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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3:07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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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24年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hù】理职业学院招生【shēng】行为【wéi】,保【bǎo】障考【kǎo】生的合法权【quán】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xù】,保证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yī】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chéng】序【xù】、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bá】、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录取【qǔ】考【kǎo】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省市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dì】四【sì】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yuàn】(ChongqingNurs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576

第【dì】六条 办学类型:全【quán】日【rì】制民办【bàn】普通高等职业【yè】学院(非营利)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bì】山区来凤街道【dào】解放东【dōng】路600号

第九条 基【jī】本办【bàn】学条【tiáo】件:重庆【qìng】护理职业学【xué】院是由重庆市人【rén】民政【zhèng】府批准、教育部【bù】备案设【shè】立,重庆市教育委员【yuán】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zhì】民办非【fēi】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重庆医科【kē】大【dà】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dào】解放【fàng】东路【lù】600号,毗邻重【chóng】庆【qìng】医科大学附属【shǔ】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yǎng】中心。学校占地522.15亩【mǔ】,校舍面积13.65万平【píng】方【fāng】米,现【xiàn】有教学科【kē】研仪器设备2304.89万元,馆【guǎn】藏图37.05万册,现有教职工381人【rén】。学校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zhèng】府批准【zhǔn】设立,同年【nián】开始招【zhāo】生。现开设有护【hù】理、助产、康复【fù】治疗技术、老年保健【jiàn】与【yǔ】管【guǎn】理、社区康复、中医康【kāng】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guǎn】理等【děng】9个专业【yè】,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重【chóng】庆护理职业学【xué】院【yuàn】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fù】责执【zhí】行教育【yù】部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研【yán】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zhāo】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yí】等。

第十一条【tiáo】 重庆护【hù】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zhī】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zé】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mén】负责【zé】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根【gēn】据学校发【fā】展规模、办学条件【jiàn】、人才需【xū】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zhāo】生计【jì】划【huá】。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按照【zhào】国【guó】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píng】的原则,根据各省人【rén】口基数,考虑生源质【zhì】量【liàng】、就业需【xū】求等【děng】因素制【zhì】定学校分省分专业【yè】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shì】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jiāng】经【jīng】教育部批复【fù】的招生来源计划在【zài】规【guī】定的时间内报送各【gè】有【yǒu】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shì】,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我【wǒ】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办【bàn】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所有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shēng】。招【zhāo】生专业有护【hù】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fú】务与管理、康复治疗【liáo】技术、中医康复【f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会工作、言语【yǔ】听觉康【kāng】复【fù】技术【shù】。招【zhāo】生省市包括重庆市、四【sì】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shí】七条【tiáo】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de】原则,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新生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èr】)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dìng】的加分或【huò】降分【fèn】条件,经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办【bàn】批准投档给我【wǒ】院的考生,我院择【zé】优录取。

(三)新高【gāo】考改革省市取规则如下:我校【xiào】严格遵循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qǔ】照【zhào】顾【gù】政策和【hé】“专业【y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

(四)非【fēi】新高【gāo】考改革省市【shì】录取规则【zé】如下:专【zhuān】业安排【pái】按【àn】专业志愿优【yōu】先的办法【fǎ】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zhì】愿,若第一【yī】志愿【yuàn】因分低【dī】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qǔ】。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志愿都不能满【mǎn】足时,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按【àn】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未【wèi】满额的专业;若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则作【zuò】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wài】语语种要求【qiú】:我校各专【zhuān】业不限应试【shì】外语语种,但【dàn】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gòng】外语教学【xué】均为英语。

2.男【nán】女生【shēng】比【bǐ】例要求:所有【yǒu】专业录【lù】取不【bú】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zhāo】收男生。

3.录取体检标【biāo】准:我校按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如【rú】考生【shēng】满足其【qí】中【zhōng】不【bú】宜就读医学类专【zhuān】业条件的,为避免产生退档和【hé】专业调【diào】剂,请谨慎报考。

为进一步【bù】促进学【xué】生就业【yè】,报考护【hù】理、助产专【zhuān】业【yè】的考生,参照行业【yè】用【yòng】人标【biāo】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tiáo】件录取,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zhī】无残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zhōng】医康【kāng】复技术、老年【nián】保【bǎo】健与管理、社区康【kāng】复、婴幼儿托育【yù】服务【wù】与【yǔ】管【guǎn】理、言语听【tīng】觉康【kāng】复技术不招收色【sè】盲、色弱考生【shēng】。为避免产生退档和专业调剂,请谨慎报考。

第【dì】十九条【tiáo】 录【lù】取结【jié】束【shù】后,学校将及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录【lù】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xué】院【yuàn】官网(www.cqnvc.com)查询。

第【dì】二【èr】十条 入学及【jí】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xué】校请【qǐng】假【jiǎ】。未【wèi】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yǐ】外,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xīn】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àn】照【zhào】国家招生规【guī】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jiāng】区别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学【xué】籍。在【zài】校期【qī】间【jiān】,一旦【dàn】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jiǎ】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jìn】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收费标准:按照重【chóng】庆【qìng】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学费: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lǎo】年保健与管理、社【shè】区康复【fù】、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yuán】/年。护【hù】理、助产、康复治疗【liáo】技【jì】术【shù】、中医【yī】康复【fù】技【jì】术【shù】、言语听觉康复技【jì】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900-1000元/年【nián】。如学生因故退学或【huò】提前【qián】结束学业,学【xué】校按【àn】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shí】际【jì】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guān】规定计退剩余【yú】学【xué】费和住宿费【fèi】。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zhù】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dài】资助体【tǐ】系【xì】,符合【hé】条【tiáo】件的在校【xiào】学生可向我校【xiào】申请办【bàn】理。主【zhǔ】要有【yǒu】: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xiào】级【jí】奖学金【jīn】,也可申请生源地【dì】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国家【jiā】助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jiǎn】免【miǎn】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颁【bān】发【fā】:学生在规定【dìng】年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gé】,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jiāo】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de】重庆护【hù】理职业学校普【pǔ】通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监督电话:023-87389115

招办邮箱:cqhlxyzs@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和个人【rén】代【dài】办【bàn】招【zhāo】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shēng】部门联【lián】系。否则出现任【rèn】何后【hòu】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其【qí】他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如遇国家法【fǎ】律【lǜ】、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部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