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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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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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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四川【chuān】省有关【guān】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zhì】订【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招【zhāo】生录取重大事项经【jīng】领【lǐng】导小组【zǔ】审议,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gōng】作的执行机构,其【qí】主【zhǔ】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院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de】日【rì】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xué】院全【quán】称:四川交通【tōng】职业技术学院,英文【wén】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四川省【shěng】成都市【shì】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biān】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xué】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yè】务【wù】主管【guǎn】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bìng】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dìng】的理【lǐ】论和【hé】实践教学环节,符合【hé】毕(结)业条件者,颁【bān】发相应学【xué】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的学【xué】校名称:四【sì】川交通【tōng】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biāo】准严格按照省发【fā】展改革【g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shì】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chí】学【xué】生自【zì】愿、不【bú】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guó】家教育【yù】资助【zhù】项目【mù】和资助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部【bù】、财政部、省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八【bā】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yào】,并结合自身【shēn】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qū】、市【shì】)的生源情【qíng】况【kuàng】等为主【zhǔ】要【yào】依【yī】据【jù】,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学院党委会审定,并经【jīng】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hòu】执行。学【xué】院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及有关要求详见【jiàn】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yuán】不足时,录【lù】取【qǔ】非第一【yī】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kǎo】生按照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确【què】定【dìng】录取专【zhuān】业,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shù】学、理综、语文【wén】、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xiān】后顺序,文科依次按【àn】语【yǔ】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què】定录取【qǔ】先【xiān】后顺【shùn】序【xù】,择优录取。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对未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按【àn】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lù】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均低【dī】于非【fēi】调剂考生。如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作退档【dàng】处理。

2.未实施新高考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按【àn】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录取原则【zé】,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确定【dìng】录取专业,投档成绩【jì】相同时,理【lǐ】科依次按数学、理【lǐ】综、语文、外语成绩确【què】定【dìng】录【lù】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wén】、文综【zōng】、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lù】取先后顺【shùn】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yuàn】且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按投【tóu】档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néng】录取【qǔ】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yè】调【diào】剂【jì】考【kǎo】生的优先级均【jun1】低于非【fēi】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一条【tiáo】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lù】取规【guī】则:实行“文化素【sù】质+专业【yè】技能”,文化【huà】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在高【gāo】考文【wén】化【huà】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shàng】,依据总分【fèn】位次择优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zài】依次比较专业技能、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jì】确定【dìng】考【kǎo】生位【wèi】次,择优录取【qǔ】。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mǎn】足【zú】时【sh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到【dào】低【dī】排序,调剂至未能录【lù】取满【mǎn】额的专业,所有专业【yè】调【diào】剂考【kǎo】生【shēng】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zhào】“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确定录取【qǔ】专业【y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zhuān】业综合、语文、数【shù】学、外语依次进行比【bǐ】较,择优录取。考【kǎo】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yuàn】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àn】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xù】,调剂至【zhì】未能录取满额的【de】专业,所【suǒ】有专业【yè】调剂【jì】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rú】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三【sān】条 征【zhēng】集志【zhì】愿录取规【guī】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确定【dìng】录取专业,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shí】,理科依次按【àn】数学【xué】、理综、语文、外语【yǔ】成绩确定录取先【xiān】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yǔ】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shùn】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对未满【mǎn】足专业志愿【yuàn】且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调剂【jì】至未能录取满【mǎn】额【é】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dī】于非调剂考【kǎo】生。如不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四条 面向已实施【shī】新高考省份,学校【xiào】按照所在【zài】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bù】门【mén】公【gōng】布的选考科【kē】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院【yuàn】严【yán】格执行【háng】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rèn】可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按照国家政策【cè】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bìng】作为录取【qǔ】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shí】办理【lǐ】入学手续【xù】。入学后,学【xué】院根【gēn】据招【zhāo】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fán】不【bú】符【fú】合条件或有舞弊【bì】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shí】七【q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lù】取通知书,同时【shí】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guǒ】。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jiē】受【shòu】纪律【lǜ】监督与申诉的【de】联系部门:学院【yuàn】纪【jì】委办公【gōng】室。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监督【dū】,在【zài】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规【guī】范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zhāo】生【shēng】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一【yī】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yóu】四川【chuān】交通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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