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53:09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六盘水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招生计划、录【lù】取【qǔ】规则、资助政策等信息,以【yǐ】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有【yǒu】关【guān】法【fǎ】律法【fǎ】规,以及教【jiāo】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职(专科【kē】)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guì】州省【shěng】六盘水市钟【zhōng】山【shān】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六【liù】盘水【shuǐ】职业技术学院是【shì】2002年6月【yuè】经贵州省人【rén】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成立、教育【yù】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děng】学校。地处素【sù】有“江南煤都【dōu】”之称、拥有“中国【guó】凉都【dōu】”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占【zhàn】地面【miàn】积800余亩,是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院校、贵州省能源产业技能【néng】人才培【péi】训【xùn】基地、贵州省养老服务【wù】人才培训基【jī】地、贵州省劳动教育示【shì】范【fàn】学【xué】校【xiào】创建单位、教育部“1+X”职业【yè】技能等【děng】级证书试点院校【xiào】、第二【èr】批全【quán】国学校【xiào】急【jí】救教育试点学校【xiào】。学院【yuàn】现有教育部认定骨干专【zhuān】业3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5个【gè】、贵州省职【zhí】业教育人【rén】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mù】13个【gè】、贵州省【shěng】兴黔富民行动【dòng】计划10项、技能【néng】贵【guì】州项目立项11项、省级精品在【zài】线开放课程8门。有工业、财经、医学、生物工程等8个【gè】系25个招生专业,普通【tōng】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近【jìn】9000人,专任教【jiāo】师389人,硕士及以上学【xué】位97人,高级职称111人,双师【shī】型教师【shī】253人。建院以来,学院始终聚焦立德树人【rén】根【gēn】本任务【wù】,扎根凉都大【dà】地,立足贵州省情,为社【shè】会培养【yǎng】了大【dà】批复合型高素质技【jì】术技【jì】能人才【cái】。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tiáo】 在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省教育厅【tīng】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yuàn】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zuò】的【de】副院长任副组长【zhǎng】、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相【xiàng】关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qū】)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招生政策,研究制【zhì】定学院招生【shēng】实施【shī】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开展。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办公室【shì】是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的执【zhí】行机【jī】构,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上级相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按照学院招生工作管【guǎn】理【lǐ】办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qǔ】工作【zuò】等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成【chéng】立由学院纪【jì】委【wěi】和【hé】有关部门组成【chéng】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fù】责对此【cǐ】次招生考试录取【qǔ】实施监【jiān】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de】合【hé】法【fǎ】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重庆4个省(直【zhí】辖市)招【zhāo】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xiáng】见【jiàn】相关省(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tiáo】 学院【yuàn】贯彻【chè】落实教【jiāo】育【yù】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直辖市)省级招【zhāo】生【shēng】部门的【de】招【zhāo】生录取【qǔ】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mén】的指导下,组织开展【zhǎn】我院【yuàn】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十五条 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平【píng】行志愿投档考生【shēng】人数不【bú】足时【shí】,接【jiē】收征集志愿投档考【kǎo】生,录取实行志愿清原则【zé】。

第十六条 对于进【jìn】档考【kǎo】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若考【kǎo】生所【suǒ】报专业(类)平【píng】行【háng】志愿不满足录取【qǔ】时【shí】,将将作退档【dàng】处理。

第【dì】十七条 若在录取中出【chū】现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录取相【xiàng】关规【guī】定,按高【gāo】考投档成绩位次【cì】先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高中类、中职类只招男生。

(二)矿山地质专业:鉴于企业用工情况,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tiáo】 体检标准【zhǔn】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jià】格主管部门备案【àn】的项目及标【biāo】准执行。学费为3500元/学年。宿舍收费标准为900元【yuán】/学年(8人间)、1100元/学年(6人间【jiān】)。

第二十一【yī】条 奖助【zhù】学金:严格按【àn】有关【guān】政策规【guī】定【dìng】评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èr】年级【jí】以上(含二年级)的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职(专科【kē】)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学年;

基本【běn】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èr】年级【jí】)的全日制普通高【gāo】职(专科)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在校【xiào】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měi】学【xué】年进【jìn】行一【yī】次评选,分一等1000元、二等【děng】600元两档。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xué】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wǒ】院高职(专科)全日制【zhì】正式学籍的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情况,分为三档,一【yī】档3500元/生/学年、二档3000元【yuán】/生/学年、三档2500元/生【shēng】/学【xué】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fàng】。

2.巩固【gù】拓展【zhǎn】脱贫攻坚【jiān】成果专【zhuān】项【xiàng】学生资助。资助对象【xiàng】为“贵【guì】州【zhōu】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de】具有全日【rì】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tuō】贫家庭高【gāo】校【xiào】在校学生【shēng】。专科(高职)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2)免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符【fú】合条【tiáo】件的学生均可申【shēn】请【qǐng】办理国家助学【xué】贷款。需办理【lǐ】国家助学贷款的【de】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cè】国【guó】家开发【fā】银行【háng】“学生在【zài】线服【fú】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shēn】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录【lù】取通知【zhī】)、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tóng】到户籍【jí】所在地【dì】的县(区【qū】)教育局学生资【zī】助管理【lǐ】中心办理【lǐ】生源地贷款。

2.学费补偿代偿。入伍【wǔ】可申请学费补【bǔ】偿、国家【jiā】助学贷款代偿,退役【yì】复学学生【shēng】可申请学费【fèi】减免。学【xué】院有应征入伍【wǔ】激励政策【cè】,应征地【dì】为我校的学【xué】生,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一【yī】次性奖励10000元、在【zài】校生入【rù】伍【wǔ】后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贫困学生绿【lǜ】色通道。新【xīn】生在入【rù】学时如没有【yǒu】顺【shùn】利【lì】申办【bàn】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kuǎn】,或者因突发【fā】事件导致家庭【tíng】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guò】“绿【lǜ】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shēn】办贷款或【huò】补交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yǒu】校【xiào】内【nèi】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kùn】学【xué】生课余时间【jiān】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chóu】,帮助学【xué】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èr】十三【sān】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yǔ】以注册学【xué】籍【j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yuàn】根据【jù】相关规【guī】定予以【yǐ】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èr】十四【sì】条  学生【shēng】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de】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fā】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jiāo】育【yù】部学籍、学历电【diàn】子注【zhù】册的六【liù】盘水职业【yè】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cǐ】具印【yì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3000

区    号:0858

联系【xì】电话【huà】:8332132  8332655

传    真:6709975

监督电话:8320709

学院网址:https://www.lpsz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lps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