考生。其中,电气工【gōng】程及其自【zì】动化专业入【rù】校后符合条件【jiàn】的可申请资助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并通过招聘考核可优先【xiān】到南方电网相【xiàng】关单位就业。色盲、色【sè】弱、双【shuāng】眼矫正【zhèng】视力低于1.0,听力障碍【ài】,四【sì】肢功能残疾,精【jīng】神【shén】性疾病等不适合电【diàn】力作业者【zhě】慎重填报。

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shēn】高【gāo】男生不【bú】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lí】米。

第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qiú】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dì】省级【jí】招生管理部【bù】门公【gōng】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qiú】。

第十五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dì】区大学入【rù】学考【kǎo】试学【xué】科能力测验成【chéng】绩招收台【tái】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liù】条  录取期【qī】间,计划调【diào】整按程序报经【jīng】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七条 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jí】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公【gōng】布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zhèng】厅【tīng】、云南省教育【yù】厅规定【dìng】的【de】标【biāo】准【zhǔn】执行。目前【qián】学费标准如下:

学费

(元/生/学年)

所含专业
3400教育技术学【xué】、学前教【jiāo】育、体育教育、社【shè】会【huì】体育指【zhǐ】导与【yǔ】管理、武【wǔ】术与民族传【chuán】统体育、中国少数民【mín】族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英【yīng】语、日语、翻译、菲律宾语【yǔ】、印度尼【ní】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zhài】语、老挝语【yǔ】、缅【miǎn】甸语【yǔ】、马来语、僧伽罗语、泰【tài】语、乌【wū】尔都语、越南语【yǔ】、泰米尔语【yǔ】、普什图语【yǔ】、孟加拉语、尼【ní】泊【bó】尔语、汉语言文学、广【guǎng】告学、广播【bō】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历史学
4000政治【zhì】学与【yǔ】行政学、行政【zhèng】管【guǎn】理、劳动与社【shè】会保【bǎo】障、思想政【zhèng】治【zhì】教育、经【jīng】济学、国际【jì】经济与贸易、经济【jì】统计学【xué】、法学、社区矫正、工商【shāng】管理、会计【jì】学、财【cái】务管理【lǐ】、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经济与金融、信息管理【lǐ】与信息系统、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人【rén】类学
4500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wǎng】工程【chéng】、数据科学【xué】与【yǔ】大数据技术【shù】、物理学、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电子信息工【gōng】程、通信工程【chéng】、信息安全、土木工程【chéng】、化学、应用化学【xué】、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chéng】、药物分析、人工智【zhì】能【néng】、食品科学与工程
5000
8500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
10000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
1400少数民族预科班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房间规格收费标准
本(专)科生公寓六人间(一类公寓)8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一类公寓)1200元/生/学年
六人间(二类公寓)6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二类公寓)1000元/生/学年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房间内不带卫生间400元/生/学年
房间内带卫生间45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九条  我【wǒ】校确定【dìng】的录取名单经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后,即向考【kǎo】生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zhī】书和学校规定【dìng】的有【yǒu】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lǐ】入【rù】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àn】期入学【xué】者,应当向所属【shǔ】学院【yuàn】请假,假期一般【bān】不得超过两周。未【wèi】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èr】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报考云南【nán】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jù】评审条【tiáo】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kuǎn】,政【zhèng】府、社会【huì】、学【xué】校设立的【de】助学金【jīn】。具【jù】体申【shēn】请办法【fǎ】和条件【jiàn】另行在云南【nán】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云南民族大学普【pǔ】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预科【kē】招生的唯一职能【néng】部【bù】门为【wéi】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bàn】公【gōng】室。联【lián】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yuè】);招生网【wǎng】: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diàn】话:0871-65911117。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xiàng】悖时【shí】,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部【bù】门政策为准【zhǔn】。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yuàn】承担【dān】相【xiàng】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yóu】云南【nán】民族大学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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