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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5:4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录取规则、奖【jiǎng】助学政策【cè】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jiāo】育部及各省(市/区【qū】)教育主管部【bù】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zé】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贯彻落【luò】实教育部、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招【zhāo】生工作的有关政【zhèng】策,执行学【xué】校党委【wěi】、行【háng】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jué】议【yì】,研【yán】究制定【dìng】招生政策,审【shěn】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的重大事【shì】宜,全【quán】面【miàn】组织领导【dǎo】学校【xiào】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shī】监督。招生工作同【tóng】时接受考生【shēng】及【jí】其家长、新【xīn】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zhāo】生【shēng】监【jiān】督【dū】电【diàn】话:0854-49565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面向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zú】自治区招生,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贵州省【shěng】教育厅下达【dá】,各省(市/区)招【zhāo】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七【qī】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在各省【shěng】(市/区)招生委员会【huì】统一【yī】组织下进【jìn】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chí】“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de】原则开展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根【gēn】据学校在各【gè】省(市/区)的招生【shēng】计划和【hé】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和调档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dìng】及【jí】投档【dàng】顺序【xù】对达到【dào】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的考【kǎo】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

第【d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zhì】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fèn】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yīng】语三【sān】科【kē】成绩合计【jì】总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kǎo】生所填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在【zài】我校未录【lù】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zuò】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的【de】考生,按所【suǒ】在省【shěng】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tián】报志愿,按照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招生【shēng】录取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shēng】须参加生源【yuán】省(市/区)统【tǒng】一【yī】组织【zhī】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yǐ】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tǒng】一组织的体育【yù】考试,成绩须达到生【shēng】源省(市/区)划定的【de】专科合【hé】格线【xiàn】以【yǐ】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chéng】绩上线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shēng】,根【gēn】据【jù】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qǔ】。如生源省有特殊【shū】要求的【de】,按照【zhào】生源省的录【lù】取原则录【lù】取。若投档【dàng】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zhèng】策加【jiā】分【fèn】后录取【qǔ】文化总分高的【de】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要求【qiú】。学【xué】校严格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上【shàng】级有关补充规定,以【yǐ】及贵【guì】州省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dì】十五条 入学【xué】资【zī】格【gé】复【fù】查。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我【wǒ】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miàn】审【shěn】查,凡【fán】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xué】校根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liù】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xué】生资助政【zhèng】策有关【guān】规定,学【xué】生【shēng】在校期间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等【děng】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de】新【xīn】生如【rú】暂时筹【chóu】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dào】期间,通【tōng】过学【xué】校【xiào】开【kāi】设的“绿色通道”先【xiān】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入学后【hòu】,学校资【zī】助部门【mén】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kāi】展【zhǎn】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yè】。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jiāo】育部学籍【jí】学历电子注册的黔【qián】南民族【zú】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xiào】毕业证,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dì】十九【ji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yǐ】黔南民族【z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quán】利【lì】。

第二十【shí】条 本【běn】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yí】,按上【shàng】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一条 本章程自【zì】发布【bù】之【zhī】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dìng】若与本章程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èr】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xué】校招生就业指导处【chù】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854-4969675、0854-4956899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定县【xiàn】金南社【shè】区【qū】利民路48号招生【shēng】就【jiù】业指【zhǐ】导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300

学校网站:http://www.qnyzh.cn/

学校微信公众号:qnyz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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