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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7:33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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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bù】门关于招【zhāo】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适用范围【wéi】: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重庆工【gōng】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名称:重庆【qìng】工贸【mào】职【zhí】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四条 学校成立时间【jiān】: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chóng】庆市【shì】人民政【zhèng】府批准并经教育【yù】部备案【àn】设立【lì】,由重【chóng】庆市教育委员会【huì】主管【guǎn】。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6

第六条【tiáo】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gōng】办普通高等职【zhí】业技术院校,以高【gāo】职专【zhuān】科教【jiāo】育为主,兼有【yǒu】成人专科等继【jì】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bā】条 组织机【jī】构:学校设立【lì】重庆工【gōng】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hé】制【zhì】定学【xué】校普通全日制高【gāo】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què】定招生计【jì】划【huá】,讨【tǎo】论和【hé】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由【yóu】学校【xiào】领导、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院(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shī】代表【biǎo】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chéng】,校长任【rèn】主任委员,分管副校长任【rèn】副【fù】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tiáo】 监【jiān】督机构:学校【xiào】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fù】责监【jiān】督招生工作【zuò】中的各项政策和【hé】规定的【de】落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和学校的合法【fǎ】权【quán】益。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监察【chá】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xiàng】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纪【jì】委【wěi】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jiàn】:重庆【qìng】工贸职业技术学【xué】院是经教【jiāo】育部批【pī】准成立、重庆【qìng】市人民【mín】政【zhèng】府【fǔ】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zhǔ】管的全日制普【pǔ】通高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是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jiàn】设【shè】单位、重庆市【shì】优质高等职【zhí】业院【yuàn】校、重庆市示【shì】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固定【dìng】资产5.52亿元,教【jiāo】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28亿【yì】元【yuán】,有【yǒu】9个校内生产【chǎn】性实训基【jī】地【dì】、151个【gè】校内实训室,在校【xiào】生约1.36万人,馆藏图书195万册(含电子图书)。

第十二【èr】条 教学情【qíng】况:学校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长江经【jīng】济带,特别是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jí】群体系,设有智【zhì】能制【zhì】造学院【yuàn】、人工【gōng】智能【néng】学院、财经学院、健康学院【yuàn】、建筑工程学【xué】院、车辆工【gōng】程【chéng】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jiāo】育学【xué】院、曙光学院、马克【kè】思【sī】主【zhǔ】义学院、国【guó】际教学部等11个教学机构【gòu】,开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qì】人技术、大【dà】数据技术与运用、人【rén】工智能【néng】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药品生产【chǎn】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chéng】技术、学前【qián】教育等49个【gè】专业,专业覆盖了【le】装【zhuāng】备、汽【qì】车【chē】、信息、电【diàn】子、医药、建【jiàn】筑、材料、财【cái】会【huì】、服务、轻【qīng】工等产业和教育【yù】事业。专业中【zhōng】有国【guó】家骨干专【zhuān】业2个、重庆市骨干【gàn】专业5个、重【chóng】庆市示【shì】范专【zhuān】业4个、重庆【qìng】双基地专【zhuān】业3个、重庆市优质专业群4个【gè】。学校现有专【zhuān】任教师393人,其中【zhōng】,高级职称的教师115人、占比29.26%,博【bó】士硕士185人、占比47.07%,全【quán】国【gu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wěi】员会委员4人【rén】、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zhǔn】化技【jì】术委员会委员1人、巴渝【yú】青年学【xué】者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1人【rén】、重庆市【shì】中青【qīng】年骨干教师4人【rén】、重庆市教学【xué】团【tuán】队1个【gè】;还建立了一支由行业企【qǐ】业高级管理人【rén】员、高技能人才组成【chéng】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学校2024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广西壮族自【zì】治区等全【quán】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gè】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发【fā】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制:学校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guī】定年限内修【xiū】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颁【bān】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chéng】认学历【lì】的【de】重庆工【gōng】贸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rì】制普通高职专科毕【bì】业证书【shū】。

第五章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七【qī】条【tiáo】 录取工【gōng】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在重庆市教育【yù】委员会【huì】和重【chóng】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shēng】委员会统【tǒng】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dì】十八条 录取【qǔ】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新生

第十九条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zhì】愿【yuàn】生源【yuán】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gè】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规【guī】定【dìng】及投【tóu】档顺序,在相应【yīng】批次【cì】控制线上录取非【fēi】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学【xué】校【xiào】根据相关各【gè】省(直辖市、自【zì】治区)的规定执【zhí】行。认可各【gè】招生省(直辖【xiá】市【shì】、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fèn】、降【jiàng】分政【zhèng】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zhì】区)确【què】定的【de】同分排【pái】序细则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háng】志愿模式【shì】、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专业【yè】志愿优先,优先满足【zú】考生专业志愿,按【àn】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调剂志【zhì】愿为【wéi】最后【hòu】志愿,当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shí】,对愿【yuàn】意【yì】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diào】剂到【dào】录取未满额【é】的专业【yè】,不【bú】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diào】档比例及录【lù】取查询:调【diào】档【dàng】比例按【àn】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教育考试院门【mén】户网和学【xué】校【xiào】官【guān】网进行录取查【chá】询。

第二十【shí】二【èr】条【tiáo】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shēng】,所有专业【yè】文理兼收;对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de】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所有【yǒu】专【zhuān】业【yè】不限【xiàn】制【zhì】选【xuǎn】考科目;录【lù】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lì】限制【zhì】。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bào】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yù】、早期教【jiāo】育专业属于师范类【lèi】专业,报【bào】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hé】《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shì】教师资格认定【dìng】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不符合相关要【yào】求,应慎重考虑【lǜ】是否报考该【gāi】专业。

第【dì】二【èr】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我校【xiào】统一组【zǔ】织【zhī】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bú】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yǒu】关规定进行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设有完善的奖【jiǎng】助【zhù】贷资助体系【xì】,符合条件的在校【xiào】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bàn】理。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jiā】助学金【jīn】: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xiào】申请国家助学【xué】金补助(补助生活【huó】费【fèi】),平【píng】均33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一【yī】等3000元/学年【nián】,二【èr】等2000元/学年【nián】,三等1000元/学年;

5.校长【zhǎng】奖学【xué】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fā】展【zhǎn】的优秀学生,激【jī】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fèn】发成才【cái】,促进学【xué】生综【zōng】合素质的提高,6000元【yuán】/学年。

第二十六条【tiáo】 家庭经济【jì】困难的新生,按照国【guó】家和【hé】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的有【yǒu】关政策和规【guī】定申请办理【lǐ】国家助学贷款及相【xiàng】关手续。凡【fán】开【kāi】展了生源地【dì】助学贷款业务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qū】),学校不再受理其助学【xué】贷【dài】款申【shēn】请。开展【zhǎn】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yè】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kùn】难新生,可凭学校录【lù】取通知书和乡镇【zhèn】政府(或街道【dào】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dì】的县【xiàn】(市、区)教委贫困【kùn】生【shēng】资助中心办理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入学。学校【xiào】对【duì】特困生实行困难资【zī】助,同【tóng】时辅【fǔ】以勤工助学制度【dù】,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shí】七【qī】条【tiáo】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价格【gé】主管部门【mén】核定的标准为准【zhǔn】,每学年【nián】每生6250元。

第二十【shí】八条 住【zhù】宿【xiǔ】费【fèi】:收费以重【chóng】庆市价格【gé】主管部门【mén】核【hé】定的标准为准,其中:住宿【xiǔ】8人间500元/学年;6人间【jiān】1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因【yīn】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xué】业,学【xué】校按学【xué】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xiǔ】时【shí】间,以月计退剩【shèng】余【yú】的学【xué】费和住宿【xiǔ】费。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联【lián】系【xì】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wěi】托【tuō】任何【hé】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wèi】经【jīng】学校【xiào】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wèn】题学校概不负责【zé】。考生【shēng】和【hé】家长如遇【yù】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huà】向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室反映【yìng】或投诉【sù】(电【diàn】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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